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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度壁挂炉生产供应情况的通知
鲁经信资﹝2017﹞458号
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局(城乡建委、城管局、公共事业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加快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市节能主管部门会同住建主管部门,统计“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所需壁挂炉缺口,列出生产厂商名单,填报附件,并加强协调、跟踪调度、蹲点督促,最大限度满足壁挂炉供应,确保圆满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作任务。
请各市节能主管部门、住建主管部门于10月27日前,将附件分别报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并于每天下午15:00前报送进展情况。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唐新征 86920176 zyjygg@163.com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许鹏飞 87086946 sdqjcn@163.com
“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壁挂炉生产供应情况调度表.docx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2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