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抚州党员干部!清明节千万别做这3件事!
党员干部祭祖
千万别做这三件事
别用公车去祭祖
——私人的事就别沾公家的光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指出,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五章“公务用车”第二十九条明确,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显然,清明节使用公车祭拜自己逝去的亲人,属于“公车私用”。那么,对这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如何界定情节轻重?专业人士认为,这要根据具体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综合考虑。公车私用一经发现,除涉及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外,还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讨、诫勉谈话或者其他组织处理。如果经核实存在多次违规使用公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出了车祸,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则不但要给予当事人党纪处分,同时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别“做道场吹打念经”
——搞封建迷信活动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不信马列信鬼神,大搞封建迷信活动,与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严重背离,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干部,根据行为情节、认错态度以及造成的影响,《党纪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五十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组织迷信活动的,比如,在祭拜时,主动提出并出钱出力做道场、跳大神、鉴风水等活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对参加迷信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比如,在祭拜时,党员干部参与了家人组织的迷信活动。给予其何种处分,要根据党员干部是否有阻拦劝说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综合考虑。
现行的《党纪处分条例》把“搞封建迷信活动”单独列出,并细化了处分规定。对此,专家认为,“信仰迷茫,精神迷失”是党员干部信奉封建迷信的根本原因,因此,“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锤炼党性修养,补足精神之‘钙’,已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别在坟头“秀排场”
——引领新风尚是党员的责任和义务
给逝去的亲人烧纸“传物”,是许多地方清明祭拜时的风俗。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在清明节用于祭礼焚烧的纸张达千吨以上,“白色浪费”高达上百亿元。非但如此,有的人还不惜斥巨资雇请吹鼓手、乐队、戏班,在坟头吹拉弹唱,秀排场、比奢华;有的甚至烧纸“美女”、纸“二奶”等,充满低级趣味。
对这些祭拜时的陈规陋习,一些党员不但不加以抵制,反而以风俗为借口随波逐流,有的甚至借此显阔气耍威风,引发了群众不满,损害了党的形象。对这些行为,如果说以前只是批评教育的话,今后可能将面临严肃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明确,对追求低级趣味、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党员干部要做
“清明”过节的引导者
守清廉。清廉过节,既考验着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是否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更需要我们党员干部特别加强自律,做到自尊、自重、自省、自警,保持自身的清廉与纯净,守住清廉之本,把清廉做人、清廉为官作为自己的座右铭,自觉崇廉拒腐,引领清廉过节的新风尚。
讲文明。面对清明祭拜中的各种不良风气,党员干部不但不应盲从,还要主动承担起引领新风尚的责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积极倡导网上祭拜等新型绿色、安全环保的新风尚,做文明祭拜的参与者和引领者,带头植上思念树、种上花草、清理坟墓周边的污泥等方式取代焚香烧纸等旧风俗,让清明节真正文明起来。
信马列。清明时节,党员干部要加强理想信念,锤炼党性修养,补足精神之‘钙’,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抵制迷信,用马列主义思想武装自己,用科学思维来提高自己,做有信念、讲奉献的党员干部。
党风正则民风淳。
清明时节,只有党员干部做出表率,
社会上才能过上一个高雅、清洁、低碳的
清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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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州微先锋
编辑:万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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