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抚州高新区一小学3名干部严重违纪被查处!
近日,
抚州高新区纪工委实名通报了
崇岗中心小学3名干部挪用公款
严重违纪典型案例。
分别是:
↓↓↓
1、崇岗中心小学工会主席丁辉龙擅自将学校学生食堂和教师中餐补助资金28.5万元用于七天短期存款,获利365.01元。2014年秋至今,丁辉龙借保管学生食堂和教师中餐补助资金的便利,在未向任何人报告的情况下,先后5次将28.5万元学生食堂和教师中餐补助资金用于七天短期存款,获利365.01元。2017年4月10日,高新区纪工委给予丁辉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17年8月11日,临川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其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判决。
2、崇岗中心小学报账员李俊擅自将学校收费资金45万元用于七天短期存款,获利597.56元。2014年秋至今,李俊李俊借保管崇岗中心小学学生代收费、幼儿园收费等收费资金的便利,在未向任何人报告的情况下,先后2次将45万元学校收费资金用于七天短期存款,获利597.56元。2017年4月10日,高新区纪工委给予李俊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17年8月11日,临川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其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判决。
3、崇岗中心小学本部总务主任曹慧荣擅自将本部收费资金137.3万元用于七天短期存款,获利967.48元。2013年至今,曹慧荣借保管崇岗中心小学本部学生代收费、伙食费等收费资金的便利,在未向任何人报告的情况下,先后9次将137.3万元学校收费资金用于七天短期存款,获利941.32元。2017年4月10日,高新区纪工委给予曹慧荣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17年8月11日,临川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其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判决。
通报指出,上述3起挪用公款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反映出崇岗中心小学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督乏力等突出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纪律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甚至违法犯罪问题,教训深刻,影响恶劣。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规守纪,严格自省自律。全区各地各单位,特别是各中小学要以案为鉴,全面规范财务制度,加强监管,特别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重点问题,突出重点人员,紧盯重点区域和部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持续形成有力震慑,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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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廉洁抚州
编辑:万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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