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全球首例大型AIGC侵权诉讼案件!36页诉状书状告AI侵犯图库老大哥数百万图像版权?!

wuhu小精灵 wuhu动画人空间 2023-08-26

wuhu专题

文 | 小梦

法律意见 | 中豪律师事务所陈明杰律师


前段视频

AI动画《石头、剪刀、布》火了

创作幕后视频一公开

观看量迅速破250w+ 评论1.4万+

其“真人实拍+AI转描”引起全网热议

一是讨论转描动画美学意义何在

二是关注AI投喂训练的版权争端


模仿《吸血鬼猎人D》风格是致敬

还是投机取巧?



最近关于AI的控诉进入白热化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图库老大哥盖蒂图片社起诉Stability AI

36页诉状书状告“侵犯其数百万图像版权”

成为起诉AI侵权的首位“楷模”


▲盖蒂照片(左)AI生成图像(右)

▲AI生成图像,并带有盖蒂LOGO 非常怪异


同期美国三位艺术家也加入阵营

联合律师状告“Stable Difussion”

从网络上采集近60亿张图像来训练其AI

侵犯了“数百万艺术家”的权利

并指出其隐藏的盗用价值非常惊人!

竟然约为5亿美元


▲控诉源文件


作为全球首例大型AIGC侵权诉讼案件

“Stable Difussion”侵权案引发全球关注

其是否能成为AIGC普法的里程碑?


置于水深火热的

“AI模仿风格”“AIGC创作”

到底涉不涉及侵权? 

如何快速判定侵权性质?

“被AI模仿”又该如何破局?


wuhu将结合全网最新案例

邀请专业律师


进行全面的AI绘画普法

我们来一探究竟!


AIGC侵权风险大,但风格侵权难界定


《石头、剪刀、布》由Corridor Digital团队创作,他们是一家位于洛杉矶的制作工作室,油管粉丝609万


自2010年以来,他们坚持创作与流行文化相关的视觉特效、特摄短视频,在网上形成病毒式传播,多个视频在油管播放破千万



《石头、剪刀、布》影片讲述了一对双胞胎王子通过“石头剪刀布”的形式,争夺王位继承权的故事,在很多人感叹其无厘头、跌宕起伏的剧情和日式沙雕表演时,更多人感叹“真人实拍+AI转描”的创作手法。(相关阅读:AI绘画已经尝试写实动态了!AI动画还实现了技术革命性突破!


其中,争议较大的是片中大量使用了针对《吸血鬼猎人D》这部作品的采样。他们捕捉片中不同角色的不同画面,包括一些面部画面、躯干画面、全身画面、手、头发,以及花朵等物体,再投喂给AI进行风格训练。



对于质疑,工作室回应:“创作艺术仍然需要艺术家,这一点没有改变。”“我们用的方法不是替代,而是在尝试新的东西。”“我们训练了我们的模型,不是来自数百名艺术家,而是来自一部电影《吸血鬼猎人D》,我们对此保持开放态度,是在致敬那个动漫时代。”



对于隐藏在背后的侵权风险,不禁让人发问“投喂素材给AI,让AI模仿风格不算侵权”吗?我们来听听中豪律师事务所陈明杰律师的看法。


原作受到版权保护不容侵犯

《吸血鬼猎人D》是由日本动画制作公司Madhouse于2001年发行的动画电影,仅针对我国国内情况而言,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Madhouse公司应对该电影享有著作权;同时根据第23条的规定,对该电影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应为50年。


而在国际范围内,由于日本及美国均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两国关于著作权人及作品保护期限的相关规定与我国《著作权法》类似。


因此无论是在电影的发行地日本,还是上述视频中Corridor团队所在的美国,电影的著作权人均应是Madhouse公司,且对该电影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应至2050年才届满,目前该电影尚处于著作权保护期限中。


视觉艺术作品的风格表达不被保护

目前国内外的著作权法均是只保护思想的“表达方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在讨论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就应该先判断相似之处是体现在思想还是表达之上。就视觉艺术作品而言,作品所呈现的画面形象属于视觉艺术作品的表达,创作艺术品时所采用的手法、构思、创意、风格等不属于表达的范畴。


从本次事件而言,Corridor团队在制作相关视频时的人物、场景、动作、台词、特效等均是自行完成,其模仿范围仅限于对《吸血鬼猎人D》的整体风格,虽然存在较为明显的“致敬”痕迹,但并不存在对电影的“点对点”复制,因此模仿风格的行为目前较为难以认定为对电影侵权


AI数据挖掘+商用,侵权风险极大

上述视频中虽然并未直接使用《吸血鬼猎人D》的画面及元素,但若通过AI方式对该电影的整体画风进行学习,则必然会涉及到将电影整体或大部分片段作为学习内容,“投喂”至AI软件进行训练的过程。


而由于Corridor团队自身属于专门制作动漫视频并售卖周边产品的公司,其对《吸血鬼猎人D》的使用实际上已经构成通常意义上的“商用”,远远超出我国《著作权法》、美国《版权法》以及《伯尔尼公约》所赋予的,可不经权利人许可且无需付费直接使用作品的合理范围。


同时,即使该团队已经付费购买了该电影,但一般而言通过线上渠道购买电影作品所获取的权利范围仅限于非营利性的个人观看,将电影作为训练素材的行为属于一定程度的“数据挖掘”,同时存在侵犯作品复制权、改编权以及汇编权等相关权利的风险。


总体而言,虽然在单纯讨论“画风模仿”这一问题时,Corridor团队的行为难以被认定为“抄袭”或侵犯《吸血鬼猎人D》的著作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因目前电影尚处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其著作权人毫无疑问的享有对电影的一切权利,而Corridor团队将电影作为AI训练素材的行为,以及对外出售基于《吸血鬼猎人D》所制作而成的视频及周边产品的商用行为,则已经明显构成对电影的著作权侵权。


AIGC侵权风险大,但风格侵权难界定


随着AI绘图技术的不断强大,越来越多人对AI是否侵权提出了合理担忧。最近,关于AI的控诉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去年年末,全球知名视觉艺术网站Artstation(简称“A站”)的用户集体抵制AI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上千名画师发起联合抵制,禁止用户将其画作投放至AI绘画系统。虽然,A站曾公开表明,任由系统学习模仿画作是在侵犯版权,并承认会“上线AI绘画专区”、设置“AI作品标签”,但是到目前为止,A站对AI内容的态度依然模棱两可。(相关阅读:一夜之间,全球画师集体抵制AI绘画!目前已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刚过去的1月底,图库老大哥盖蒂图片社(Getty Images)以侵犯版权和商标保护权的名义,在伦敦高等法院起诉了Stability AI

 

盖蒂图片社认为,Stability AI“非法复制和处理了数百万受版权保护的图像”,以此训练旗下的Stable Difussion,作为其建立竞争性业务的努力的一部分。

▲Getty-Images-v.-Stability-AI-Complaint(诉状首页)

▲原始的盖蒂照片(左)

Stable Difussion生成图像,上面有盖蒂标志(右)

▲Stable Difussion生成带有盖蒂LOGO的图


国外多位专业版权律师在Twitter上发声,指出盖蒂的投诉 "非常有力"。

Andres Guadamaz说:"从技术上讲,该投诉比集体诉讼更准确。该案可能会以版权侵权索赔为基础,而被告可能会以合理使用为理由,可能会有两种结果。"


专业版权律师Aaron Moss正在跟进案件最新情况,他指出,安迪·沃霍尔案中的“合理使用”很有可能成为判决的参考依据,也就是说Stability AI可能败诉。(相关阅读:安迪沃霍尔案败诉!美国《版权法》中合理使用原则”迎来全新挑战?https://www.glinkslaw.com/1116.html)


但由于AIGC侵权案件的前沿性和复杂性,Aaron Moss同时也指出,盖蒂图片社的案子很可能需要几年的时间来完成发现和简易判决动议。


▲国外权威版权律师在推特支持申诉案件


“我觉得发生了一些我无法控制的事情,人们在假装是我,这似乎不道德。”波兰概念艺术家Greg Rutkowski 感到担忧,他最近成了Stable Diffusion中最受欢迎的模仿对象之一。3月初,Greg Rutkowski作客《华尔街日报》AI专题访谈,表示,上次检索时,他的名字已经被AI使用了300万次


▼先来看Greg Rutkowski 原画作,转载请标注声明

▼再来看AI模仿


Greg Rutkowski 是一位波兰数字艺术家,擅长古典绘画风格,以创作龙与地下城等奇幻游戏所使用的龙的奇幻场景和史诗般的战斗而闻名。在过去,他可以自豪地说“在互联网上能看到与我相似的风格真的很少见”,但最近自己的作品已经被AI模仿作品淹没。


▲Greg Rutkowski作客《华尔街日报》AI专题访谈时提及


反观国内AIGC“战场”,同样硝烟四起。


2月15日,中国画师“卜尔Q”在微博上放出自己为游戏《白夜极光》绘制的情人节贺图。随后,被评论区粉丝指出“脚掌画反”、“衣物形态不正常”等疑似AI作画的痕迹,涉事双方都没有正面回答“是否采用AI绘画”。



事件持续发酵,大量网友开始用怀疑的眼光打量《白夜极光》过去的角色立绘、海报、CG产生质疑,分别在社交平台指出AI作画的“问题”,并要求官方“自证”,其中不乏一些“私信骚扰”的过分要求。

 

不得不说,AI绘画工具出现后,画师与受众的信任链条变得十分脆弱,画师的不诚做法无疑是降低了受众的期待值,破坏了信任链条。回归观众的立场,不论是个人稿,还是商业约稿,大家喜欢的不仅是最终的精美成稿,而是画师背后一笔一划的细心勾勒,以及作品被赋予的独特情感和价值。

 

还有近期,向来注重原创内容的同人创作平台LOFTER,竟然也上架了模仿他人作品的AI绘画工具“老福鸽画画机”,这是一个AI头像生成功能,仅需输入标签,即可生成、发布,并设置为社交头像。

 


此举引起大量平台创作者的不满,他们质疑,平台AI会使用创作者的作品作为训练素材,不尊重创作者的知识产权以及无法保护创作者的各项权利


随后,官方发布声明称,该功能训练集来自于开源,没有使用LOFTER用户的作品数据,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但该功能与平台原创性质的严重冲突,用户并不买账。



▲LOFTER官方声明

▲LOFTER用户评论


判决关键,AIGC是否为合理转化性使用


在无数起控诉中,影响较大的是「“Stable Diffusion”AIGC模型版权侵权」。作为全球首例控诉AIGC侵权案件,其判决结果或许能成为AIGC普法的里程碑。

 

1月6日,美国三名漫画艺术家,在加州北区法院发起集体诉讼,状告Stability AI、DeviantArt 和 Midjourney这三家公司在“未经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从网络上采集近60亿张图像来训练其人工智能,侵犯了“数百万艺术家”的权利。

 

▲控诉源文件:https://stablediffusionlitigation.com


原告声称,这些公司违反了《美国法典》第17章第106节、版权作品的专有权、《数字千年版权法》,并违反了《不公平竞争法》。

 

控诉称:“原告将Stable Diffusion模型定性为“一个复杂的拼贴工具”(a complex collage tool)——“将无数受版权保护的图像存储和合并为训练图像后……生成完全基于训练图像的‘新’图像”。被告“从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图像中获得商业利益和丰厚利润”,而数百万权利人则因生成的“新”图像对原作品交易市场的挤占而遭受损失

 

诉状还称,这些图像生成器授权用户创建他们称之为“赝品”的东西。例如,在韩国插画师 Kim Jung Gi 去世后,一名用户名为5you的软件开发人员使用 Stable Diffusion 创建了一个可以生成 Kim 风格图像的模型。

 

上文也提到过,不少艺术家也在举证“类似的用户会用他们的风格创作作品”,虽然AI是基于开源内容做创作,但创作者都未经原创作者的同意,平台也没有对原创作者进行价值补偿,这无疑会冲击社会既定利益配置规则

 

针对“Stable Diffusion案”,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名专业律师Jake Watson公开分析“AI绘图软件侵权”的本质,并揭露了隐藏在案件背后的真正利害攸关的法律秘密。


(来自摆烂字幕组授权发布)


Jake Watson认为,是否侵权与是AIGC软件否开源没有太大关系,并指出解决侵权问题关键在于了解AIGC的性质。

 

一是,AI训练的图像可能是衍生作品,AI软件通过降噪让程序进行视觉重构,不是完全的复制,属于二次创作


二是,某些AIGC用了新的表达方式,被赋予新的意义、传达了新的信息或增加新的价值,属于转化作品,原版权作品的性质改变,其使用就不再构成侵权,即AI创作衍生作品需要版权所有者的认可,而转化作品不需要。

 

由此出发,Jake Watson以同性质的版权纠纷案件为例进行分析,指出法院关键的判决依据——美国版权法上的“四要素分析法”

 

(1) 作品新用途的目的和性质,是否对原作品进行转化;

(2)受版权保护的原作品性质;

(3)新作品中使用原作品的数量和实质性;

(4)作品新用途是否破坏了原作品的价值和市场。


针对“Stable Diffusion案”,很多美国学者和律师认为,结合美国版权法上的“四要素分析法”,很难将AIGC对于作品的使用纳入合理使用的范畴。

 

一方面,Stable Diffusion生成的绝大部分内容,并未在原作品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表达形式,产生区别于原作品的新功能或价值,不符合“转换性使用”的要求。另一方面,在版权作品授权许可市场已经十分成熟的背景下,AIGC生成的内容很大程度上挤压与替代了被利用作品的原有市场

 

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能适用于AIGC数据训练的情形主要有三:“个人使用”,“适当引用”,“科学研究”。

“个人使用”适用目的存在严格限制,而目前AIGC模型最终落脚于对不特定主体的商业性服务,难以与之契合。


“适当引用”的适用前提“为介绍、评论说明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AIGC模型商业化领域的应用显然难以归于此类。


科学研究”对作品的利用限定在“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同时还强调仅能“少量复制”,AIGC模型大量复制与利用作品的现状无法满足该项要求。

总结看来,判断AIGC是否构成侵权时,除了关注人类智慧在作品形成过程中是否有所体现,以及是否满足最低限度的独创性要求,还应综合考虑AIGC的新用途市场价值,这些都是判断的重要因素。



侵权战迎来曙光,AIGC侵权“实锤”


路漫漫其修远兮,在与AI的侵权战中,人类毫不言弃,取得了重要的胜利。

 

据路透社当地时间2月22日报道,美国版权局近日在一封信件中表示,人工智能(AI)绘画工具Midjourney制作的一部漫画(《黎明的曙光》)中的插图不受版权保护,因为作者只是为AI绘画工具提供文本提示,并不是最后生成图像的“主脑”,不能算创作者。

 

这是美国法院或官方机构首次就AI创作作品的版权保护范围作出裁定,美国裁定AI绘画不算创作者。(相关阅读:全球首例法院裁定:AI绘画不算创作者!作品不受版权保护!


▲Kris Kashtanova(左)和她的 AI 作品《黎明的曙光》


但对于判定结果,漫画作者克里斯蒂娜·卡什塔诺娃(Kristina Kashtanova)并不认可,最近她联合了律师,再次向版权局提交了版权申请,并有不少网友表示支持。


▲Kristina Kashtanova最新声明与粉丝评论


除了美国版权法率先实锤AIGC不受版权保护,全球各地专家、研究团队“揭竿而起”,进行多项“AI扩散生成模型研究”,试图找出“AIGC侵权”证据链。

 

在最新一项以Stable Diffusion等AI扩散生成模型为研究对象的实验中,马里兰大学和纽约大学的联合研究团队指出:利用Stable Diffusion模型生成的内容,与数据集作品相似度超过50%的可能性达到了1.88%

 

其中,研究人员只对比检索了训练数据集中的1200万张图像,放大到整个数据库来看,Stable Diffusion侵权复制量只会更巨大。由此可见,AIGC模型作品侵权风险不能为各界所忽视。

 

也有观点认为,因为在数以亿计的训练数据前,担忧生成结果与某一张或某几张作品相似,似乎过于“杞人忧天”。

 

还有最新研究表明,扩散模型会牢牢记住训练集中的样本,且生成效果越好的扩散模型,记住训练样本的能力越强,形成“完美复制”


▲论文地址:https://arxiv.org/pdf/2301.13188.pdf


该研究由Google、DeepMind和UC伯克利组成的团队开展,团队还发现,增加效用会降低隐私性,简单的防御措施(如重复数据删除)不足以完全解决记忆攻击。


▲第一行为原图

第二行是团队从图库里的随机提取的参考图


如果这两项研究的发现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证实与应用,它们可能会影响当前“Stable Diffusion案”进展,以及未来AIGC的发展趋势


期待未来AIGC能“技术自治”


“从今天开始,绘画死了。”这是1839年照相机被发明出来之时,法国著名室内设计艺术家德拉洛奇发出的感叹。而如今,面对AI新技术的到来,不论是画家,还是我们,都不能老盯着后视镜,倒退着走向未来。


面对AIGC,我们不应该情绪化地指责其“复制粘贴”行为,更应该了解AIGC背后的技术逻辑、使用目的和使用价值,了解它后,才能利用它为人类创造更高的价值。


Jake Watson律师也表示,虽然AI侵权判定复杂,但仍需保持合理判决。


考虑到这种类型的技术前所未有,发展迅速,就像互联网刚诞生一样,我们都要非常慎重地考虑,我们要防止版权法的死板应用,否则将扼杀版权法本应促进的创造力


我们可以期待,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尽快得到完善,实现法律与科技创新发展协调同步,为AIGC商业化应用领域、算法模型及训练数据版权的良好有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对于AIGC“技术自治”,我们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END—




想了解更多动画资讯与有趣内容?点个“星标吧~


另外添加wuhu小精灵5号企业微信(17778021721) 发送“动画新势力”即可在不久后被邀请进群。


你一定还感兴趣:
一镜到底!50位演员“12年”分饰2人,这一波真情实感完胜科技与狠活!

已故作者金政基和焦茶作品被投喂AI引众怒!画师正遭受着网络暴力...

干货!行业一线动画大咖亲授分镜实战经验!动画教练击破营第三期来了!


想了解更多后续的介绍要锁定wuhu哦,微博的小伙伴可以关注我们的新浪微博:wuhu动画人空间,对了!如果你想看更多动画作品,去b站搜索wuhu动画人空间看看?


点点赞,再再看~爱你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