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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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布:“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不一致的地区,对于拥有承包土地或者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特困人员,一般给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地区的,给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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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亿天价赔偿!行政诉讼胜诉的关键,80%的律师不知道!
“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正式提出于2010年,此后多次出现在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中,这样一个表面上仅与审判者相关的理念,律师为什么要去学?学了之后可以解决哪些办案难点?这就是今天这篇文章要阐述的。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在为公众开辟维护自身权益通道的同时,不足也显而易见。首先,驳回起诉率高,立案难。大量案件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起诉人不具备原告资格、起诉超过法定期限、起诉人诉讼请求不明确等为由被法院裁定驳回,继而在当事人上诉再审中造成程序空转的现象。再者,宣示性判决率高,原告真实诉求无法得到回应。在“王薇诉市南区政府、青岛市政府案”中,王薇就提出:市南区政府于2007年6月28日对再审申请人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行为被法院判决违法后,已经过去十年,依然没有得到赔偿……案结事不了、口惠而实不至成为该类案件的通病,也让代理律师深感无力。但本次由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李广宇老师亲授的“行政争议如何实质性解决”这门课,却能教授律师:如何避免行政诉讼程序空转,为当事人争取无漏洞的权利救济!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期间,他在诠释原告资格与利害关系时,在裁判要旨中这样写到:通常情况下,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总是有诉权的,因为一个不利行政行为给他造成的权利侵害之可能显而易见。为了保证直接相对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权,而又不使这种诉权的行使“失控”,法律才限定了一个“利害关系”的标准。所谓“利害关系”,也就是有可能受到行政行为的不利影响。这段对法律的深度解释在揭示了《行政诉讼法》立法原旨的同时,也为之后类案的办理提炼出了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断方法,从而确保了原告提起诉讼的权益。律师的确不用审理案件,却能通过李广宇老师对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讲解,了解如何协助原告正确行使行政诉讼权利,从而有理有据地提出诉请。12月17日晚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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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155件
安全生产综合综合性规定一、综合规定二、事故及预防处置(一)事故预防(二)安全培训(三)应急管理(四)事故处理三、相关机构及人员四、安全生产责任(一)行政执法(二)行政责任(三)刑事责任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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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相关内容一览表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民事诉讼法解释》(2022年修正)第1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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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施工单位不得与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签订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不得进场施工!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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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败诉判决书全文
Inc.vCFIUS,No.20-1444(2020).2021年2月应各方要求,本法院将该案搁置。当时新换届的政府正审议此事,试图协商出替代补救方案,从而充分消除行政部门关于安全的担忧。2021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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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布一部重要法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人交流精进群2点击阅读➤2001-2023年司法解释汇编点击阅读➤200多份法律文书模板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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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司法文件和实务意见汇编
➤法律人交流精进群2点击阅读➤2001-2023年司法解释汇编点击阅读➤200多份法律文书模板汇总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司法文件和实务意见汇编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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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退休法官可以担任法律顾问吗?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牵线搭桥,充当司法掮客;不得采用隐名代理等方式,规避从业限制规定,违规提供法律服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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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未经配偶同意,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赠与合同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法律人交流精进群2点击阅读➤2001-2023年司法解释汇编点击阅读➤200多份法律文书模板汇总参考案例李某某诉孙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2023-07-2-07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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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实际施工人?90%的律师都搞错了!
实际施工人是整个建设工程体系中的弱势方,但“弱势”并不与“偏袒”划等号,如何在法理上有理有据地追索工程款,成为考验建工律师的一门艺术。案情回顾:总承包方某建工集团与某建筑公司签订《总包工程分包施工合同协议书》,约定建工集团将位于案涉工厂搬迁改造及配套工程分包给建筑公司,在工程完工后,建工集团仅向建筑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实际上,案涉工程的是实际施工人某工程公司借用建筑公司的名义从建工集团处承包施工的,建筑公司没有实际施工。随后,工程公司将建工集团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主张建工集团应当向其支付剩余的工程款。最高院裁判:在挂靠施工情形中,存在两个不同性质、不同内容的法律关系,一为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一为挂靠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根据相关合同分别处理。虽然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可以有限度地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但显然有一定的前置条件。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向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款能否得到支持?被挂靠企业(承包人)是否可以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工程多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实际施工人能否向所有转(分)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承包人的身份是否可以相互转换?显然,无论你追讨多少工程款、能不能追到工程款、有没有资格追讨工程款,实际施工人的认定都至关重要。本次课程,智拾网邀请到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邬砚,就实际施工人的认定与裁判规则进行讲解。毕竟只有了解法官是用什么标准、角度、路径认定实际施工人,才能有的放矢地制定诉讼策略。12月11-12日晚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