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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命作恶,罪不在我?丨汉娜·阿伦特

2017-07-22 汉娜·阿伦特 千字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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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命作恶,罪不在我?

——我为何要写《艾希曼在耶路撒冷》


文:汉娜·阿伦特 丨 编辑:千字君



平庸之恶

合乎政治规范的恶

集体放大的人性之恶



人们会认为,我们不经意提出的所有一般性问题——只要谈到这些事,比如“为什么恰好是德国人?为什么恰好是犹太人?极权统治的本质是什么?”等等——在重要性上,都超过了法庭正在审理的罪行(该罪行必须依据被告性格、由法律来定性)的性质问题,甚至还超过了下面这个问题:考虑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们屡屡遭遇这种特殊性质的罪行,我们当前的法律体系在多大范围内、在哪些条件下可以胜任“公正”二字?人们会想,这里关乎的不再是一个坐在被告席上、有着独一无二体貌特征的具体的人,而是德意志民族,或者所有形形色色的反犹主义,或者整个近代历史,或者人之本性和原罪,乃至最终,整个人类都在无形中一同坐上了审判席。


毫无疑问,人、案情事实以及庭审本身都抛出了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超出了耶路撒冷要解决的问题。其中的某些问题,我尝试在本书的结语(不再是一份简单的庭审报告)中作出深入探讨。这样做当然还远远不够,我绝对可以想象得到,在洞悉事实后定会展开一场对其普遍意义的讨论;而讨论越是原封不动地就事论事,可能就越有意义。照此看来,本书的副标题也可能引发一场真正的争论;因为就这部报道本身而言,恶可能具有的平庸性只能基于事实、 作为无法忽略的现象被提上纸面(推荐《第三帝国的兴亡》

 

艾希曼上校发迹之地:达豪集中营

 

艾希曼既不是伊问古也不是麦克白,更远远不具备理查三世那种“成为恶棍”的决心。除了不遗余力地追求升迁发迹,他根本就没有别的动机;就连这种不遗余力本身也没什么罪,他肯定不会杀害他的上司而取代其位置。用大白话说,他只是从未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他同样由于缺乏想象力,他才能够一连数月坐在一位出生于德国的犹太警察对面接受审问,对人家倾吐衷肠,一次又一次解释为什么他在党卫军只干到了中校,说没能继续晋升并不怪他。他对过去发生的事情心知肚明,在对法庭的最后陈辞中,他还说到了“国家对价值的颠覆重估”,他并不愚蠢。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不思考注定他成为那个时代罪大恶极的罪犯的。

 

而“不思考”跟愚蠢完全是两回事。如果这种事叫“平庸”甚至奇怪,因为你卯足了劲也无法从这个人身上发现魔鬼的深度,那么这也早已不算稀松平常。根本不应如此频繁地出现下面的状况:一个人在面对死亡、甚至站在绞刑架下的时候,除了他在这辈子参加过的葬礼上听到的那些话,他什么也想不起来;而凌驾于这些“溢美之词”之上,他轻易就忘了自己即将赴死的现实。如此的远离现实、停止思考,对一个人造成的灾难可能要比这个人自身具有的所有罪恶动机加在一起还要严重。实际上这是人们在耶路撒冷学的一课。然而这一课既没有对现象作出解释,也没有为之提供理论。

 

艾希曼1945年被美军俘虏后逃脱,

1960年被以色列特工从阿根廷抓捕

 

把个人变成行使职能者和统治机器上赤裸裸的齿轮从而对其去人格化,是极权统治机器的本质,大概也是每一套官僚制度的天性。这对于政治和社会科学意义重大。关于非人格化制度下国家的真实形态,人们尽可以展开漫长而收效颇丰的讨论。只是人们必须清楚明白一点,只有当这些元素构成犯罪事实的条件时,才会影响到法律裁决——就像在对待盗窃案件时,必须考虑窃贼的经济条件,同时又不因此为罪犯开脱或对其处以极刑。的确,借助现代心理学和社会学,尤其是现代官僚制,我们已经普遍习惯把罪犯为其行为应付的责任像变戏法一样变没了,取而代之的是这样或那样的决定论。至于这些貌似对人类行为所作的更加深刻的阐释究竟是否合法合理,仍旧充满争议。然而有一点却不容争辩:这些阐释不可能为任何法庭审判提供依据,若以此作出裁决,那么也是一套极其过时的,甚至可以说陈旧的做法。希特勒说过,有一天,在德国做法官会被视为“耻辱”;他所说的那一天,具体就是官僚制度终得圆满实现的那一天。


据我的眼力所及,要在法律科学的层面探讨这些错综复杂的问题,只有两个范畴可以派上用场,但二者在这种情况下都存在短板。它们分别是“不受法律制约的最高行动”和“依照上级命令”行事。无论如何,这类事件中的大部分,也只有在这两个范畴内能够被提上辩护议程。

 

艾希曼受审后,西德和以色列开始正视大屠杀历史

 

我们知道,少数极其严格自律、只相信自己判断的人,跟那些很大程度上秉承陈旧价值标准或以宗教信仰为准绳的人们,根本就不是一类人。由于整个主流社会以这样那样的方式沦为希特勒的牺牲品,这些构成社会的道德准则和构建共同体的宗教教义也一并消失了。做出过判断的人,也是自行判断;他们不遵从任何规则,不对个别事件进行归纳;相反,事情来了,他们再做出选择,就好像对每件事根本就不存在普适规则一样。

 

粉墨登场的并不是人们以为的虚无主义或玩世不恭,而是在道德基本问题上犯的一个重大错误,道德似乎成了我们这个时代最后一件不言而喻的东西。在这些口水仗里浮现出的怪现象,也许特别具有代表性。美国的文人圈里有人十分天真地认为,诱惑和强迫从根本上是一回事,认为没有人可以要求别人抵制诱惑。假如有人用于枪指着你的胸口命令你杀死你最好的朋友,你必须照做。或者——几年前的一档电视猜谜节日爆出的丑闻,其中有一位大学教授说了谎——做个游戏可以赚那么多钱,谁能不上钩?要说人们不能对没有亲临现场的事情做出判断,走到哪里都说得通,只是这样一来,司法判决及历史叙事显然连存在的资格都没有了。与这些和稀泥的做法相反的是, 人们谴责那些做出判决的人自以为是;尽管这个理由自古有之,却因此而更加站不住脚。就连对谋杀犯做出判决的法官,回家后也会说:是上帝的恩典,我才这么做!所有德国犹太人对于1933年席卷德意志民族的一体化浪潮都作异口同声的谴责,他们在这场浪潮中日复一日陷入孤绝状态。他们当中就真的没有一个人问过,假如他们也被允许纳入一体化,会有多少人甘愿从之?他们之前的判断是否因此而不太正确呢?


 汉娜·阿伦特

 

一个更广泛的共识似乎是,人们根本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当对象是声名显赫的人时尤其如此。辩论的过程总是如出一辙:从证据却做、可以证明的细节,一下拐进了普遍性,结果人人都一样,我们所有人都成了有罪的。本来霍赫胡特控诉的是某一个历史上的确有据可查的教皇,可是人们偏偏要指控其针对整个基督教,又或说:“完全有理由提起更为严重的指控,不过被告是作为整体的人类”(罗伯特•威尔驰语)。或者在对于通常能影响判决结果的“细节”面前,提出一个“全貌”说。这样一来,所有细节组成了环环相扣的连续画面;结果,除了照搬被告当初的做法,你别无二选。如此这般的一个全貌,就是犹太民族的“隔都心态”,它遮蔽了真实发生过的一切。在政治框架内,想象某个民族集体有罪或者集体无辜,就属于这些不起任何作用的、空洞的普遍化倾向。如此一来自然也就无须下判断,从而避免了紧随其后的风险。即便人们能够理解那些被灾难直击的群体——基督教会,“最终解决”时期的犹太领导层,“7•20事件”中的人——也很难如人们期望的那样行事;于是人们普遍不愿意做出判断,回避一切应尽的、强加的个人责任,乃至最终很难解释此类动机。


千字君曰


  • 是奉命行事,还是协同作恶?

  • 普通国民无需对大屠杀负责?

  • 值得每个人警惕的人性幽暗之所

  • 诚挚推荐——汉娜·阿伦特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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