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2024年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24〕1号)等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园,规范本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现就2024年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依据《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有关规定,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本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
1.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儿童发展为本,妥善安排有需求的、符合本区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2. 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入园。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以及市教委对幼儿入园和编班的有关规定。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幼儿入园的条件。
3. 坚持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适龄幼儿户籍统计数和实际报名情况统筹划分招生范围。当实际报名数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按照适龄幼儿入户年限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排序在前的优先对口入园,未能对口入园的幼儿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4. 坚持规范办园,相对控制班额。根据本地区入园需求及幼儿园建设规模等,合理确定幼儿园招生规模,严格按照2024年普陀区各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招生。各园每班学额控制在托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有困难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规定年龄段学额数的20%。
5. 坚持实事求是,有序安排。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为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对口入园。根据登记入园人数和幼儿园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统筹安排非本市户籍持有经本区办理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园。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也可选择民办幼儿园就读。
6.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招生。各幼儿园应向社会主动公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幼儿园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应包括:
(1)2024年普陀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原则、招生对象、招生计划。
(2)2024年普陀区幼儿园计划招生班级数、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和办学等级。
(3)2024年普陀区各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1.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小班),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托班)(仅限部分有条件招生的公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招收托班,具体以幼儿园公布的招生通告为准),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常住适龄幼儿。
2. 具有普陀区户籍,有听力、智力、肢体、视力障碍或精神障碍,需接受学前特殊教育的适龄幼儿,经专家评估,视情况再安排到相应地段幼儿园接受融合教育或至特教中心就读。
1. 4月22日中午12:00-4月29日,小班适龄幼儿家长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进行统一的入园信息登记。(报名托班及中、大班插班幼儿无需登录该系统做信息登记)
2. 4月30日,公布“2024年普陀区幼儿入园网上报名操作细则”。
3. 5月9日-5月31日,小班适龄幼儿家长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登录“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选择“普陀区幼儿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验证。“随申办”移动端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5月9日-5月31日,托班及中、大班插班幼儿家长登录“普陀区幼儿入园报名系统”(网址:https://xqjybm.pte.sh.cn)进行网上入园报名验证。
4. 6月20日,公、民办幼儿园网上确认录取信息并以短信形式发放录取通知。
1. 公开发布招生公告。各园通过园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向辖区内适龄幼儿家长明确招生政策、报名方式及所需的各类证件等。
2. 为小班幼儿入园信息登记提供便利。做好小班适龄幼儿入园全市统一信息登记的政策宣传工作,并为没有网络设备和网络条件、无法自行完成登记或未按时完成登记的家长提供线下登记的服务和指导。
3. 及时进行网上报名审核。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对通过入园网上报名系统的适龄幼儿信息进行审核,并为无法完成网上报名或验证的家长提供线下的服务和指导。
4. 做好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咨询与矛盾化解。各幼儿园要对家长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本区学前教育招生政策,稳妥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5. 落实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各项监管措施。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在招生过程中,严禁对幼儿进行测试,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禁止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禁止以开办各种类型的班,如早教班、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任何费用。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招生入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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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石路489号一楼(4月11日起开放,需通过“随申办-普陀旗舰店-入园线下服务”进行预约)
(供稿:学前科 编审: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