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区
关于生态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稳住经济大盘的五条措施政策明白卡
一般性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重点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0 %以上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企业开展激励性绩效自评工作,并向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复兴区分局提交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区生态环境分局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市生态环境局。 由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复兴区分局大气科牵头组织企业申报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并组织环境执法大队开展现场检查。 为保障“环境更好、打扰更少”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大力推行“不见面”执法,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加大执法帮扶力度,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督促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主动、规范、全面自查整改环境隐患,将管理水平晋档升级、提高层次。坚持刚柔并济,严格执行“轻微不罚、初犯不罚、非恶意重大不罚、非主观故意不罚”和“恶意违法严惩重罚”差异化帮扶执法要求,以有力度、更有温度的生态环境执法助力我区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轻微不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首次不罚是指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非故意不罚是指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且主动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区生态环境分局调查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立案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于符合免予处罚条件的,在调查终结后提出免予处罚的理由、证据和建议。对符合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对现场检查时环境违法行为未立即整改到位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当事人现场签署《承诺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由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复兴区分局环境执法大队负责承担政策解读、辅导宣传和具体落实等职责。 今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我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 在非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保障企业和项目正常生产经营。 由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复兴区分局环境执法大队负责具体落实。加强与区行政审批局、复兴经济开发区的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新增项目审批情况,指导帮扶落实好规划环评审批意见,为园区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支持。对新开工项目实行延伸服务,“一对一”帮扶,指导帮助项目在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中落实好环境保护“三同时”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协调解决环评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让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复兴区分局、复兴区行政审批局、复兴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单位 组建高水平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全区24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巡回指导、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成立帮扶组对邯钢公司以及重点利税企业、规上企业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 不定期、常态化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主动帮扶,对发现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帮助企业解决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难点问题。 由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复兴区分局环境执法大队负责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