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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法明传[2024]173号:1月1日起,未用示范文本提交起诉状,部分法院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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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制定了《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该示范文本自2024年3月4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2025年1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推进应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做到通过线上、线下起诉时要素式示范文本应用尽用、应填尽填。
截至今日,已有诸多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了此通知,其中包括金水区人民法院、隆昌法院、西陵法院、新干县人民法院、绵阳涪城法院、泰宁县人民法院、施甸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泸水法院、睢宁县人民法院、崇州市人民法院、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岷县法院、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顺平法院、宽城区法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等。
此外,绍兴市律师协会越城分会、衢州律协、蚌埠律协等也进行了相关推送。各地通知详情或有差异,在此就不逐一详述了,烦请各位律师朋友及时咨询当地法院,提前下载相关资料,做好充分准备,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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