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抚州这类家庭可一次性申领5000元!年底前发放到位!
重大政策!
一次性发放5000元
从2016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抚慰金。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发放对象不补发抚慰金。
发放对象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
发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
2.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未再收养子女的;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本省,女方年满49周岁,女方亡故的需男方年满49周岁,夫妻离异的需本人年满49周岁。
资金来源与发放
抚慰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当年当申报的发放对象,其抚慰金于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具体如下:
(一)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抚慰金由其所在单位在年初单位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由单位发放。
(二)本省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及尚未移交社区的离退休人员,抚慰金由其所在单位筹资并由单位发放。
(三)本省户籍的其他人员,抚慰金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专项安排,具体发放形式由各地卫生计生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其他人员主要包括: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的城镇居民;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离退休后已移交社区的人员;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权退出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与企业脱离关系的人员。
发放对象申请程序
意见明确,申请人在符合条件的当年1月至6月期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近照两张,独生子女证明及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申请表》。
对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抚慰金等行为发生,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严格追责。
2017年发放对象个人申请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10月30日,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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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万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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