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10期>从环境“破坏者”到生态“守护人” | 办案故事第三季③
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季“新时代检察故事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活动,由检察官讲述2022年以来通过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案例故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安徽检察新媒体“办案故事第三季”专栏今日播出第三期,由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检察官讲述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讲述人: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检察官 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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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故事
今年3月24日,由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欧某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在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处欧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殷萍:被告人欧某某为牟取经济利益,从外地购进400余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在自己经营的花卉店内销售,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2022年7月,案件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第一检察部和第三检察部启动联合办案机制,在审查完毕及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然而,案件办理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
检察官殷萍:被告人欧某某虽然认罪认罚,但对10万余元的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费用表示无力承担。我们经过深入的调查后发现,欧某某的实际经济能力确实不好。公益诉讼请求很有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我们想到了劳务代偿。
充分征求主管行政机关庐阳区农林水务局的意见后,在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的主持下,庐阳区检察院与欧某某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各方同意由欧某某采取劳务代偿的方式修复生态。
检察官殷萍:这里是合肥市涉林案件“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由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庐阳区检察院和庐阳区林长制办公室共同设立,总面积约510亩。
检察机关起诉的涉林案件判决后,法院责令无经济赔偿能力的赔偿义务人在此劳务代偿,或将当事人缴纳的生态修复金购买苗木、聘请专业机构代为补植复绿。基地由林业部门、法院、检察院共同监督并参与验收,确保每一起涉林案件的生态修复金或代偿的劳务最大限度发挥效能。
检察官殷萍:欧某某在此劳务代偿期间,主要负责灌溉、补植、除草、森林防火等工作。从环境的“破坏者”变为了生态的“守护人”。
凝聚多方合力,共护青山绿水。我们一直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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