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敦荣 唐世纲| 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及其矛盾关系的调和
现代大学制度价值是主体需要与制度属性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是一种关系性存在。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主体是多元而复杂的,多元主体的需要及其程度存在差异。现代大学制度的功能属性与主体需要的联结、互动,形成了多重价值,如秩序、效率、集中、一致、自由、公平、民主、差异等。在现代社会环境和大学条件下,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矛盾集中表现为秩序与自由、效率与公平、民主与集中、一致与差异的对立统一。深入辨析这些矛盾关系,寻求其调和之道,是建设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
别敦荣,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唐世纲,玉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
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矛盾是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高等教育利益冲突的折射和反映,它既可表现为手段性价值之间的对立,比如,秩序与集中、秩序与效率、秩序与一致、效率与集中等的矛盾冲突;也可表现为目的性价值之间的对立,比如,自由与民主、自由与公平、自由与差异、民主与公平、民主与差异等的矛盾冲突;还可表现为手段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之间的冲突,比如,秩序与自由、民主与集中等的矛盾。自19世纪中后期以来,伴随科学主义范式的确立、工具理性的膨胀、市场化和官僚化的盛行,人们越来越重视显示度高的现实利益,重视追求实用目的,忽视长远利益和终极关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对立已成为制约和影响现代化进程最主要的社会矛盾冲突之一。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矛盾集中表现为秩序与自由、效率与公平、民主与集中、一致与差异的对立统一。
一、秩序与自由的对立统一
就个体或组织的行为来说,明确而稳定的制度能够给其带来理性预期,产生某种确定的效用。社会秩序的形成大体有两种路径:一是人为秩序或计划秩序,即个体、团体或组织通过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努力所达成的秩序,其显著特点在于它是人为建构的,具有一定的计划性、自觉性和目的性;一是自发秩序,即这种秩序是在没有任何外在力量的干预下形成的,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过程的结果,是自发建构的。自发秩序也被称为自由秩序,其突出特点在于它排斥任何外在力量、先在力量的干涉和控制,强调自生自发性。
秩序与自由是两种极为不同的价值:秩序强调整体,自由则主张个性;秩序是结构主义的,而自由则是行动者的;秩序具有受动性,自由则具有主动性。因为两者的取向和逻辑不同,所以,双方之间往往容易引发矛盾冲突。事实上,这对价值矛盾在中世纪的大学制度中就已经出现,到了现代,大学制度之秩序与自由的对立更为明显和紧张。与中世纪大学相比,现代大学的利益相关者更为复杂、多样,现代大学甚至成为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矛盾关系既体现在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如政府、社会等的利益纠葛中,也体现在内部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行政力量与学术力量的利益冲突中。从外部看,基于整体主义的理性诉求,政府、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总是有意无意忽视大学组织的特性,执意把大学纳入到自己的秩序框架中,要求大学最大限度地为自己的利益诉求服务。而大学却从自己的特殊使命和知识品性出发,抵制外部利益相关者,使之不能将外部的人为秩序渗透和扩散至大学中来。为此,大学需要建立自己运行和发展的组织秩序,即自由秩序。从内部看,随着大学的高度复杂化和职能的高度社会化,内部行政力量变得越来越强大,逐步掌控了大学学术资源的话语权和支配权。他们基于整体主义——实现大学组织目标的理性诉求,不但对大学的学术行政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而且还将权力的触角伸向学术事务本身,并通过制度结构的规范和形塑作用,日益控制学术人员,另一方面,学术力量以学术作为安身立命之所在,强调学术民主与自由秩序。这样一来,现代大学制度之秩序价值与自由价值的关系就不可避免地越来越紧张了。
在我国,上述价值关系的对立更为突出。在宏观层面,政府的计划秩序、行政秩序长期左右大学的自由秩序,学术组织因此嬗变为行政组织,按照行政逻辑的要求办学。在微观层面,作为政府行政秩序的逻辑延伸,大学行政秩序支配着学校的日常运行,学术的自由秩序处于无关紧要地位,影响力微弱。很多学者从事学术研究的目的不在于学术创新和知识发现,而在于积累学术资本,为有朝一日能够跻身行政序列打下坚实基础,或为了实现个人的物质利益的增值。在市场化、行政化趋势日益强化的现实境况下,现代大学制度之秩序与自由的价值矛盾关系不可回避地变得越来越尖锐。
尽管从世界范围看现代大学制度的秩序与自由的矛盾非常突出,但现代大学毕竟是社会理性与学术理性的统一体,因此,现代大学制度应当把秩序价值与自由价值有机结合起来,既避免单纯的秩序主义,又避免绝对的自由主义。一方面,现代大学要想在错综复杂的现代社会中生存和发展,必须秉持社会导向的高等教育价值观,满足多元社会主体越来越强烈的利益诉求,实现大学的社会价值。所以,外部社会组织,如政府、其他社会组织等将大学纳入自己的秩序框架中,或者说这些人为秩序渗入到大学组织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学校行政秩序的存在同样也是不可或缺的,是必要的。但另一方面,现代大学依然是社会学术组织,这就要求它必须坚守学术导向的高等教育价值观,按照学术逻辑办学。现代大学的最高目的,在于更好地传承和传播知识、发现和创新知识,以及应用和转化知识。从根本上说,现代大学只有实现了其最高目的,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最大限度地实现各种社会组织的利益诉求。
二、公平与效率的对立统一
公平是一种崇高而伟大的价值,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效率则是一种现实的选择,其基本意蕴在于,在资源紧的约束条件下,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源,提高产出效能和效益,促进社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在高等教育领域,在很长一个时期,接受高等教育是少数人的特权,大学制度维护和保障的也主要是这些人的权益,较少关照其他人的高等教育需求。大约自19世纪中后期开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思想认识的现代化,以及高等教育民主化、大众化的开启,高等教育公平价值逐渐进入大学制度,成为大学制度的重要追求。所以,现代大学制度之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的矛盾越来越紧张。
在我国,大学制度之效率与公平的对立一向比较突出。尽管我国大学制度也曾关注公平价值,但总体而言,我国大学制度更多地表现出效率价值优先的特征。无论是宏观层面的重点大学制度,还是微观层面的学生入学所存在的城乡差别、地区差别,无不彰显了大学制度的效率价值取向。从学生方面看,入学制度导致严重的不公平现象。来自大城市的学生、富裕和优势家庭子女占在校大学生的比例越来越高,尤其体现在重点大学中。而来自贫困、落后、边远地区的学生上大学则比较困难,上好大学越来越困难。从教师方面看,尤其是高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之路非常艰难。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由于相关制度供给滞后,青年教师承担了繁重的教学任务,但却缺少培训、提高自我的机会和平台,成为大学场域中的“游离部落”。从院校方面看,由于国家实行重点倾斜政策,院校之间的不公平现象十分突出。这种二元对立的发展模式无疑是我国大学制度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的矛盾冲突的反映。
现代大学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体,不仅要烛照现实,注重效率价值,也要秉持理想追求,重视公平价值。因此,现代大学制度应当将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维护和追求公平价值,使现代大学成为一个公平的场所,在不同学生之间、教师之间、院校之间保障各方享有基本的公平权利,成为弘扬和践履社会公平理想的社会组织;另一方面,现代大学制度也应当讲究效率,成为有效率的制度。因为办学资源总是非常有限的,现代大学制度只有追求效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和社会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产出”人才产品和科技文化产品,才能在竞争与发展中开拓生存空间,增强生命力,赢得更有利的发展机遇。
三、民主与集中的对立统一
在现代社会中,民主参与是组织决策和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基础。民主参与不仅是提升组织成员主人翁意识的激励源、强化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粘合剂,也是促成组织走向持续创新的激励机制。民主往往与组织权力分散化相伴而生,民主价值要求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拥有与其职位角色相应的基本权利。集中则是组织决策和管理高效化的重要条件,组织权力向上集聚意味着组织具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的统一性更强,其管理和决策的执行也更有效率。但是,集中与民主是相对的,权力的过于集中往往导致民主参与的相对缺失,而民主参与则意味着组织权力的分散化,所以,民主与集中成为了现代组织运行与发展过程中难以消弭的一对基本矛盾。
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组织,大学及其制度同样面临着民主价值与集中价值的矛盾冲突。众所周知,中世纪大学的组织形式能够较好地维护和保障学术共同体的学术利益。一般而言,行会式组织遵循两种运行机制:一是自愿机制;二是共同参与或民主参与机制。中世纪大学正是在这两种组织机制的基础上运行起来的:学者自愿加入或退出、共同参与大学的决策与管理。但是,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化、事务的复杂化和功能的高度社会化,现代大学制度之民主价值与集中价值的对立日益突显。一方面,为了应对社会和自身面临的挑战,现代大学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以提高管理与决策的效率和执行力。这样,势必引致大学权力的集中化。另一方面,学术事务本身是需要学者个体或集体通过民主参与的方式处理的,这样一来,现代大学制度之民主价值与集中价值的对抗也就难以避免了。
在我国,大学制度之民主价值与集中价值的冲突更为尖锐。历史地看,我国大学不是学术逻辑自我演化之制度化的结果,而主要是政府基于外部压力被动建构的产物。政府及其附属机关创办大学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发展和传播真理,而是为了抵御外侮、振兴国家和复兴民族。在政府的积极参与和主动介入下,我国大学制度从一开始就彰显出政府主导的特质,大学权力高度集中于政府及与政府具有逻辑一致性的学校行政力量手中。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启动,大学组织也相应地进行了政治化和行政化改造。大学完全成为了政府的附属单位,教师成为国家干部,全面接受政府行政部门统一调配下的计划管理。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我国大学制度也表现出高度集中的特征。从与政府的关系看,大学全面受制于政府部门;从内部的行政与学术的关系来看,学术力量全面受制于行政力量。由于学校行政权力与政府行政权力具有高度的同构性,大学权力事实上高度集中于政府部门。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大学制度权力高度集中的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政府开始为大学松绑,学者开始有了一定的学术自主权。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不完善性,政府全面规制大学、学校行政全面规制学术的基本格局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然而,大学毕竟是学术组织,学术性事务是大学的中心事务,其治理离不开学者个体或学者集体的广泛的民主参与。“自治大学的教师是互相平等的同事,这意味着在组织和管理方面的民主哲学。”正因为如此,我国大学制度之民主价值与集中价值的矛盾仍呈现出尖锐对立的状态。
究其根本,现代大学是民主价值与集中价值的统一体。现代大学制度应当将民主与集中二重价值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维护和保障集中价值。因为现代大学已经成为主体多元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外部的政府、其他社会组织等主体不但对学术有着巨大而多样的需求,成为学术利益的高度相关者,而且它们通过特定的制度影响和规范学术及其发展,甚至控制学术的命脉;大学内部的非教学人员,尤其是行政管理人员不但规模不断增长,而且地位日益增强,成为影响大学内部学术运行与发展的重要力量。毫无疑义,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办学规模的扩大化以及内部事务的复杂化无不要求大学权力适度集中,这是提高大学决策与管理效率的需要,也是更好地促进学术发展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维护和保障民主价值。现代大学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不管怎么说,现代大学依然是学术组织,传播知识和发展学术仍然是其核心任务。本质上,现代大学是一个特殊的学术共同体,学术逻辑是大学运行和发展必须遵循的内在规定,对学术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必须以民主参与的方式进行。
四、一致与差异的对立统一
世界是差异与一致的统一体,一致性与差异性是世界的两种不同属性。一致性表明的是,世界万事万物都存在共同的属性。例如,尽管世间万物各不相同,但它们都是运动的,运动就是它们共同的属性;差异性则表明,一事物与它事物不管存在多么大的相似之处,但它们仍然是有区别的。比如,铅笔和钢笔虽然都同属于“笔”这一范畴,但严格地说,它们却属于两类不同的笔,是两种差异化的存在。
就现代大学制度而言,它既具有一致性,又具有差异性。说其是一致的,是因为无论哪个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大学制度,例如,英国现代大学制度、美国现代大学制度、德国现代大学制度、日本现代大学制度等,都归属于“现代大学制度”这一概念,都具有一些共同的属性,比如,都追求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说其是差异的,是因为每一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大学制度又是独特的、专有的,其背后镌刻着特殊的文化传统和区域特征的深深印记。比如,日本现代大学制度不同于德国现代大学制度,美国现代大学制度也不同于英国现代大学制度,等等。
然而,作为两种不同的价值追求,现代大学制度之一致价值与差异价值时有龃龉,特别是20世纪中后期以来,这种对抗日益明显且不断尖锐化。历史地看,19世纪初期创建的柏林大学通常被认为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发轫,其核心在于科学研究,而不在于教学和考试。在柏林大学,形成了学术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等经典办学理念,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由于拥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制度,柏林大学在很短的时间内发展成为当时世界上最优秀的大学之一,其办学经验成为欧洲乃至世界各国大学效仿的对象。基于此,一致价值成为了世界各国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追求。但在简单移植之后,人们逐步认识到,镶嵌于特殊社会背景之中的德国现代大学制度并不完全契合本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环境,容易出现水土不服的状况,需要对其进行本土化改造,方能为我所用。于是,世界各国大学开始尝试根据本国社会环境和大学条件进行变革与创新。所以,进入20世纪之后,差异成为了世界各国现代大学制度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对于我国来说,一致价值常常成为我国大学制度的首要追求,照搬、移植其他国家现代大学制度曾经深刻地影响我国大学。我国早期现代大学主要是移植日本大学制度。20世纪20、30年代,蔡元培借鉴德国现代大学制度改造北京大学、郭秉文则借鉴美国现代大学制度改造东南大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完全以前苏联大学制度为蓝本,通过院系调整,建构新的大学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将国际化作为重要的价值导向。在微观层面,我国大学制度的一致性追求也相当明显。例如,在政府的要求下,我国大学迅速编制了自己的章程,一部分大学章程获得了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核准。然而,通过对章程的文本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大学章程大同小异,共性有余,特色不足。
由于我国大学制度过分追求一致价值,忽视对差异价值的观照,且缺乏独创性,因此,我国大学制度看似拥有了“现代”的形式,但却并未能实质性地促进我国大学繁荣发展。可以肯定,没有对域外现代大学制度的本土化改造,没有基于本土实践的制度创新,没有对现代大学制度之差异价值的关注和重视,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现代大学是同质性与异质性的有机统一,因此,应当将现代大学制度的一致价值与差异价值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尊重现代大学的同质性。无论哪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大学,都具有某些共同的属性,其制度是能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现代大学借鉴和参考的。也就是说,现代大学制度具有普适性的一面。所以,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当追求一致价值,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的制度形式和制度精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本土化改造,为我所用。另一方面,尊重现代大学的异质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大学存在明显差别,即使同一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大学,它们之间也是不同的。换言之,现代大学具有特殊性的一面,因此,现代大学制度应当追求差异价值,尊重文化传统和区域特质,强调本土实践基础上的大学制度创新。即使是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现代大学制度的形式和精神,也要进行本土化改造,使之为我所用。
原文刊于《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6年第4期第32-46页。本文为部分节选。如有媒体或其他机构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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