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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人注意!9月1日开始缴费!

闽南日报 2023-02-28

记者25日从福建省医保局获悉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是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正常缴费期

在集中缴费期缴费

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期为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那么,参加医保有什么用?

能享受到哪些待遇?


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医保的本质在于互助共济,体现共建共享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健康的人帮助生病的人,每个人都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万一哪天生病需要用钱,这就是你最好的保障。


城乡居民参保人能享受到下列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二、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疫情期间,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将平时最长2个月的用药量延长至3个月。医保支持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开具长处方,减少病人来回奔波。
三、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各统筹区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
四、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保障。
五、医疗救助
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财政补助是城乡居民医保的主要筹资来源,约占三分之二,个人缴费仅占三分之一。


省医保局提醒

城乡居民医保一年缴纳一次

缴纳一次保障一年

如果不按时缴纳

次年就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请大家不要忘记缴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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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福建客户端本期编辑:张江璐 陈志荣 赵露佳
值班主任:徐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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