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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子君今天(24)就到了黎智英位于嘉道里道的大宅外观察,发现现场未见有大批警员巡逻驻守,仅有2名警员在附近巡逻。
倒是有2组自称“爱国护港101”“DQ行动组”的市民到场抗议,对法院批准保释感到震惊,又呼吁呼吁市民配合警方,以“全民天眼”监察黎智英一举一动,防止其潜逃。
不只是到场抗议的市民,许多网友也对于黎智英被保释感到愤怒↓
别说普通网友了,就连香港法律界人士都对法官的做法感到费解。
香港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安法的有关规定较一般保释更为严格,被告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不会再犯,令法官有充分的理由信纳,举证责任在被告一方。而黎智英涉犯的是重罪,与外国的联系“深不可测”,弃保潜逃风险也存在。黄国恩说,近日有多宗案件的被告弃保潜逃,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高等法院仍批准黎智英的保释申请,让他觉得很费解。
黎智英获准保释后离开高院
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对说,一般保释最重要的考虑是被告弃保潜逃的风险,香港国安法相较一般情况多一个要求,即须确保被告保释期间不会干犯危害国家的罪行。他认为,在普通法制度下,此次的案件作为先例,或会对此后涉违反国安法的被告在申请保释方面有影响。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大律师吴英鹏表示,现行的保释制度是基于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而设计,初衷是保障被告的人权,但是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之间必须取得适当的平衡。
在是否准许保释方面,法官的裁量权力极大且不好把握,现实之中也不乏弃保潜逃或在保释期间再次犯案的个案,因此需要在制度上对法官准许保释的权力进行规范。
黎智英获准保释后离开高院
香港国安法第42条第2款即属此例,法官在考虑是否给予保释时,应当充分考虑有关法律原则和个案的现实状况,谨慎行使权力。
法官到底是基于什么考虑批准黎智英保释,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法官就不怕黎智英跑了吗?要是黎智英真跑了,这责任谁来负?
这可不是杞人忧天,实在是有太多前车之鉴!保释期跑去国外的“乱港分子”名单一串串的,橙子君都要数不过来了........
既然连在黑暴中扮演“炮灰角色”的曾志健都能够消失得无影无踪,法官怎么能觉得拥有丰富资源的大头目黎智英没有弃保潜逃的风险呢?
保释太过宽松,简直就是给“乱港分子”们开启了“逃生门”,法院的教训还不够多吗?!
连前特首梁振英都看不下去了,直言“法官又错了!”↓
虽说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开出了一个被认为极度严厉的保释条件:释金共1000万元(港币,下同),另加30万元人事担保,不得离开香港,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需居住于报称地址,不得离开住所,每星期到警署报到3次。
1000万对于一个随便大手一挥就捐出几千万的政治积极参与者黎智英来说根本是九牛一毛;而黎智英虽原则上只能够在报称的住所居住,但谁又能够保证他不会假借看医生、去警署等空档溜之大吉呢?
现在就连市民都知道自发监视黎智英以防他逃脱,无疑是打了香港司法制度一记耳光,反映司法人员脱离实际,也证明香港司法制度有必要进行改革了!
(本文图片来自橙新闻、法新社、中通社、微博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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