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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反对派被抓了!不过,这次抓人的不是警察,而是廉政公署…香港立法会前议员、民主党副主席林卓廷今早(12月28日)遭廉政公署上门拘捕,被带往北角廉署,并在今日下午2时30分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林卓廷(左)早上被廉署人员上门拘捕
有小伙伴可能感到奇怪了,这次抓人的怎么不是警察,而是廉政公署呢?
原来,林卓廷涉嫌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期间披露一名正接受廉署调查人士的身份,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
林卓廷这次若被定罪,根据法律可处罚款2万元(港币,下同)及监禁1年,应该有点慌吧?
谁知,林卓廷还来劲了,仿佛终于找到了财富密码一般,其个人主页连发几条帖子,在网上全程直播被捕过程,贩卖悲情人设并乞求打赏↓
林卓廷是被抓了,但还有一些疑犯跑路了,正在被通缉。
据港媒东网报道,警方目前就违反《港区国安法》而身处海外的人士进行通缉,人数约有30人,包括前议员许智峯、罗冠聪、梁颂恒、“本土民主前线”前召集人黄台仰、“香港独立联盟”召集人陈家驹、英国驻港总领事馆前职员郑文杰、“学生动源”前成员刘康、以及美籍港人朱牧民等。他们大多违反“分裂国家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其他涉及该法罪行。
大部分被通缉的人士均身处于欧洲、美国或台湾等地区。但香港实施香港国安法后,澳洲、加拿大、德国、英国、美国、新西兰、法国、芬兰、荷兰及爱尔兰先后暂停与香港的引渡协议。对于通缉一事,警方表示不评论个别个案,但谴责任何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警方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循不同途径追查所有逃犯的下落,将其缉拿归案。
由于香港国安法第37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本法规定犯罪,适用本法。”换言之,符合港人身份的人士,即使身处海外作出违反国安法的行为,仍然受到此法管制!
警方发言人表示,自今年6月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截至昨日(26日)为止,一共有40人,因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而被警方拘捕,被捕人士分别有32男8女,年龄介乎16至73岁。
(本文视频及图片来自橙新闻、星岛、Facebook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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