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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区关于稳住经济运行的12条税收政策措施明白卡

复兴区融媒体中心 大美复兴 2023-12-26

复兴区

关于稳住经济运行的12条税收政策措施明白卡


0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一、政策内容
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适用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
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三、兑现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施行
四、联系方式
12366
0310-5808160


0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政策内容
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
二、适用对象
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兑现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联系方式
12366
0310-5808160


0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一、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引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三、兑现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施行
四、联系方式
12366
 0310-5808160


04减免出租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政策内容
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屋租金
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
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适用对象
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屋租
金,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的出租人。
三、兑现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12366
    0310-5808160


05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一、政策内容
落实2022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适用对象
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
三、兑现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12366
    0310-5808160


06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
一、政策内容
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
二、适用对象
取得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的市场主体。
三、兑现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12366
    0310-5808160


07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一、政策内容
1、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3、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4、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5、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二、适用对象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
三、兑现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12366
    0310-5808160


08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一、政策内容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适用对象
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三、兑现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四、联系方式
12366
    0310-5808160
0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政策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注: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三、兑现时间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12366
    0310-5808160



10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二、适用对象
提供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三、兑现时间: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12366
    0310-5808160


11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一、政策内容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兑现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12366
    0310-5808160



12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适用对象
小型微利企业
三、兑现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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