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多个小区惊现高空抛物!为何?何解?
“我家阳台外面有一个公共露台,上面经常有楼上扔下来的烟头、纸屑。”家住福海阳光的居民黄先生对此深感困扰。他多次拍照发到业主群,很多业主都会声讨这种行为,可没多久露台上又是一片狼藉。
“不只垃圾,连钢管、拖把头都敢往下扔!”家住天利仁和的林女士告诉记者,她住二楼,家中露台时常有从楼上扔下的垃圾,还曾被砸坏玻璃、砸坏地面,邻居家的露台也同样难以幸免。
去年,家住家芗0596的陈女士,在楼下停电动车时,一个垃圾袋从天而降,刚好砸中陈女士的电动车,眼看车子的坐垫被袋子里的外卖垃圾戳出一个洞,孩子也被吓得不轻。陈女士十分生气,对着楼上喊了半天,也在业主群里“强力”吐槽,都无人回应。“好险没砸到孩子,要是孩子的脑袋也被戳个洞怎么办?!”回想起那天的情景,陈女士仍心有余悸。
家住水仙都市的杨女士表示,在阳台上晒棉被时,曾被楼上扔下的烟头烧出一个大洞,幸亏当时在家,不然楼层就会遭遇一场火灾。家住群裕小区的沈女士表示,有一次,她趁着天气好洗了床单,不料在晾晒时被楼上倒下的水泼脏,只能重洗。对此,沈女士直呼:“素质太差!”
小到瓜皮纸屑,大到砖石碎料,这些生活中的常见物,如果从高空抛下,不仅污染环境,更是一大安全隐患,空中“飞来横祸”让不少市民心有余悸。
走访中,多个小区居民跟记者吐槽了遇见的“险情”。许多高层小区也对这一不文明现象进行温馨提示,呼吁住户相互监督,杜绝高空抛物,共同营造安全、舒适、整洁的居住环境。但为何,高空抛物还是屡禁不止呢?
高空抛物的发生,往往是一些人为贪图方便,将垃圾杂物一扔了之,或为发泄私愤,肆意抛物。部分人普遍存在一种误解,认为即便从高处扔下物体,如果体积或重量较小,就不会造成太大伤害。
“一个鸡蛋、一个空易拉罐,从较高的地方扔下,都足以致人死亡。”一位社区工作人员表示,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还会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进行高空抛物普法教育,排查高空坠物隐患,也是社区治理中的重点。
走访中,记者发现
缺乏监控证据
抓不到“幕后黑手”
是高空抛物无法根治的关键所在
几乎每个小区的公共视频摄像头都是“朝下看”,并没有“朝上看”的摄像头和安装在高处的摄像头,自然也就拍不到这些“横祸”到底从哪一户飞出。而多数物业表示没有安装专门摄像头的条件,物业也没有执法权和处理权,只能对业主进行提醒和劝说,管理起来有一定难度。
此外,一些市民也会出于“没被砸到”“没被砸伤”的“幸存者偏差”而选择不报警,或是因为不知道是谁扔的而不了了之,自认倒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高空抛物的发生。
防治结合,避免“祸从天降”
如何有效治理高空抛物现象,避免“祸从天降”?针对这个问题,福建诚正司法鉴定中心的许律师从专业角度给出以下看法。
“高空抛物已入刑,不再是‘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的行为。”许律师介绍,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经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出台了“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在无法确定具体肇事者的情况下,高空抛物行为应当视为整栋楼住户的共同危险行为。各住户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的情形下,应当平等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高空抛物已经入刑,但很多人还不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也不够。”许律师建议,可通过多部门联动,加大惩治、警示、劝导、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禁止高空抛物的共识,使违法惩治更有震慑性。
“普法宣传到位,硬件水平也要跟上。”许律师建议,有关部门应督促物业企业安装和完善相关监控设备,加强对高空抛物的“事前预防”和“事后追责”,避免出现因缺乏证据而让违法人员无所畏惧的现象,有力防治“悬在城市上空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