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百分之十”法案对中国的招生倾斜政策评估的借鉴意义
就“择优录取”的原则而论,中国的一系列招生倾斜措施和美国的“平权法案”、“百分比”法案本质上相似,都是对弱势群体中优秀学生的标准考试成绩给予适当宽松考虑。中国虽没有明确的“百分比”政策,但适当宽松考虑之下被录取进入重点大学的学生多是本省、本地区的优秀学生。 美国招生政策评估固然关注弱势群体的实际入学情况,然而最核心的争议却是标准考试成绩作为择优录取标准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并有效地使用院校数据实证考察受惠学生大学学业表现而对核心争论给予回答。中国的招生政策评估也可以借鉴这样的关注点,并考虑中国的特殊情况,使用一所或几所重点院校和非重点院校的学生记录数据考察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关注不同学生群体、尤其是农村学生在重点大学的历史变化和中学学业准备变化。虽然我国在学生录取方面使用行政计划的方式下达到院校,但实际的数目仍有待追踪评估。 可以使用几所代表性重点院校的2012-2017年学生历史数据考察其招收中西部、边远地区及农村学生入学数目和比例,确认不同学生群体在重点院校的历史变化。同时考察中西部、边远地区及农村学生就学中学的类型、中学时的排名和大学入学考试成绩情况,以了解招生倾斜政策下入学重点大学的中西部、边远地区及农村学生的学业准备如何变化。这方面的研究在具体实证分析手段上可以参考Niu和Tienda的替代组设计和Long和Tienda的核密度估计方法。
第二,关注不同学生群体、尤其是农村学生和政策受惠学生的学业表现和毕业去向。和美国“平权法案”、德州“前百分之十”法案的受惠学生类似,中国招生倾斜政策受惠学生一般也就学于教育资源相对欠缺的地区,高考标准考试成绩也相对低,但是多为当地的拔尖学生。 这些学生在大学的学业表现会像不少大学教职员所担心的差强人意还是会像美国法案受惠学生那样大学学业表现毫不逊色?已有的相关研究发现中国大学生学业不良甚至被退学的现象开始出现,而且也发生在入学重点大学的学生中。 因此,中国重点大学受惠学生的学业表现需要实证考察,然而简单地比较这些受惠学生和其他学生的学业表现是不合理的。对照组的设计、学生背景控制变量的使用可以参考Niu和Tienda的替代组比较方法,也可以使用重点和非重点大学学生学业记录数据、参考Cortes的双重差分的分析方法。
还需要指出的是,“德克萨斯州高等教育机会”项目论文发现,2000年后自动入学UT-Austin的学生饱和,来自总体质量欠佳高中的前百分之十学生的学业表现开始出现令人担忧的趋势,表明完全忽略标准考试成绩而单纯考虑高中绩点排名这一单一录取标准和单纯考虑标准考试成绩同样有问题,标准考试成绩的基本线是个需要实证考量的问题。同样,对中国而言,招生倾斜措施中高考成绩可以宽松到什么程度也是个需要实证考量的问题。
已有研究发现农村学生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方面相对匮乏对其教育过程和就业的产生影响,那么受惠于倾斜政策的农村学生的就业状况值得关注。重要的是,中国倾斜政策的目标之一是要为地区建设提供高层次专业人才,因此考察这些学生(尤其贫困定向学生)的毕业地域去向很有必要。
第三,关注不同学生群体、尤其是农村学生和政策受惠学生的教育过程。受惠于国家招生倾斜政策而入学重点大学的中西部、边远地区及农村学生在大学入学起点上和其他学生一致了, 但是否会在教育过程中有差异和有怎样的差异? “德克萨斯州高等教育机会”项目论文在关注受惠学生教育过程时考察的具体指标因不同国情而不同,如第一年末的辍学率、大学坚持率。我国已有研究发现入学重点大学的城市、农村学生教育过程并不平等,农村学生很少辅修或双修其他专业,也缺少专业实习。因此需要考察政策受惠学生在教育过程是否在教育经历的丰富方面欠缺,存在大学入学起点平等但过程和结果不平等的现象。
第四,院校数据还可用以回答更广泛的招生录取方面的问题。比如,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选择、不同类型中学特别是重点高中或超级中学的学生的比例变化和学业表现。可以参考Dickson在学生专业选择方面的研究和Congerand Long在男女生学业表现的比较,Long,Saenz和Tienda对输送中学的考察,Fletcher 和Tienda使用中学固定效用模型中学对学生大学学业影响的考察。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考虑到中国的特殊情况,中国招生倾斜政策实证研究的核心内容也有不同。 尽管中国的一系列招生倾斜措施和美国的“平权法案”、“百分比”法案本质上相似,中国的高考录取不同于美国。高考成绩是中国大学录取的最重要的指标,中西部、边远地区及农村学生缺乏其他方面的优势,可能更为强调应试教育、缺乏学习能力的培养。中国教育发展的城乡、地域差异显著,而基础教育差异延续至高等教育阶段 。因此,受惠于招生政策而进入重点大学的中西部、边远地区及农村学生很有可能由于背景条件相对不足、起点相对低、不适应大学教学和自主学习模式而学业表现欠佳。因此中国的招生倾斜政策实证研究的一个核心内容应该包括学生大学学业影响因素的分析。对大学学业影响因素的重要性分析、尤其是对可干预性因素(如学习策略)的厘清分析,可以为倾斜政策受惠学生需要怎样的政府配套措施、高校方面可施实怎样的特殊支持需要科学分析和实证依据,以帮助这些学生可以有效地利用重点高校的优质资源,成为国家和地区建设的精英人才。不过,院校数据不足以进行这方面分析,需要学生大学学习方式、就学过程的调研数据配合使用。
最后,“德克萨斯州高等教育机会”对中国招生倾斜政策实证研究的一个重要借鉴点在于研究结果对政策修改的影响。 德州“前百分之十”法案的设计尽管有明确的政策目标并以相关研究结果为根据,政策的实施还是没能完全补偿“平权法案”的废止对黑人和西班牙裔学生在旗舰大学的录取率的影响。并且出现政策设计者未预见的后果,UT-Austin 自动录取学生的迅速饱和。然而基于“德克萨斯州高等教育机会”研究项目和UT-Austin院校研究的正面结果,德州立法维持这一法案,直到法案实施十多年后才对其进行修改,并且修改的主要内容是针对UT-Austin 自动录取学生饱和的问题。中国的招生倾斜政策是否达成其直接和间接目标?而且是否会出现政策制定者未预见的后果?在政策实施一段时期后是否需要修改和配套措施? 各重点院校的直接反映是重要的反馈渠道,严谨的实证研究更应该是重要的参考。
原文刊于《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6年第2期,此处为文章部分摘要,如有媒体或其他机构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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