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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把袁老师、陈委员、王富豪都保护好

与归 与归随笔 2021-01-20

最近发生的三件事,在某些人看来,是不折不扣的负能量:冒名顶替上大学、小学生作文课后跳楼、亿万富豪猥亵女童判5年。

于是乎,一些应对的声音和做法,就猝不及防歪楼了。

1
先看一段视频:


这是最近,继山东聊城“农家女被顶替上大学”事件之后,该地又冒出的“冒名顶替上学篡改人生24年”的事件。

是的,没错,同一个地方接连爆出两起。一个是被偷走16年人生,一个是被偷走24人生。当然,鉴于时光不可倒转,这种偷窃造成的伤害,是一辈子的。

两个顶替者一样,上完大学都成了公职人员。最新爆出的这位顶替者王丽(真实姓名为陈某),已经是当地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副科级。

我不知道,大家看完视频都是什么心情,反正我看完是口吐芬芳了。居然还有人说受害者“做得太绝”,你们当年顶替别人学籍和成绩的时候,怎么不说做得太绝?

我明白这位施害者同事的潜台词:一是,举报顶替者,你被偷走的人生找不回来;二是,你不举报,说不定还可以拿点钱了事。

是的,他们从来没有把受害者当人看,从来没有平视过他们的尊严。在他们眼里,我有权、我有钱,我就高你一等,用你的学籍、用你的成绩、用你的身份咋了?我扔给你点钱还不行吗?

一个公务人员,竟然是这种看待问题的态度,不禁让人联想,她在给民众办事儿的时候,在工作岗位中,是依法依规办事,还是“隐瞒事实私了”?

俗话说,不是一路人不进一家门。看来,没有共同歪楼的价值观,她们还做不了同事。

更毁三观的是,据红网报道,被顶替者王丽丽称,2016年顶替者因组织调查找到她,希望她父母将其认做干女儿配合调查,她才知道自己考取学校却被顶替的事实。

什么叫牛叉?这才叫牛。她冒名顶替了你,她还主动找上门告诉你,为了掩盖我做过的违法乱纪的事情,你让你父母认我做干女儿配合调查吧

嚣张至此、无耻至此,让人无语凝噎。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这就好比,一个流氓强奸了良家妇女,怀孕生子,还要求这家人别报警,让孩子认他做干爸。你是做流氓做出道德优越感了吗?全世界都得让着你?

当然,客观说,人家又有这个嚣张的资本。被顶替者自2019年8月开始,就分别向聊城市监察委、东昌区纪委、东昌区组织部等部门反映情况,但直到被媒体曝光,顶替者才受到处分。

从去年8月到现在,厉害不厉害?我们举国上下,把新春的那波疫情打趴下,也没用这么长时间。说好的“零容忍”“第一时间”“高度重视”“决不姑息”?对不起,我没看出来。

2
无独有偶。近期,跳楼身亡的小学生缪可馨,引发了人们对教育的反思。很多人在等待一个权威详实的调查结果,然而,我们看到了什么呢?

金坛区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邢卫东表示,“如果我们现在直接启动调查,对这个老师的伤害也特别大。

涉事学校李校长表示,袁老师业务能力很强,经常代表学校参加教研活动比赛,还被评为常州市学科带头人。“她还获得过常州市十佳辅导员称号,总得来说非常优秀。


什么叫正能量?说人话,做人事,慰人心

可是,当我们在质疑涉事教师的教学方式和教学理念时,他们在一个劲儿地论证这位老师多么优秀。

什么叫负能量?就是他们千方百计想搞出点正能量的样子。

当然,他们给缪可馨泼起脏水来,也显得非常卖力。他们要求家长给袁老师点赞,也非常卖力。

比已经造成的伤害,更令人绝望的是,你们极力维护施害者的样子。你们没有能力保护一个孩子,没有能力呵护一颗稚嫩脆弱的心灵,却大发慈悲试图保护一个有着显见问题的教师。

你们全然不提,这位“非常优秀”的袁老师,还是位掌掴学生、收红包、违规办补习班赚黑心钱的班主任。

这已经证实的哪一样,不够处分,甚至开除?

没有师德,那些才华就是再绚烂,也是黯淡的,更何况,单从批改作文的职业水平中,看到的不是才华,而是误人子弟。

如果你真的想保护袁老师,正当的保护,那就拿出不偏不倚、详实可靠的调查报告。

有位网友说得好,“一个无法经受时间考验的调查报告,怕只会令袁老师永远无法摆脱质疑的漩涡。”

3
最后要说的,就是上市公司老总、地产大亨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一审,5年。

王振华的辩护律师,是两位闻名全国的刑辩律师。

据《棱镜》报道,其中一位律师辩护称:“王振华虽有嫖娼行为,但明确对幼女有防范意识,知道国家法律底线,坚决不能碰幼女。故其接受(牵线人)周燕某主动邀请对成年女性进行嫖宿的行为,可以受到治安处罚。

稍微懂点法律的都知道,嫖娼、猥亵、强奸,不同的定性对应不同的刑期。

嫖娼,那是治安事件,拘留;猥亵罪,一般五年以下;强奸,最高死刑,尤其是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

女童都构成“二级轻伤”了,你说由于不能证明“性器官接触”认定猥亵也就算了;你还非要辩称“对成年女性嫖宿”,来个治安处罚了事,无耻。

成年人的眼睛,尤其是精英律师的眼睛,不可能分辨不出9岁女童和成年人的区别。这就让人怀疑,那饱读诗书的眼睛里,究竟是智慧,还是狡黠?

有人说,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是职责所在,但辩护也分手段,也讲逻辑,也顾事实,更验人心。

我想问,你若为人父,恰有个女儿,你看着女儿的时候,良心有没有一丝痛感呢?

如果说,一起个案,让我们看到维护施害者的情景,那没什么说的;但是最近发生的三起事件,都摆脱不了这种毁三观的“维护”,那也实在没什么说的了。

没有巧合,只有普遍。看透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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