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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龙头,重点服务!漳州开始申报!
据悉,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漳州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已纳统企业或已纳统企业的所属集团公司;
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企业营收规模在本行业或细分行业领域处于全市领先地位,原则上营收规模在我市行业10%以内且年营收在1亿元以上;
企业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具有一定带动作用;
信用记录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近日我市开始组织申报2023年度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今年我市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0日
据悉,申报的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型标准,在漳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连续经营2年以上;当年无不良、社会诚信记录;项目实施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补助标准分为三个方面——
在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方面,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技术改造实际设备投资(含软件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期内实际投资额分档给予补助,实际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给予补助15万元;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至150万元以下给予补助10万元;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给予补助8万元。
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奖励方面,对在第六届福建省“创响福建”创新创业市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奖励,可同时享受其他市级资金补助。
在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补助方面,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在实施期内购置服务软件或服务金额应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按照实施期内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或服务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服务平台获得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