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场实名举报成为公共话题的时候,有关部门就有必要对公众做出明确的回应。会不会查、如何查,应该有一个表态。而不是单纯让当事人自说自话。举报中,两位环球时报女员工被指名道姓。如果举报内容不存在,这不是严重侵犯名誉权吗?尤其是,当事人还都是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是典型的熟人圈子。若内容纯属虚构,却这么不清不白,让她们今后如何工作、如何做人?按照胡锡进在微博回应的,称段静涛早已 “失去正常履职的能力”,“处于实际赋闲状态”。
那么,如果这是事实,段静涛还是否在岗,是否在以不正常的状态领着正常的工资、享受正常的待遇,这违不违反工作纪律?网上很多人依照胡锡进的回应,判定段静涛精神有问题。这一情节是否存在?毕竟,这是“长期不参与环球时报的工作”的关键缘由,它的真实性决定着“赋闲”的合规性。现在,舆论场上,有人说胡总肯定不是那样的人,有人说都点名道姓了恐怕并非捕风捉影。显然,这样的混沌状态,既不利于当事人,也不利于形成健康的网络环境。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如此以实名举报的方式搞出公共事件,然后再不了了之,那岂不人人跃跃欲试、人人自危了?胡锡进在回应中称,段静涛曾去他办公室“谈判”,威胁他辞去《环球时报》总编辑职务,由她接任。这已经是典型的违法工作纪律了吧?众所周知,《环球时报》人民日报社主办与出版的国际新闻报刊,其总编辑的任命需要主管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考察和宣布,岂能私下商量解决?胡锡进称,这一事件,他通报和汇报后,“控制了知情范围”。这种操作,是否合理和合适?盼给公众一个回复。诬告,是近两年反腐工作中,着重强调要治理的现象。就在今年年初,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还指出,要保障党员权利,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如果段静涛是诬告,精神又正常的话,必须严肃处理吧?胡锡进是个正局级干部,不小了。但也并不是没有犯过错误,也并不是没有查过,也并不是没有被通报过。2016年,有关部门就严肃查处了环球时报社未经审批擅自去波兰公款旅游问题,对环球时报总编辑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这一次,环球时报发生副总编主动举报总编的事情,更应依法处理吧?每一场可能涉嫌违纪违法的举报,都该被严肃对待。不论事实是怎样的,关注、介入、调查的态度都该是必须的。这事关法治,事关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公共舆论事件中,都得到清晰的回应,这是法治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胡锡进没有任何特殊之处,也不该有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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