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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唤春,蒋贵友 | 循证教育改革历史演变与实践反思

陈唤春,蒋贵友 比较教育研究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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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唤春,男,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博士研究生

✦蒋贵友,男,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20世纪伊始,医学、农业与工程等领域开始基于证据对创新药物、种子和机器等进行测试,取得了革命性进展。然而在此之前,这些领域的产品或治疗主要通过市场营销、口头等方式进行传播。如在20世纪初,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学研究员威廉·霍尔斯特德(William Halsted)花费近30年的时间试图说服医生在手术前洗手并使用无菌程序,但收效甚微。事实上,无菌程序的科学性在19世纪60年代已得到验证。[1]今日的教育实践与一百年前的医学实践趋于一致,同样处于前科学阶段,各种理论与学派相互争论,尚未形成共有范式。[2]由于受政治经济与社会舆论的影响,证据在决策中发挥的作用仍然有限。通常而言,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讨论教学计划、教学材料或技术的可行方案时,仍期待一种理想化的解决路径。不过在实际中,学校却很少基于证据改进办学实践[3],而是基于同行经验进行判断。[4]当证据进入教育改革时,凭借其科学有效的特征逐渐成为教育研究与实践的新范式并得以在全球推广。[5]因此,本文立足于全球范围内循证教育改革实践,旨在厘清其内涵与历程,并对当下这一股改革思潮的勃兴进行回顾与反思,以此为开展循证教育改革提出有效建议。

循证教育改革的内涵目标与价值主张

循证教育改革(evidence-based education reform)源于西方,鼓励在严格的教育改革中使用已被确证的计划和实践,以此强化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在此过程中,决策部门采用科学的证据思维与证据事实对教育进行改革。这一变革方向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也助推教育改革得以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在教育改革中,教育者和决策者将有效性的证据作为选择教育项目、产品和实践的标准。[6]显而易见,科学标准是循证教育改革的核心。欲使循证教育改革取得成功,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育研究与改革中心主任罗伯特·斯莱文(Robert Slavin)教授认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每个年级教育的关键领域必须有一系列经过广泛验证的方案;二是必须提供可信、公正且对教育者友好的研究审查,使教育者和决策者可以了解哪些具体方案与实践已被证明能在严格的评估中发挥作用;三是政府政策必须鼓励或激励学校和辖区采用行之有效的方案。[7]正是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注重以证据为基础,推动了循证教育改革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平性。

(一)循证教育的证据水平和标准

知识经济时代的教育改革与转型要求用数据对教育进行诠释,这推动证据日益成为一种理性形态。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美国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院(Institute of Education Sciences,IES)成立有效教育策略中心(What Works Clearinghouse,以下简称WWC),为教育工作者解决学校和课堂中的挑战提供建议。为此,WWC实践指南将证据分为高水平证据、中等水平证据和低水平证据,并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高水平证据既需要具有高内部效度的研究,即研究设计可以支持因果结论,同时需要具有高外部效度的研究,以便研究结果可以推广应用到参与者和具体情境中。高水平的证据可用于以下情形:研究的系统综述通常符合WWC的标准,并支持项目、实践或方法的有效性,且无类似的相反证据;一些精心设计的随机对照试验或准实验符合WWC的标准,并支持项目、实践或方法的有效性,且无类似的相反证据;一项大型、精心设计、随机对照、多站点的试验符合WWC的标准,并支持项目、实践或方法的有效性,且无类似的相反证据;就评估而言,提供符合教育和心理测试标准的可靠性与有效性证据。[8]第二,中等水平证据需要高内部效度但中等外部效度的研究,或者具有高外部效度但中等内部效度的研究。中等水平的证据可用于以下情形:通常符合WWC标准的实验或准实验,用小样本量支持项目、实践或方法的有效性或其他实施条件或限制普遍性的分析,且无相反证据;对照组的研究在预测时并不证明各组的等效性,因此不符合WWC的标准,但是对于经历过特定课程、实践或方法的参与者来说,持续表现出较好的结果,并且除了在预测试中缺乏证明的等效性外,没有与内部效度相关的重大缺陷;具有强大的统计控制,用于选择偏倚和消除内源性因素的影响,且无相反证据;就评估而言,是指符合教育和心理测试标准的可靠性证据,但样本的有效性证据不能充分代表建议所针对的人群。[9]第三,低水平证据是指证据不符合中等水平或高水平的标准,是基于相关领域的有力发现或理论得出的专家意见,或没有上升到中等水平或高水平的专家意见的直接证据。[10]

WWC实践指南中的标准严格、清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较为全面和详细,对于教育工作者和研究人员来说,产生差异化结果的可能性较低。需要注意的是,三种证据水平呈现出随着证据水平的降低,证据的效度和信度逐渐减弱的趋势。整体而言,循证教育改革中的三种证据水平是干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育实践活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当下教育改革情境中,决策者受制于复杂环境与现实经验,其所依赖的证据与所作出的决策并非完全理性的产物,而是基于有限理性与不对称信息所产生的结果。循证理念的高质量证据正好迎合了这种需求,帮助教育决策者作出理性的决策,有助于教育改革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二)循证教育改革的价值指向与意义

迈克尔·富兰(Michael Fullan)在《变革的力量》一书中指出,成长与发展的奥妙就是学习怎样与变革的力量做斗争,在削弱其消极力量的同时,把积极的力量转变为有利因素。[11]循证教育改革正是这样一种变革,它是教育改革和发展历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引领学校教育改革的发展方向,推动教育政策的有效制定,为提高教育质量提供有力“抓手”。

第一,服务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政策的公共属性,势必指向公共教育问题,并以满足公共教育利益为出发点,实现最大范围内的教育价值诉求。这一制定过程遵循科学性原则且采用正确的方法和科学的手段,这与循证教育改革理念相吻合。循证教育政策可以对复杂、多样和持久的教育问题作出有效的回应,以证据而非意识形态或传统方式参与政策讨论。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通过识别并确定问题的等级来估计其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确定干预的最佳时间和最敏感阈值,增加成功的机会和持久性。[12]循证教育改革有助于教育政策的制定,推动教育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首先,这一制定过程能推动决策的科学性。教育改革程序通过严格的实验与合理的证据依据,进一步推动证据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以此避免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使教育政策与科学证据置于教育质量的连续统一体中。在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拓宽渠道获得各种科学证据,将其作为教育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提高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问题分析、目标确定、方案设计论证与选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升教育政策的质量。其次,这一过程能确保决策的有效性。教育政策的制定是为了解决教育问题,对教育利益进行重新分配和调整。循证教育政策制定通过选择与评估获得最佳证据和分析工具,剔除与之无关的数据和信息,提高政策制定的有效性,以此提供更好的方案。

第二,推动学校的持续改进。学校改进旨在优化学习环境,完善教学条件,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其实质是学校围绕质量而开展的全面、深度且持续的变革。学校的持续改进是有目的与有计划的螺旋式上升过程。循证教育改革使学校管理者和教师树立基本的证据意识,开始关注干预措施与证据决策,这有助于推动学校的持续改进。这也是一种技术性方法,通过精心设计和循证干预措施指导学校的教学实践,帮助学校分析和处理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促进学校的持续改进。循证教育改革是一种专业决策范式,高水平证据、中等水平证据和低水平证据则分别提供不同价值属性与层级的判断依据。当学校管理者基于证据进行决策判断时,主要选择高水平证据的干预措施,这主要得益于它具备较高的效度和信度,更有可能促进学生的学习效能与全面发展。如果没有合适的高水平证据的干预措施,学校可以选择中等水平或低水平证据的干预措施,并且进行积极的探索。学校在选择干预措施时,不仅需要考虑学校的背景、学生的身心状况和接受能力,还需确认是否具备实施干预的能力以保证干预措施取得成效。当然,扎根于教育规律和科学基础是循证改革成功的重要方面,学校在改进过程中应注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以便及时处理,检验改进成效、发现问题并进一步调整改进的方向,提高学校改进的实质成效。

第三,帮助学生取得成功。学校的公共使命在于培养学生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学习者,帮助他们取得成功,而循证教育改革正好符合学校的培养理念。这一改革思潮也是新的学习范式,引导学生主动探索知识,利用相关的证据建构知识体系,解决学习问题,顺应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帮助学生取得成功。以“为所有学生的成功”(Success for All,SFA)项目为例,它由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斯莱文教授及其团队于1987年成立,现已推广至美国1000多所学校中,200多万学生参与其中,被认为是最成功的循证教育改革案例之一。该项目以提高学生的阅读成绩为目标,无论其家庭背景、语言或学习方式的差异,旨在发挥学生的最大潜能,确保学前教育到8年级的每个学生都能取得成功。[13]“为所有学生的成功”项目基于两项基本原则,即预防和干预。学校和家长首先要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与学习氛围,以此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一旦学生出现学习问题时,学校则须立即实施深入的干预,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技能。对参与学校和对照学校进行对比发现,项目实施对学生的阅读成绩具有正向影响,这主要体现在出勤率的提高,被留级或分配到特殊教育的可能性相应降低。[14]总体而言,为“所有学生的成功”项目基于证据设计教学方案,采用“伴随式采集”机制对教学过程中的数据进行及时采集和汇总,并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测评,准确了解学生的知识掌握水平,以便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及实施积极的干预,帮助学生取得进步。

二、循证教育改革的发展历程与国际实践

循证改革范式引领世界的教育改革,其改进成效受到广泛认可。纵观全球范围内的循证教育改革实践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起源与形成、发展与完善、深化与拓展三个发展阶段。

(一)起源与形成时期(20世纪90年代初):追求科学性的教育改革

循证教育改革始于英国,伦敦大学教育学院于1993年成立决策与实践证据信息和协调中心(The Evidence for Policy and Practice Information and Coordinating Centre,以下简称EPPI中心),该中心涉及教育、卫生、体育、环境等政策领域,负责制定系统综述和综合研究证据的方法,在系统综述和方法论领域一直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在教育领域,EPPI中心涉及个人发展计划、中学规模、13~14岁学生学习科目选择、中低收入国家的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等主题[15],采用系统综述方法,对证据进行评估和整合,为教育政策与实践提供可靠的决策信息和可信的研究成果。1996年,剑桥大学著名教育学教授戴维·哈格里夫斯(David Hargreaves)在教师培训机构的演讲上首次提出“循证教育”这一概念。1998年,美国国会决定每年拨款1.5亿美元,向学校提供资金以采用“经过验证的全面改革模式”,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将联邦教育经费与有效性证据相联系。[16]这些标志性事件的兴起与发展直接推动了循证教育改革逐渐成为一股新力量。不过这一时期的教育改革是笼统的,证据本身也只是作为教育决策中的重要参考,因为过于追求科学性而忽视教育本身对学生个性与人格发展的影响。

(二)发展与完善时期(2000—2010年):迈向深层次的质量改进

进入21世纪,坎贝尔协作组织(Campbell Collaboration)主张用科学证据评估政府改革的影响,从而使政策和实践更加明智,并最终提高人民的福利水平。在教育领域,该组织通过使用系统综述方法与元分析方法产生高质量和高水平的证据,促进教育的不断改善。

美国于2002年公布了一项教育改革蓝图——《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开启了循证教育改革的新时代。该法案基本延续了20世纪60年代《初等和中等教育法案》(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的改革脉络,在追求教育公平的同时,围绕教育质量这一核心关切点,根据科学测验与问题,力求不让一个孩子掉队,让所有学生取得成功。在该法案中,110次提及“基于科学的研究”,并将其定义为获得有效知识的严格、系统和客观的程序,包括使用实验或准实验设计进行评估,最好是随机分配。[17]

教育决策者需要获得教育实践、产品、项目和政策有效性的最佳证据。然而,决策者想要从这些干预有效性的相关研究中获得结论是困难、耗时且昂贵的。因此,美国成立WWC,通过严格的研究、评估及相关统计数据来改进国家教育体系。WWC通过确定现有教育干预研究,评估研究质量,总结和传播符合WWC标准的研究证据,为教育工作提供核心和可靠的科学证据以此作出循证决策。从早期儿童教育到高中教育,WWC重点关注特许学校、残疾儿童和青年、早期儿童教育和学前教育等主题。在每个主题的实践指南中均提供了具体建议,教师在实施这些建议时需要向学生提供积极且实质的反馈,鼓励学生纠正错误并从中学习,创造一个强调学习与理解的课堂环境。[18]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育数据驱动改革中心(Center for Data-Driven Reform in Education,CDDRE)于2004年在美国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院的资助下创建了最佳证据百科全书(Best-Evidence Encyclopedia)网站。该网站旨在为教育工作者和研究人员提供公平而有用的信息,以有力的证据支持幼儿园到高中阶段学生的各种课程,并对特定领域项目有效性研究进行全面的综述。[19]在综述时,主要使用元分析或其他定量综合方法,对符合方法质量的合理标准以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进行详尽搜索,并且对幼儿园到高中阶段学生使用的课程或实践的有效性证据进行定量总结。[20]同时,欧盟委员会《在教育和培训中寻求更多基于知识的政策与实践》(Towards More Knowledge-based Policy and Practice in Education and Training)中明确提出,成员国需要在教育实践中推行以证据为基础的教育改革,促进教育研究与教育决策的发展。这足以说明循证教育改革逐渐由点到面,开始由理念与浅层实践向质量改进的深层方向发展。

(三)深化与拓展时期(2011年至今):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发展

2015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每一个学生成功法案》(Every Student Succeeds Act,以下简称ESSA),取代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成为联邦管理中小学教育的主要法律。前者的证据网站是由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最佳证据百科全书网站团队开发,包括阅读、数学、写作、科学、社会情感和出勤项目,致力于向教育领导者传达有关个别项目的信息。为符合ESSA高水平证据、中等水平证据和具有可能性证据标准的项目提供清晰与权威的信息,并为教育工作者和社区提供有效的教育工具来帮助学生取得成功。用户只需点击ESSA证据网站相应的图标即可获得项目描述、研究摘要、研究对象、成本、关键引文和其他信息。ESSA证据已完成幼儿园到高中阶段阅读和数学课程的综述,大约有100个高水平证据、中等水平证据或具有可能性证据标准的项目,其中高水平证据项目最多。截至2019年1月,ESSA证据网站拥有超过7万个独立用户,每周约增加1000个用户。[21]通过美国法案的轮替,可以看出循证教育改革开始关注更为微观层次的指标,极力拓展证据搜集与应用的范围,并使之更好地为教育改进服务。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改革方向将学生置于中心,更多注重多元发展与个性完善等教育议题,最大限度地尊重教育主体的内在差异性,并通过证据支撑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发展。

循证教育改革的每一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社会发展背景,与当时的形势和政策密切相关,并且在每个阶段都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三个阶段的划分是相对的,在每一个阶段的发展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地与前后阶段有着不可割断的联系,彼此交织且相互影响。在循证教育改革过程中,国家主导、技术支撑以及干预实施三者相互协调,共同形成循证“改革共同体”。

三、循证教育改革的内在困境与现实反思

范式是学科共同体所普遍遵循的一种理论体系与思维框架,具体包括思考方式、研究模式、运行法则等。当教育改革研究范式由传统的价值判断转向以实证为轴心的证据科学时,标志着整个教育改革朝着更加规范与多元的样态发展。实证犹如一股狂潮席卷了科学、人文与艺术领域,推动证据至上与数据崇拜成为一种趋势,加之方法本身的局限性问题,触发了学界对循证这一股潮流的反思。

(一)忽视教育的特殊性与复杂性

证据崇拜论者相信教育改革中的数据或证据所反映的“事实”,而忽视教育的特殊性,忽视教育是一门围绕人而开展的实践。在此基础上,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教育与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因素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教育问题往往与这些因素密切交织在一起,呈现网状结构样态。正如皮亚杰所言:“公众并没有意识到教育问题的复杂性,并不知道,教育学是一门可与其他学科相比较的科学,而且由于它涉及各种因素的复杂性,这门学科甚至是一门十分困难的科学。”[22]教育不同于医疗保健,其活动、过程和结果均呈现出复杂样态。这主要与文化、情境以及特定因素相关,也代表了教育研究并非可以完全通过测量、因果关系予以呈现。[23]况且,任何一项教育改革并非孤立存在的,不能完全囿于数据统计中,而应展现出与社会系统之间的关联性和互动性。因此,教育系统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决定了教育改革研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也非可以通过证据、测量进行简单加成便可抵达目标的过程。

(二)过分强调量化的功能与作用

循证教育改革采用系统综述和元分析方法,针对教育中某一具体问题,系统地收集已发布的相关教育研究成果,采用科学的评价标准,筛选出符合标准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并用统计方法进行分析,得到定量的结果与符合证据标准的可行结论,以此对既有的教育决策进行更新。循证研究具备技术偏好和效果导向等特征,由此导致实验取代了经验,数量统计替换了哲学思辨,一个存在的世界取代了一个生成与变化的世界。基于价值、完满性、和谐、意义和目的的想法由于具备主观性,开始从科学思想中消失了。[24]但是一旦将教育研究的实践性与伦理性剥离,那么“干预”和“效果”则经不起伦理上的检视,所谓服务于实践的研究不仅无意义,而且有可能落入另一种陷阱。[25]只有从教育目的与实践目标出发,并充分认识其缺陷,研究者才能更好地运用研究方法,不至于落入统计主义与证据主义的窠臼。这是因为统计与数据测量并非完全可以使人们洞悉教育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某种程度还会因为极端值与均值的影响遮蔽了问题的本质。因此,对数据崇拜与技术迷恋的教育改革研究只会建立在无意义的数字模型上,忽视教育改革所关注的人文价值与社会意义。

(三)忽视教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证据中心主义者崇尚循证技术及方法,直接将循证混同于研究本身。这种证据代表科学与理性的看法,容易忽视教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割裂循证处理所获得的知识、数据、证据与教师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结合。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反而被证据与测量所支配,证据迷恋者则表现为对教育改革中教师作为一种价值与主体性存在的忽视。循证研究存在技术偏好和证据迷恋,这种趋势的过度化反而阻碍了教育改革研究的科学化。换言之,对效果的关注试图把教育伪装成一个纯粹的技术装置,而政策和实践仅围绕有效性展开[26],那么披着科学与客观外衣的成果恰恰忽视了人在其中所发挥的功用。只有对教师的价值存在予以特别的关注,并能清醒地认识到循证所存在的缺陷,教育工作者才能更好地应用循证研究成果开展教育改革实践。如若离开这个前提,研究者反而会被证据技术所操控,逐渐与教育科学研究的本质背道而驰。

四、循证教育改革的启示与建议

循证教育改革凭借可测量、数量化以及客观性的方法优势成为一种研究主流,这既得益于实证方法的全球扩散,也是教育改革科学化的必由之路。但针对当下教育改革的循证研究热潮,学术共同体应当谨慎地思考循证研究与教育改革之间的内生性关系,避免追求科学与客观的教育改革落入证据的迷思陷阱,告别循证技术迷恋与数据崇拜,使循证研究符合适切的教育改革问题,绝非倒置教育改革问题与循证方法的主客关系。

(一)加强教育改革问题与方法的适切性

循证研究已成为教育研究方法体系中的重要分析方法之一,但由于教育改革中教育情境与研究对象的复杂性,整个学术共同体不能盲目崇拜循证研究方法。教育研究方法和理论应该指向教育改革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并为解决教育改革中的问题服务。这也意味着,方法与理论不能因为实证研究的压倒性影响,而倒置了方法、理论以及问题之间的关系,放弃在教育改革核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与主张。正如赖特·米尔斯(Wright Mills)所言,在方法论的抑制中,人们更多地被困于方法的认识论问题,而不是对经验资料的吸收。对方法和理论进行过度渲染,其主要原因则是它们与实质性问题没有紧密联系。[27]因此,在循证教育改革研究中,应该厘清教育改革以何种教育问题为核心,并根据研究议题的属性与特征,确定研究问题所对应的研究方法。教育改革问题并非可以通过统一的模式或者唯一方法才能得以解决,而是需要在既定证据框架下加强问题与方法的对话,探寻出较为适切的解决路径。

(二)构建共融共生的研究方法体系

循证教育改革已经成为西方教育研究与实践中的重要方法取向,量化至上的刻板思维正对质性研究、规范研究带来压倒性的威胁,迫使不同方法走向分野与对立。其实,循证教育研究所遵循的实证主义取向,并非将方法限制在量化或质性一维。只不过教育研究对“科学与真理”的追寻,导致了量化统计方法的绝对优势。当我们回到具体而又复杂的教育改革情境中,对于具体问题的解决并非单一方法便可以完全胜任,而是应该在具体问题域选择恰当的方法与工具。譬如对于严格的教育实验研究,通过变量的控制与条件的优化所得出的研究结论是否真的适用于教育政策的制定,仍存在诸多质疑。或许这意味着量化方法本身并不是唯一打开政策“黑箱”的钥匙,循证教育研究所能倡导以及一以贯之的便是推动量化研究、质性研究与规范研究走向互动与融合,并且能发挥证据客观性与理论内在张力的共生优势。一方面,教育实证研究的内容设计与假设不能脱离理论思辨而独立存在,相反数据推衍的结果需要通过理论思辨将其上升到更高的高度;另一方面,循证研究结果同样需要通过实证手段加以检验,以此修正或缩小其结论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此外,循证研究在教育改革中对其他研究方法不具有排他性,这些研究方法在探究教育改革中的问题时同样具有独特意义。当不同方法应用于教育改革时,应该按照多元化取向对教育改革中的问题进行层次分析,发挥不同研究方法在教育改革中的协同优势。

(三)促进教师专业知识和经验紧密结合

循证研究无论在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中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不能凌驾于教师专业知识和经验之上,而是应该指向实际的改革问题,并实现两者的融合与互动。教师深厚的专业理论积淀和敏锐的洞察能力是教育改革的前提条件,为循证研究的开展和实践提供了知识与经验层面的支持。首先,循证研究应立足于教育的基本概念,并把各种现象加以妥善分类,使其适用于归纳的运用;其次,制定一个临时的“定律”,并将其作为工作假说,以便进一步的观察与实验加以检验。[28]因此,循证研究的开展,必须建立在教师专业知识和经验基础之上,它不是基于价值判断的理念与制度重构,而是牢牢扎根于学校情境和教师经验上的问题改良活动。因此,循证研究与改革必须重视实践主体的作用,这并非仅指制度层面的可行,更多的是实践环节的可靠。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科技的迅猛发展,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这一发展势态为循证教育改革带来了新机遇,教育工作者应不断适应新时代教育的现实需求,开展基于教育问题的决策改革。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改革实践,循证教育改革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系统工程。循证教育改革与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实现教育平等与教育公平的理念相吻合。不过,现实中存在各种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教育改革本身,而是教育改革过程中的不彻底性。基于此,循证教育改革要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创新、本土与外来的关系,努力使教育改革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相关主题的价值追求相结合,促进循证教育改革的持续性发展。

因篇幅限制,详细参考文献信息见纸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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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比较教育研究》2021年03期,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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