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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反对派,让我们来帮你复习什么是“一国两制”

橙子君 橙新聞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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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认识一个真实的香港

香港立法会里一直不缺反对派搞事的身影。


反对派议员拖延立法会内会主席选举。资料图

2019年10月16日,立法会新的年度会期开始,由原内务委员会副主席郭荣铿议员主持内务委员会选举。在他和反对派议员的故意拖延下,内务委员会至今召开了14次会议仍未选出主席,导致立法会大量工作处于停摆状态。


反对派的无理取闹让香港社会怨声载道,连港澳办和中联办也出声批评了!

恶意拖延或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4月13日,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表示,主持内务委员会主席选举的立法会议员和部分反对派议员滥用权力借程序问题恶意拖延,致使内务委员会在近6个月的时间内仍无法选出主席,令人质疑有违有关宣誓誓言,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对此予以强烈谴责。

内会至今仍未选出正副主席。图:星岛

中联办新闻发言人13日发表谈话,对香港特区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部分议员恶意“拉布”(在议会故意发表冗长演说以拖延议案表决,是议会上使用的一种策略)、采取“政治揽炒”表示谴责。

反对派议员以冗长重复的发言“拉布”,甚至以暴力手段阻碍议会运作。图:大公报

中联办发言人称,截至13日,多达14条法案未能及时审议,超过80条附属条例在修订期限前无法经内务委员会决定成立小组委员会跟进。郭荣铿等部分立法会议员严重干扰了立法会内部的正常运作,影响了立法会履行基本法所规定的立法机关的宪制性责任,也损害了香港社会整体的良性运行。

但郭荣铿和反对派依然嘴硬,郭荣铿回应指,在“三权分立”的宪制原则下,港澳办及中联办无任何权力或资格可以影响及评论立法会及各委员会如何运作,港澳办及中联办的批评只属无理指控和政治谩骂。

郭荣铿指港澳办和中联办高调干预香港事务。资料图片

反对派21名立法会议员竟发表联合声明,指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选举属于香港内部事务,“不必港澳办及中联办操心”。民主党的胡志伟则称,“中央拥有很大权力,但质疑是否有权用尽。”

那么港澳办和中联办到底有没有权力批评反对派议员搞乱立法会的行为呢?

中央“有权不用尽”是有前提的


当然有了!

整件事情不过是中央对香港的事务发表意见,当有人用任何形式破坏香港的繁荣稳定之时,不用说中央发声,即便中央出手,也是合乎情理,合乎法律。基本法的立法目的都写得清清楚楚——“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中央可以对地方事务发表意见看法。图:中通社

反对派的反应倒是有点心虚的感觉。胡志伟其实自己都承认“中央拥有很大权力”,换句话说胡志伟等反对派心里清楚知道中央有权这么做,甚至可以做得更多。

不过,胡志伟就反问中央“是否有权用尽”,这个问题就很傻很天真了。


“有权不用尽”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上述所讲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一旦这个前提被打破了,那么中央自然不会坐视不管,更加需要“有权用尽”。

反对派们善于故意曲解《基本法》,曲解到他们自己都相信了自己的鬼话。现在他们也是时候认真重温《基本法》,摆正好自己的位置,认识到中央绝对有权力处理任何企图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事情。无论“港独”也好,瘫痪香港也好,这些绝对是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

回归初心,何为“一国两制”?


今年是《基本法》颁布30周年,关于“一国两制”的讨论近期在香港的舆论场再度热起来。


香港“一国两制”遭遇种种冲突和挑战,最根本的原因是对“一国两制”的理解发生扭曲,偏离了它的初心。因此,寻根溯源,回归初心,对于今日之香港很有必要。


《文汇报》近期刊登笔名为“萧平”的系列评论,通过回答六个“为什么”,让读者全面重温何为“一国两制”初心。


  • 为什么选择“一国两制”?

  • 为什么要“摸着石头过河”?

  • 为什么“一国两制”要讲两句话?

  • 为什么回归前的香港不是殖民地?

  • 为什么中央对港有全面管治权?

  • 为什么是“行政主导”?


《橙新闻》将相关文章集结成篇,与读者分享真知灼见。




篇幅有限,橙子君给读者节选了几段——


九七回归后,香港可以实行“一国一制”吗?从法理上讲是完全可以的。但中央政府没有那样做,而是把香港设立为特别行政区,以授权的方式,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为此,全国人大专门制定了香港基本法,对中央与特区关系以及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做出明确规定,并承诺50年不变。



为什么可以“一国一制”却要“一国两制”?这是“充分照顾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邓小平语)做出的政治决断。这个决断各方都能接受,它的根本出发点,就是最大限度保留香港的特色和优势,令香港在回归后继续保持繁荣稳定。


“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两者不可分割。割裂“两制”与“一国”,甚至以“两制”之名对抗“一国”,这是回归后香港出现种种背离“一国两制”乱象的总病根。



九七前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对“一国两制”的宣传不够完整。那时过多强调“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强调中央不干预特区内部事务,强调香港遇到问题的时候祖国内地是坚强后盾,甚至还讲“两制”是“井水不犯河水”。


这些讲法并不全错,但不全面,久而久之容易导致重一制轻另一制,似乎香港只享有权力,而中央和内地全是义务。别有用心者则以“反干预”之名排斥中央权力,区隔“两制”,抗拒“一国”。


2015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白皮书,提及中央对港有全面管治权。香港有人对此大加挞伐,称“全面管治”就是“什么都管” “一国一制”,是对基本法的“僭建”。这些指责很可笑,暴露出对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无知。

“全面管治权”并不费解。首先它是国家主权的固有权力,从香港回归起就存在。其次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并行不悖,绝非什么都管。

中央对行政长官的任命,就是直接行使中央权力;对特区法律备案和发回,对基本法做最终解释,对部分法官任免的备案,就是对特区立法和司法的监督。中央权力中央行使,特区权力在中央监督下行使,依法行权,取之有道,既不放弃责任,又不越俎代庖,中央就是这么做的。

香港的治理模式与内地不同,但毕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其政治体制必须与国家政治体制相适应相衔接。为此,基本法规定了具有香港特色的行政主导体制。
不难看出,香港特区与中央政府最直接的纽带就是行政,行政主导之于香港、之于“一国两制”的重要意义就在于此。将来香港要实行双普选,普选方案在特区内部产生。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立法会普选方案报人大常委会备案。一个批准,一个备案,都很重要,但中央显然更看重行政。


基本法没写“行政主导”4个字,但第四章“政治体制”部分以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区域组织、公务人员的顺序排列,突出了行政权。这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宪制性法律中立法在前、行政在后的排序不同,明确无误地体现了行政主导的立法原意。
中央管治香港的法律依据是基本法,主要依托是行政长官和其领导的特区政府。所以有一种说法,中央管香港,一靠基本法,二靠行政长官。想想不无道理。

至于近年冒起的诸如“香港城邦论” “香港民族论”等“港独”思潮,以及对港英统治的“恋殖情节”,于情不符,于法无据,痴人说梦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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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子君想说的很简单,那些跟着反对派闻风起舞的人,有多少认真了解过“一国两制”,基本法有几条,恐怕都不知道吧?


事实上,过去一段时间香港的一些风波,说到底是对“一国两制”认识产生的偏差所导致的矛盾。可大家要知道,作为“一国两制”法律基础的《基本法》,当年可是全民参与,是几代人智慧的结晶和共识。因此,橙子君想通过整理这篇文章,让我们一起回归到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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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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