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缙云广大垂钓爱好者:钓鱼怡情,更要文明!
致全县广大垂钓爱好者的一封信
广大垂钓爱好者:
垂钓是一种有益的户外活动,但部分垂钓爱好者存在河道两沿搭建简易钓台(棚)、随手乱扔垃圾、不按规定垂钓等不文明行为,既影响河道水环境面貌,渔业资源平稳发展,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请您在享受“钓鱼”给您带来愉悦和快乐之时,务必注意并做到以下几点,共同维护和打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一、自觉做到依法依规垂钓。严格遵守《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禁渔制度的通告》《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自觉遵守禁渔区、禁渔期有关规定,实行禁渔区制度的河段常年禁止一切作业方式,实行禁渔期制度的河段只允许娱乐性游钓。娱乐性游钓明确为“一人一杆一线不超过两钩(含两钩)”的非离岸垂钓行为,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垂钓活动,共同维护渔业资源持续发展。
二、自觉维护水域环境安全。自觉做到不向水体投放污染水质、毒害水生生物的诱鱼饵料或化学物质进行打窝垂钓。不在河道沿岸搭建简易或设置钓鱼平台进行垂钓,维护水域环境整洁有序。为了您的自身安全,建议尽量不夜钓。
三、自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河道水域岸线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维护。在垂钓过程中保持环境整洁,不乱扔垃圾,使用后的钓饵包装袋、食物残渣请主动带离现场,不损坏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河道环境。
保护水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位公民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努力,争做爱护环境的守护者、文明垂钓的践行者、自身安全的管理者。
缙云县河长办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缙云县水利局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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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缙云县河长办、缙云县农业农村局、缙云县水利局、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编辑:徐肖晓
编审:虞萧逍
监制: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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