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反对派,让我们来帮你复习什么是“一国两制”
香港立法会里一直不缺反对派搞事的身影。
恶意拖延或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中央“有权不用尽”是有前提的
回归初心,何为“一国两制”?
今年是《基本法》颁布30周年,关于“一国两制”的讨论近期在香港的舆论场再度热起来。
香港“一国两制”遭遇种种冲突和挑战,最根本的原因是对“一国两制”的理解发生扭曲,偏离了它的初心。因此,寻根溯源,回归初心,对于今日之香港很有必要。
《文汇报》近期刊登笔名为“萧平”的系列评论,通过回答六个“为什么”,让读者全面重温何为“一国两制”初心。
为什么选择“一国两制”?
为什么要“摸着石头过河”?
为什么“一国两制”要讲两句话?
为什么回归前的香港不是殖民地?
为什么中央对港有全面管治权?
为什么是“行政主导”?
《橙新闻》将相关文章集结成篇,与读者分享真知灼见。
九七回归后,香港可以实行“一国一制”吗?从法理上讲是完全可以的。但中央政府没有那样做,而是把香港设立为特别行政区,以授权的方式,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为此,全国人大专门制定了香港基本法,对中央与特区关系以及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做出明确规定,并承诺50年不变。
为什么可以“一国一制”却要“一国两制”?这是“充分照顾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邓小平语)做出的政治决断。这个决断各方都能接受,它的根本出发点,就是最大限度保留香港的特色和优势,令香港在回归后继续保持繁荣稳定。
“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两者不可分割。割裂“两制”与“一国”,甚至以“两制”之名对抗“一国”,这是回归后香港出现种种背离“一国两制”乱象的总病根。
九七前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对“一国两制”的宣传不够完整。那时过多强调“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强调中央不干预特区内部事务,强调香港遇到问题的时候祖国内地是坚强后盾,甚至还讲“两制”是“井水不犯河水”。
这些讲法并不全错,但不全面,久而久之容易导致重一制轻另一制,似乎香港只享有权力,而中央和内地全是义务。别有用心者则以“反干预”之名排斥中央权力,区隔“两制”,抗拒“一国”。
“全面管治权”并不费解。首先它是国家主权的固有权力,从香港回归起就存在。其次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并行不悖,绝非什么都管。
中央对行政长官的任命,就是直接行使中央权力;对特区法律备案和发回,对基本法做最终解释,对部分法官任免的备案,就是对特区立法和司法的监督。中央权力中央行使,特区权力在中央监督下行使,依法行权,取之有道,既不放弃责任,又不越俎代庖,中央就是这么做的。
香港的治理模式与内地不同,但毕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其政治体制必须与国家政治体制相适应相衔接。为此,基本法规定了具有香港特色的行政主导体制。
不难看出,香港特区与中央政府最直接的纽带就是行政,行政主导之于香港、之于“一国两制”的重要意义就在于此。将来香港要实行双普选,普选方案在特区内部产生。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立法会普选方案报人大常委会备案。一个批准,一个备案,都很重要,但中央显然更看重行政。
基本法没写“行政主导”4个字,但第四章“政治体制”部分以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区域组织、公务人员的顺序排列,突出了行政权。这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宪制性法律中立法在前、行政在后的排序不同,明确无误地体现了行政主导的立法原意。
中央管治香港的法律依据是基本法,主要依托是行政长官和其领导的特区政府。所以有一种说法,中央管香港,一靠基本法,二靠行政长官。想想不无道理。
至于近年冒起的诸如“香港城邦论” “香港民族论”等“港独”思潮,以及对港英统治的“恋殖情节”,于情不符,于法无据,痴人说梦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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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子君想说的很简单,那些跟着反对派闻风起舞的人,有多少认真了解过“一国两制”,基本法有几条,恐怕都不知道吧?
事实上,过去一段时间香港的一些风波,说到底是对“一国两制”认识产生的偏差所导致的矛盾。可大家要知道,作为“一国两制”法律基础的《基本法》,当年可是全民参与,是几代人智慧的结晶和共识。因此,橙子君想通过整理这篇文章,让我们一起回归到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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