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辉,杨红 | 日本中小学修学旅行制度体系建构研究
✦王国辉,男,温州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杨红,女,温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
20世纪70年代以来,特别活动成为日本中小学的重要课程类型之一,并且在各级《学习指导要领》中对特别活动课程均有明确规定。修学旅行作为特别活动中学校例行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已成为日本学校道德教育和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之一。日本中小学生的修学旅行之所以得以有效实施,可归结为其完善的制度设计和法律保障,同时也得益于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等。日本修学旅行在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建构了较为成熟的制度体系,在指导思想、课程体系、经费、安全、评价等方面确保了修学旅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修学旅行在日本学校教育中的定位及其变化
目前,日本中小学的课程分为各学科、道德、综合学习时间、特别活动四大类。其中,特别活动成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中小学的重要课程类型之一,并且在《学习指导要领》中对其目的与内容等作了详细界定,具体包括:班级活动、学生会活动、学校例行活动等。学校例行活动主要包括:仪式类活动、文化类活动、健康安全与体育类活动、旅行与集体外宿类活动(中学)、郊游与外宿类活动(小学)、劳动与服务类活动等。本文将中小学的“旅行(郊游)与集体外宿类例行活动”统称为修学旅行。一般认为日本中小学的修学旅行最早始于1886年的东京师范学校的长途郊游,之后虽以参观游览等为中心的修学旅行在日本开始实施,但当时往往被人们批判为只不过是观光旅行而已。[1]1951年,日本虽然推进了《学习指导要领》试行办法的修订工作,修学旅行也作为学校仪式活动之一得以举办,但并未被明确地作为教育课程加以定位。修学旅行作为教育课程的定位是在1958年的《学习指导要领》(中小学)中明确的,该文件将教育课程分为各学科、道德、特别教育活动、学校仪式活动等四个领域,此时将“郊游”“修学旅行”作为中学的仪式活动,在小学则将“郊游”作为仪式活动。[2]
1969年修订的《中学学习指导要领》(1972年实施)中,将教育课程分为各学科、道德、特别活动三个领域,修学旅行作为学校仪式活动(归属于“特别活动”领域)中的一项, 被定位为“修学旅行类的仪式活动”,并指出“在修学旅行类的仪式活动中,因学生处于与平时学校生活不同的环境中,可以使他们开阔视野,并能体验快乐而丰富的集体行动,从而获得有关集体生活的规则、公众道德方面的良好体验”。在《小学学习指导要领》(1968年修订,1971年实施)中,将修学旅行定位为特别活动中学校仪式活动中的一项,即“郊游类的仪式活动”。在1977年修订的《小学学习指导要领》(1980年实施)中,称为“郊游与旅行类仪式活动”,并将其内容加以说明为“在校外,能够积累有关拓宽视野、掌握集体生活的规则及养成公共道德等方面的良好体验”。在1977年修订的《中学学习指导要领》(1981年实施)中,名称则变为“旅行类仪式活动”[3]。在1989年《学习指导要领》的修订中,各阶段课程均分为各学科、道德、综合学习时间、特别活动四个领域,初中与高中统一为特别活动中的“旅行与集体外宿类仪式活动”,在小学则定位为“郊游与外宿类仪式活动”,这一定位在1998年、2008年、2017年的《学习指导要领》的修订中没有变化,与其具体内容相关的处理与描述变化也不大,仅是小学阶段更加强调的是在“自然中的集体外宿活动等与平素不同的生活环境中”,中学阶段则只提出在“与平素不同的生活环境中”开展相关活动。
由此可以看出,迄今为止,修学旅行的定位、名称及所属领域虽然多少会有所变化,但作为教育课程的定位是越来越明确,对其教育意义阐述的变化也日益清晰并受到广泛关注,即中小学生在与平时不同的环境中扩展见闻、亲近自然与文化等,同时积累有助于构筑良好人际关系的集体生活方式和公共道德方面的良好体验。其对教育性与体验性的重视可见一斑,这在1998年、2008年、2017年三次的《学习指导要领》修订中均保持一致。
二、日本中小学修学旅行相关制度体系的框架
(一)基本指导思想:青少年健全人格养成
古今中外,体验教育的价值一直颇受重视,让学生们投入自然与社会开展深入的体验,是教育的使命之一。日本的修学旅行经历了战前的创设期、确立期、战后的恢复与发展以及近年颇具特色的修学旅行推进等不同时期。修学旅行在日本的持续推进,相关法律的保障功不可没,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日本对青少年健全人格养成的重视与远见卓识。
日本《教育基本法》明确指出教育的目的应为:“教育必须以培养完善的人格为目标,应培养热爱真理和正义、尊重个人的价值、注重勤劳和责任、富有独立自主精神且身心健康的国民,并使其成为和平国家和社会的建设者。”[4]为了实现《教育基本法》确定的教育目的,日本的《学校教育法》提出普通教育应实现下列主要目标:促进学生在校内外的社会性活动,基于自主、自律及协同精神、规范意识、公正的判断力以及公共精神,培养其主动参与社会建设并贡献社会发展的态度;促进校内外的自然体验活动,培养学生尊重生命、自然的精神以及保护环境的态度;正确了解国家与家乡的现状和历史,培养其尊重传统文化、热爱孕育传统文化的祖国和家乡的态度;培养学生对家人和家庭的责任,掌握生活所需的衣、食、住、信息、产业及其他事项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通过观察和实验,培养学生科学理解和处理与生活相关的自然现象的基础能力;培养学生健康、安全、幸福生活所必需的习惯,同时通过运动锻炼体魄,实现身心上的协调发展等。[5]修学旅行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到一个不同于平时的生活环境中开阔视野,遵守集体生活的规则,获得关于公共道德的良好体验,这与前述《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的基本教育目的与具体目标高度一致。也可以说,这些法律规定为修学旅行的推进与实施奠定了思想基础,并提供了具体方向。
(二)基于明确实施标准的中小学修学旅行课程制度建设
1.从国家层面的《学习指导要领》规定相关目标与内容
日本的《学习指导要领》相当于我国的课程标准,修学旅行在中小学《学习指导要领》的特别活动课程大纲中有明确规定。以下通过对《中学学习指导要领》的分析了解有关修学旅行的具体目标与内容。
日本中学的旅行与集体外宿类活动的主要目的在于:在一个不同于平时的生活环境中,通过增长见闻,亲密接触自然和文化等元素,在建立更好的人际关系的集体生活方式和公共道德等方面积累良好体验。为此,日本《中学学习指导要领》中明确指出有关旅行与集体外宿类活动主要包含:通过亲身体验校外丰富的自然和文化,充实发展校内的学习活动;通过校外的集体活动,加深教师和学生、学生与学生间的人际交往;且应通过集体生活,积累基本的生活习惯和公共道德等经验,思考和实践集体生活的方式,培养形成良好人际关系的态度等。[6]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日本修学旅行活动主要着眼于培养学生以下素质与能力:能理解与自然文化和社会进行亲密接触的意义,同时还能理解校外的集体生活方式和公共道德等事项,掌握必要的行动方法;能思考集体生活的方式和公共道德,并能思考如何运用学校生活和学习活动的成果;能亲密接触自然文化与社会,培养一种从全新角度来思考学校生活和学习活动意义的态度。
为了切实开展相关活动,以便有效达成目标,《学习指导要领》进一步指明了相关注意事项。[7]第一,应充分考虑学生自主性活动的场所和机会,不断丰富学生的角色划分、加强相互合作、强调决定和约定的遵守、加深人际关系等活动。同时,还应重视文化活动与健康安全、体育活动、勤劳生产、服务活动之间的关联。第二,在班级活动等方面,应事先对目的、日程、活动内容等进行充分指导,提高学生参与意愿,同时将相关事项通知监护人。第三,要想办法积极运用当地社区的社会教育等设施,思考如何与自然、文化等要素进行充分接触等。
2.各都道府县制定严格的修学旅行实施标准
日本各都道府县都要求应根据学校的特质主动制定修学旅行实施计划,要制定周密的指导计划,而且不得忽视与学生健康管理和安全保障相关的措施及注意事项。同时,作为学校实施修学旅行的依据,各都道府县均针对与修学旅行有关的实施标准以及实施时的注意事项进行相关规定。在此以神奈川县修学旅行实施标准为例加以考察(见表1)。[8]
如表1所示,神奈川县下属的学校在实施修学旅行时,相关事项基本按照此标准执行,且各方面的要求根据年级均会有所区别。但所有修学旅行活动均强调其教育意义,选择时也注意考虑经济负担和儿童、学生的疲劳等因素;在选择具体地区时,希望能在教育委员会、校长会上进行讨论,并根据统一的教育计划开展实施;同时也要求从教育的角度出发,特别慎重地研究住宿地区。另外,中小学制定相关计划均应参阅并执行《学习指导要领》中“特别活动篇”的要求与规定。
(三)国家、地方等多策并举的经费保障制度建构
前述案例已明确修学旅行的费用应是个人负担,国家补助仅限于提供给困难学生。不过,国家和地方政府等会采取措施加以干预,国家设定修学旅行费的补助基准与范围,地方政府与旅行社等也会采取相关资助措施。
1.国家层面修学旅行费用补助基准与范围
就学援助是根据《教育基本法》第4条“教育机会均等”原则中的“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对由经济原因而出现的就学困难问题必须采取奖学的方法”这一规定,以及《学校教育法》第19条“对监护人的援助”中对“由于经济原因被认定为就学困难的学龄儿童的监护人,市镇村必须给予必要的援助”的规定实施,这是保障儿童受教育权的制度安排。以此为依据制定的《关于入学困难儿童及学生就学奖励的国家援助法》(《就学奖励法》)[9],规定了就学援助费用由国家提供补助给市镇村,提供补助费用的项目包括学习用品费、上学用品费、交通费、修学旅行费等,就学援助以市镇村为主加以推进。
日本早在1959年就开始了修学旅行费的补助。关于修学旅行费用补助的标准和范围,《就学奖励法》第2、3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即规定国家提供修学旅行费用的补助,市镇村应对符合本条规定的监护人给予援助。国家支付修学旅行费用的补助范围是:学生在小学或者中学参加一次学校旅行所需费用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参观费,以此为限;国家向监护人提供其按规定所应承担的修学旅行费用总额一半的援助。但是,该总额以文部科学大臣规定的金额为限,该金额在文部科学大臣每年分别规定的儿童的修学旅行费(小学阶段)或学生的修学旅行费(中学阶段),与该阶段儿童或学生的数量的乘积所得的总额范围内。
2.地方政府对旅行社、学校等的相关资助措施
其一,对旅行社的支援,以横滨市为例。横滨市向旅行社提供教育旅行吸引促进事业助成金,以便他们积极地招揽修学旅行游客,进而促进本地观光业振兴及地域发展。助成对象为:在作为学校例行活动开展的修学旅行中,利用铁路、航空或者巴士来访,且在市内的住宿设施住一宿以上、参观市内两个以上场所。旅行社应在修学旅行开始的30日前向相关机构提出助成金交付申请,获得资助并开展相关修学旅行活动后30日内应提交实施报告书。[10]另外,横滨市对利用包车且在横滨市内住宿等的修学旅行以及开展订单型旅行的旅行社提供助成金,以便扩大横滨市外的观光客。获得资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包车的出发地必须是横滨市以外的地区,特别地区可航空、铁路、包车并用;需有40人以上在市内住宿,而且要参观市内两个以上的地方。[11]
其二,对学校的支援,以福岛县的教育旅行支援事业为例。该补助金是对担负日本未来的孩子们,开展在福岛县的避难解除区域等12个市镇村内住宿的教育旅行,是为了使他们切身感受避难解除区域的现状及福岛县的复兴等而交付的支援金。资助对象为:《学校教育法》中规定的公立或者私立学校主办的教育旅行;合计50人以上在避难解除区域等12个市镇村内的住宿设施住宿;开展与避难解除区域等12个市镇村相关的活动。补助额度为人均2000日元,200人以上最高补助合计可达40万日元。[12]资助经费主要包括:交通费(公共交通工具利用费、包车费、燃料费、包车司机谢礼等)、住宿费、参观费、报酬费等。
(四)以学校为中心、社会相关部门为依托的多方协同安全保障体系构建
修学旅行虽是有意义的教育活动,但必须承认在校外开展集体性活动可能会有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因此,安全保障是重中之重。学校在实施修学旅行计划时,不但要明确其实施目的和教育意义所在,还要事先对旅行路线、交通工具、现场情况等要素做细心而周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修学旅行的绝对安全。因此,需要以学校为中心制定诸多防范措施,加强事前指导,以保障安全(见表2)。
同时,为确保修学旅行的安全性,各方须注重建构以学校为中心,以社会各部门为依托的多方协同安全保障体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首先,校内人员承担一些基础性准备工作等。其次,社会各部门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如警局、医院、消防局将协助活动的安排,应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身体损伤;交通部门更是修学旅行的护航者与坚定支持者,同时还会为学生提供价格折扣、开设专列等服务。再者,新闻媒介的支持与配合是修学旅行持续推进的重要推手。通过新闻媒介的报道、参与及配合,学生监护人能切实了解孩子在修学旅行中的实况,这不仅有利于获得家长的支持,也会促进活动的开展,同时也起到了社会监督作用,无形中会使学校和相关机构、团体等更加注重活动的安全与规范推进。最后,公益财团法人——日本修学旅行协会以教育旅行的实际状态调查、研究发表会的召开、月刊杂志《教育旅行》的出版、教育旅行年报《数据手册》等的发行为主要业务[13],是以提升和发展教育旅行等为目标的公益法人。全国修学旅行研究协会为了更好地实施修学旅行,以“确保安全性”“充实教育性”“富于经济性且合理化”三项原则为理念,通过开展相关研究与调查、组织修学旅行委员会的相关活动、召开(共同主办)研究大会与研究发表会、呼吁运行专用列车、信息网络与宣传活动等[14]助推修学旅行的发展。这些机构均为日本修学旅行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鼓励性、过程性与发展性并重,教育性、体验性优先的评价制度
关于修学旅行的评价,《学习指导要领》中有关特别活动的评价同样适用于修学旅行评价——“积极对学生优点和进步等情况进行评价,使之能切身感受到学习的意义和价值”。同时,从把握学习情况、实现各课程目标等的角度出发,提出应“仔细思考评价的场景和方法,对学习的过程和成果进行评价,努力强化指导和提高学习积极性,并活用于资质、能力等的培养”[15]。修学旅行作为特别活动的课程之一,在开展相关评价时以此为指导思想。
通过上述有关评价的指导意见可以看出,在评价过程中,最重要的是积极地认可每位学生的优点和可能性,并根据每个人的活动情况,针对在活动中要培养的素质和能力,不断评估其成长过程,关键是不仅要认可活动的结果,还要积极认可学生在活动过程中付出的努力和展现出的热情等,或者要对学生的优点进行多方面、综合的评价。一方面,教师为了开展唤起学生活动积极性的评价,一般注重在鼓励学生自我评价和集体互评等方法上下功夫,并适当地将其运用于学习评价。另一方面,教师注重在指导计划的制定、基于计划开展的活动、活动后的反思等一连串过程的各个阶段进行评价,特别是重视学生从培养自己学习和思考的能力,以及在约束自己的同时能与他人合作来丰富自身的人性和社会性等生存能力的观点出发,推进评价。对教师而言,关键是要重视将评价运用到改善指导方法之中,通过评价让教师对指导过程和方法进行反思,以实现更好且有效的指导。另外,在以集体活动为特质的修学旅行活动中,不仅对每个学生进行评价,而且对集体的发展和变化的评价也很重要。不仅是班主任和年级教师要重视对活动过程的评价,而且还需要充分谋求全体教师的共同理解与协作,使其能进行适当的评价。
三、日本中小学修学旅行制度体系的特点
(一)法律保障与完善的制度设计奠定坚实思想基础
一方面,在国家层面,日本的《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对修学旅行作出了明确规定,既涉及整个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同时也涉及对家长、社会支撑系统的约束与要求,这既为修学旅行的顺利推进奠定了思想基础,又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日本文部科学省颁布的《学习指导要领》将修学旅行列入学校教育计划,并对活动目的、内容、方式等提出明确的要求。每年各地教育委员会均出台本年度修学旅行实施细则,具体包括实施旅行的学年、旅行天数、行程长短、所需费用以及随行教师的人数等,辖区内的中小学遵照执行。由此,学校开展修学旅行有法可依。
(二)学校、社会各部门与机构等构建多方协同的安全保障体系
安全保障是修学旅行的重中之重,日本经过多年的体制完善,已经形成了详细具体的安全保障体制,进而促进了安全和预防措施的高效执行,并能快速地解决问题。首先,作为指导管理机构,各地教育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负责制定修学旅行费用标准和补助规定,各地的修学旅行中心则负责提供旅行目的地的信息、统筹协调与联络学校和社会服务机构。同时,教育委员会也注重指导其管辖下的学校,针对该学校所制定的计划,充分研判相关具体事项,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其次,从学校层面来讲,修学旅行始终是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一环,而且从前一年的规划、准备,到第二年的实施,环环相扣。其中,领队负责人在制定计划时发挥核心作用。最后,为配合学校的修学旅行活动,铁路部门会提前公布修学旅行专车时刻表,供各地教育委员会统一预订,在每年修学旅行高峰期还会临时增开学生专列,为学生提供安全、廉价的交通工具;各种社会教育机构、博物场馆、文化设施等,也会为修学旅行提供低价或免费服务等。
(三)实施中注意教育性与体验性并重
由于修学旅行被定位为学校教育课程中的“大型活动”项目,因此,在日本中小学的《学习指导要领指导书》中,均明确规定其目的,仔细斟酌其具体内容,在注重体验性的同时,十分注重提高教育成果。为此,在制定活动计划和活动实施的过程中,各级学校均注重充分发挥学校的创意和教育实践经验。为达到预期目的均会注意:第一,原则上,应制定全体学生都能参加的活动;第二,参加人员较多的情况,应尽量避免大型集体行动;第三,精心挑选目的地、参观场所,制定宽松的计划,不但要尽量减轻学生的疲惫感,还要提高教育效果。[16]另外,评价中注重将鼓励性评价、过程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并重,而且注重安排学生在实施过程中对学习和行为进行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使学生能有效地利用活动的实施成果,从而提高育人实效。
(四)修学旅行与各课程紧密关联,注重协同育人
日本学校在修学旅行实施过程以及事前事后指导时,尽量做到将其实施目的或指导内容与平时各课程的指导工作相关联;注重培养学生保护大自然、尊重文化财产的态度;指导学生不得扰乱集体秩序、不得做出给他人带来困扰的行为;通过集体行动和共同生活的体验,养成良好态度和习惯。这可谓是注重从生活的细节来培养学生的国民性。日本的中小学课程虽然在固有目标、教育内容与方法等方面各有特色,但实际上各个课程有直接或间接的各种关联。因此,各教育活动通过达成各自的目标,整体上可达成学校教育的目的。为了充实集体活动,必须在集体活动中综合发挥学生在各课程学习中获得的关心与积极性、知识与技能等。另外,学生通过集体活动和体验性活动培养出来的自发性与自主态度,有益于其在各课程中的学习,这也颇具普遍性。因此,可以说其他课程和特别活动是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关系。从此意义上讲,为了达到特别活动的目标,进而更好地实现各学校的教育目标,充分谋求与其他教育活动的关联,制定特别活动的整体计划,并对各活动与学校例行活动的年度指导计划进行指导则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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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比较教育研究》2021年06期,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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