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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讨薪”系旧词

与归 观人随笔 2021-07-26

快过年了,“恶意讨薪”又火了。

2月6日,甘肃甘南州合作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号发布文章,通报了一起“工头爬塔吊讨薪被行政拘留10天”的警情信息。其中有这么一段:

对用跳楼、跳塔吊或暴力极端行为恶意索要工资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对以农民工工资拖欠为名聚集讨要工程款、材料款等恶意讨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很多人被“恶意讨薪”这个词打了个猝不及防,包括与归君,一开始也充满了困惑。

但是这些年来,我给媒体写过不少社会类稿件,在模糊的记忆中,总感觉这个词好熟悉。

于是,我试着去检索了下,果然这并不是一个新词。

只是我们现在太阳光、单纯了,可能会有本能的、发自内心的不适:怎么还会有这种事?

常识告诉我们,讨薪的往往是弱势的一方。尤其是,当讨薪的群体是农民工的时候,时不时就成为社会热点。  

别的不说,到了年底,最近这类用词很普遍的。比如:


当然,往年也有的:


这次,舆论终于发酵了。

《新京报》和《南方都市报》分别就此事发表了评论:


2月8日上午,甘肃合作市有关部门回应称,用词不当、表述不准

显然,通报的问题或许是用词不当,但“讨薪”的问题不止在此。网络上流行一句话,叫“欠钱的都是大爷,讨债的都是孙子”。

问题到底出在哪?  

今天,与归君就试着从“语文”意义上和“社会”意义上,跟大家一起探讨下。  

在我看来,所谓的“恶意”,其实是一个二次定性,因为先有讨薪,才有所谓的“恶意讨薪”。而讨薪的前提,又是欠薪。

所以,问题的根本还是出现在欠薪上,如果不夯死这个问题,由讨薪而激发出的次生问题,就会不断出现。而且,很多次生问题,要比原本的问题严重的多,比如闹出人命。

很多人觉得,“恶意讨薪”这个词很恶心,与归君倒是觉得,“讨”字才是恶心本恶,才是万恶之源。

道理很简单,工资应该是发的,而不是讨的。这本是个常识,是个基本规则,但它似乎高远了。

有一种工资是需要讨的,这本身就不正常,本身就很邪恶

这说明,那些底层劳动者的最基本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保障。他们的工资,不是按照既定的章程,在法律的保护下正常发放的。 

客观说,到底有没有一些人,本来只有5千工资,却非讨要5万呢?有人拿医闹举例,认为不讲理的人肯定存在。

我觉得这个疙瘩其实并不难解:如果真的出现了上述情况,那这玩意不该叫“恶意讨薪”,而是敲诈呀,刑法里已经有了,不需要另外发明新词。

当然,现实情况往往是比较复杂的。雇佣双方可能一开始就没有像样的劳动合同,工资发多少、何时发全靠口头约定,而且还可能双方理解得不一样,这就会出现分歧,然后引发纠纷,最后出现极端事件。

所以,说到底,还是我的那个观点,问题还是出现在“讨”上。

和“讨薪”对应的一个词是“发工资”,这两种行为对应的分别是劳动者和雇佣方。

你发现问题没有,发工资本该是雇主的责任和义务,可是有些情况下,却成了劳动者自身的负担,替他人履行起来还非常艰难。

这,找谁说理去?

所以,我们应该努力消灭的词汇是“讨薪”,而不是次生的“恶意讨薪”。通过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建立老板们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劳动生态之后,“讨薪”消失了,“恶意讨薪”也就自然消失了。

如果这个时候还有“恶意讨薪”,那就不叫恶意讨薪,而是敲诈勒索了。

我真正担心的问题是,我们慢慢习惯了“讨薪”这个词;我真正恐惧的是,我们慢慢接受了“恶意讨薪”这个词,而藏在他们身后的问题,并没有完善解决。

所以,我建议不要再使用“恶意讨薪”这个词汇。它不仅不恰当、不准确,更模糊了事物本质,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社会矛盾。

这是一个旧词。不仅旧在以前经常使用,也旧在与我们真正要建立的现代文明和法治社会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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