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龙海发布最新通告!
关于严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
从海上输入的通告
[2022] 46 号
为进一步加强海上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抓紧抓实“外防输入”,切实筑牢海上防控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出海报备
所有船舶必须严格执行进出港“三报备、三核实”制度,出海前主动报备船舶、人员、进出港信息,回港时主动接受船民身份、健康码、行程码信息核实;海上作业时严禁拆卸、破坏、屏蔽北斗示位仪、可视化等终端设备;按照核定的作业区域生产,海上作业期间不得接触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船舶和人员,如有意外接触,返回后须立即报告当地(停靠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按防疫要求开展工作。
二、严格异地停靠
严禁我区船舶跨地区停泊。外地船舶不得到我区停靠,若因防台避风、维修补给、紧急救助等特殊情况停靠,需向当地(停靠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所有出海作业船舶只能在定点停靠点停靠,进港船舶人员、船上物品必须开展核酸检测,船舶人员上岸须按照防疫规定落实闭环管理。
三、压实企业责任
1.来靠船舶要向企业、单位提交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并告知海上作业情况,包括是否与境外船舶、人员接触。
2.企业、单位要主动收集来靠船舶船上人员的核酸检测报告;未能提交核酸检测报告的,要及时联系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核酸检测,并告知船上人员在核酸检测报告出来之前不得上岸。
3.企业、单位要在船舶停靠24小时内向当地防疫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报备来靠船舶及船上人员相关情况。
四、建立举报制度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举报走私、偷渡、非法捕捞、非法交易渔获物等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公安:110,海警:95110,海洋渔业预警中心:6712395)。
五、严肃追究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海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11日
来源:龙海新闻
本期编辑:赵露佳 邹美玲 吴辉煌
值班主任:陈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