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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会】王建华| 大学评价的“中间道路”

王建华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08-28

EDUCATION

大学评价的“中间道路”

王建华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


受新自由主义、计算主义和管理主义的影响,当前大学评价面临三重困扰:首先是关于要不要评;其次是关于评价的方法;最后是对于评价结果的使用。

真实的大学评价既不像新自由主义者、计算主义者和管理主义者所说的那么美好,也不像反对者所认为的那么不堪;同样,真实的大学作为一类社会组织其生存与发展的境况既不似量化评价和问责制的支持者所指责的那么低效、保守和自利,也不像反对者为之辩护的那么理想和完美。我们既不能以大学的理想来反驳现实中的评价,也不能以评价的理想来苛责现实中的大学。“过度与不及是恶的特点,而适度则是德性的特点。”实践中过度强调大学自身的理念性,或将希望寄托于理想的大学评价体系都是不现实的。关于大学的评价唯一可行的或许就是寻找并践行一种“中间道路”。

一、在评与不评之间

我们时代的大学需要评价,甚至必须接受评价有其客观必然性,不是由大学人的主观意愿决定的。具体而言,一方面,在知识经济和创新创业全球化的背景下,大学作为地区、国家和全球创新体系的轴心机构,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大学评价作为更大的新自由主义政策议程的一部分,在调节和建构大学与政府、产业之间的关系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连接作用,已经成为国际组织、国家、地方政府、大学联盟以及大学的管理者“治理”大学的重要工具。某种意义上,当前对于大学的评价是大学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理性诉求,而非外力的强加。对于外部利益相关者而言,通过评价可以监督或督促大学改进自身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战略需求和社会需要。对于内部利益相关者而言,评价的结果不但可以彰显大学之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而且可以有力回应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于大学的问责,进而有助于大学从政府和社会获得更多资源。

我们时代虽然从政治、经济,甚至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上讲,大学评价有其必要性,但经验表明,大学评价的后果并非总是积极的或正面的。相反,随着评价的增多甚至是滥用,一些意图之外的负面后果正越来越让人对于大学评价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产生怀疑。评价作为一种大学治理和治理大学的工具,带有“一刀切”式的强制性。无论是政府主导的还是第三方的评价,一旦被纳入政策议程都会对大学的知识治理产生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大学正在产生的知识类型,正在为谁产生这些知识,以及如何评估知识的传播”。极端情况下甚至会产生“评价的悖论”,即根据政府以及第三方的评价结果,很多大学在评价的各方面都表现优秀,但实质上可能既没有生产出新知识、培养出创新型人才也缺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能力。

鉴于此,大学评价必须审慎考虑其适用范围或边界,避免滥用评价。换言之,“非必要,不评价”。大学作为一类专业组织,绝非所有的活动都必须接受政府或第三方的评价。对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核心事务,大学自身理应拥有评价的自主权。即便是那些适合于或需要外部评价介入的事务,评价也绝非越多越好;更不意味着只要是外部的或第三方的评价就一定是科学的、公正的、合理的,并要求大学必须接受或认可。如果我们承认在后工业社会中大学之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就必须承认大学相对于政府和社会的独立性。不自主则无责任。一个完全依赖型或依附性的组织(大学)很难成为后工业社会的轴心机构。

二、在测与不测之间

除过于频繁和花样繁多之外,当前大学评价中另一个备受诟病之处就是偏好量化。某种意义上,对于统计和量化的偏好不是大学评价的独特问题,而是我们时代所有评价的通病。只不过与其他领域的量化评价相比,其对于大学的伤害更加严重。在量化评价的驱动下,“一所大学早已忘记了大学的功能,且野蛮地发展着,毫无协调理念或现实制约”。与早期的评价强调“专业判断”不同,当前的大学评价更注重技术层面上的“统计”和“测量”。如果说以前对于大学优劣的“判断”需要专业知识,那么当前的大学评价其合法性和科学性则主要基于统计学。根据统计学的原理,“一旦某个现象被量化标准转化,它就可以进行加减乘除,即使这些运算在现实中没有任何意义。数字会带来一种让人舒心的虚幻,无共同尺度的东西也可以拿来衡量比较,因为数学计算总是‘有办法’的……数字会生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通用统计基准”。实践中由于理性被简化成了计算,所谓大学评价考察的仅仅是大学的可量化的数据与指标体系的相关性,而非大学发展及其影响因素间的因果性。对计算主义者而言,大学评价中测量和统计必不可少,因为没有统一的指标根本无法客观比较大学的优劣。为了满足评价中对测量的需要,大学不得不放弃或暂时搁置自身特殊的组织目标和价值取向,降格为一个普通的知识和人才“生产组织”。伴随着基于测量和统计的评价实践的蔓延,大学像商品一样被公众“评头论足”。在简单的数字和等级面前,大学以及关于大学的评价实现了“袪魅”,大学的发展过程被作为符号的“排名”或“等级”所支配和控制。更高的排名更强的竞争力既引领大学追求卓越也刺激着政府和社会加大投入。无论政府、社会还是大学都会反复援引量化评估的数据来为其决策进行辩护。最终大学评价既成为一种象征性的权力,亦难以避免地沦为一种“符号暴力”。

大学评价中“指标的陷阱”和“测量的迷思”客观存在。事实上,无论基于何种先进的方法或复杂的技术,我们都不可能实现对于大学的精确测量,并基于测量进行科学的评价。无论如何,也无论何时,大学评价中的统计和测量都只能衡量一些最简单的事实而无法反映大学在现实世界中的真实状态。大学事关人性的启蒙和塑造,涉及文化的传承与知识的创新,绝非那些简单的科研指标、师生人数或产业收入等可以衡量。那些基于测量的评价所揭示的或展示的只是“片面真相”“主观真相”,甚至是“人造真相”,而非“事实性真相”。对于大学评价我们需要更宽广的、综合的视角,我们需要承认高等教育系统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更需要承认大学评价的“不可测性”。这种“不可测性”与其说是大学评价工作面临的困境,不如说是大学作为一个学术性的专业组织的优点。大学评价绝不能只关注那些容易测量的简单事实,而忽略了其他极其重要的事项。公允地说,对于大学而言,绝不存在唯一的精确的关于质量或水平的标准。当然,这也不意味着因为大学评价中有不可测量的事项而完全否认基于测量对大学进行评价的任何可能性。实践中大学评价既要努力去测量那些可以科学测量的,也要考虑使用测量之外的其他方法对大学里那些极其重要但又不可测量的部分做出专业“判断”。换言之,大学评价中应坚持“可测,则测;不可测,则不测;可测与不可测之间的不要强行测量”。

三、在用与不用之间

在“评与不评”和“测与不测”之外,关于大学评价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对于评价结果的使用。近年来,受管理主义的影响和学术锦标赛的驱动,高等教育中以测量为基础的绩效评价以及基于绩效评价的问责愈来愈流行。评价的结果不仅事关大学的排名、声誉,而且直接影响资源配置。为了能够在各类评价中占据有利位置,评价指标成了大学及其利益相关者关注的焦点。无论大学还是大学人为承认而竞争的不再是某种稳定的学术地位,而是变动不居的在各种评价中的“表现”。大学需要年复一年地应对各种各样的评价,并力争在所有的评价中有好的表现。结果就是,测量这条“尾巴”已然开始摇动大学这条“狗”。换言之,大学评价日益成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挥棒”。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很多时候基于测量的评价所指引的方向未必符合大学的常识理性和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很多时候所谓的评价既不是对于大学发展真实状态的“事实陈述”,也不是“专业判断”,而只是对于某些数据的“统计”。由于指标的选择或指标体系的不同,大学评价的结果通常具有可逆性或不确定性。此时如果强行将某种量化评价的结果作为对于大学进行问责的依据乃至唯一依据,势必诱使大学为了符合量化评价的指标而偏离正常的发展轨道,从而既不利于大学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大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事实证明,“随着我们建立一个更加严苛的责任架构,我们需要弄清楚我们在计算什么,为何如此计算,谁选择了衡量标准,衡量标准又是如何选择的,衡量者和衡量标准之间有何政治联系,以及这些衡量标准会带来什么样的激励机制”。作为生产高深知识和提供“高等的教育”的制度性场所,大学存在的理由和发展的目标包括但绝不限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从中世纪至今,经过近千年的发展,现代大学已经成为一个高度综合性的机构,大学的存在和发展涉及现代社会的方方面面,评价结果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鉴于大学的极端复杂性和高度重要性,任何一种评价都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对于评价结果的使用稍有不慎就极易引发连锁反应和未意图的负面后果。

基于此,对于任何一种大学评价结果的使用,尤其是当与资源配置相挂钩时,我们都要慎之又慎。实践证明,好的问责制会诱致大学发展的良性循环;坏的问责制则将会导致大学发展的恶性循环。面对大学评价的结果,我们需要思考:这种评价方式及其结果在高等教育领域是否具有可接受性?是不是不实行这种评价高等教育相关领域的发展就会受到抑制?这种评价在发挥有效作用的同时有没有不可避免的副作用?如果实践证明这种评价方式及结果在高等教育领域不可接受,大学应明确地拒绝;如果这种评价可以接受但对于高等教育发展并无显著促进作用,大学可以选择忽视或无视;如果实践证明该项评价是有效的或至少是利大于弊的,大学则需要积极应对因这项评价而带来的市场竞争和政府问责。


注:本文为2020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JZD05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出自《高等教育评价体系创新(笔会)》,该笔会刊于《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1年第2期,第1~26页,共10篇,计4.3万余字。引用格式:陈廷柱,蒋凯,胡钦晓,等.高等教育评价体系创新(笔会)[J].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1(2):1-26.“苏州大学学报”微信公众号将陆续单篇推出,敬请关注。如有媒体或其他机构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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