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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严处!缙云查处一起烟花爆竹非法储存案件

缙云发布 2024-03-13

按照缙云县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求,我县以“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态度,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管控专项行动。

近日,缙云县应急管理局、缙云县公安局、五云街道等单位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打非治违行动,在五云街道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查获烟花爆竹数额巨大。目前,相关人员吕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春节将至,

烟花爆竹购买、燃放迎来高峰期,

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时期,

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

对于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

销售、购买、燃放等环节,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以下安全提示请查收!

烟花爆竹类物品,如果运输、储存不当,

可能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提示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向零售经营户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不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店要做到不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在许可证指定的经营场所内经营,不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不向超市、小卖部等无烟花爆竹许可证的经营者销售烟花爆竹。销售时,要向顾客宣贯缙云县烟花爆竹禁燃政策和禁放区域。要自觉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对购买烟花爆竹顾客进行实名登记。

未经相关部门许可,

严禁非法储存、运输、买卖。

在生活中,如果发现以上行为,

请及时举报,保障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烟花燃放也要注意以下规定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另外,我县也颁布了《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详见各乡镇禁止燃放红线图),具体请戳。

>>>缙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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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陈翊

编审:虞萧逍

监制: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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