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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良:“关系”: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本质

何国良 社会建设 2022-04-24

作者简介

何国良,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理论。


摘  要 

在社会工作百年发展历史进程中,其本质一直是具有争议性的议题。概括而言,社会工作的本质功能主要有“关怀”(care)、“管控”(control)和“治愈”(cure)三种取向。在比较分析三者的基础上提出关系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上借鉴了“关系心理分析”和人本主义的传统,认为一切服务的改变源于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关系。实践中倡导关系为本的社会工作方法,认为社会工作实践的“非正式性”使其在性质上不同于其他人本服务的行业,因此,使用关系方法将促成社会工作者和案主的真正平等与尊重。总之,关系为本的社会工作拓展了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内涵,为社会工作实现自身使命、走向包容性找到了出路。

关键词

 

社会工作本质;非正式性;关系心理分析


一、 引  言 


为什么社会工作可以称为是一个专业?为什么不将其直接称为辅导?或许让心理治疗取而代之会显得更为科学,也更容易让人接受。社会工作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对此,本文希望为社会工作专业梳理出一个专业特质,建构其特殊性,探寻其立足点,在立足点基础之上形成一种专属的专业体系。


 在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脉络里经常谈及其本质问题。在不同历史时期,这个议题的意义也各不相同。20世纪 90年代,社会工作界担心自己的专业被其他人本服务行业威胁和挤压,为了巩固自己的专业地位,从业者开启了有关社会工作本质的讨论。帕顿(Parton)引用罗斯(Rose)分析社会工作本质的论述指出,“社 会”一词是现代政治论述中的“空间”概念,介于“国家”与“国人”,“公共”与“私人”之间。帕顿及奥伯恩(Parton and O’Byrne)也归纳出社会工作中“社会”一词的含义:社会工作身处两个发展空间之间, 一方的运作主轴是生活由个人全权负责的思维,是一套市场经济的逻辑,另一方的信念则是国家应全权负责人民生活。在这两者之间,“社会工作就是一种妥协。一方是自由主义偏爱的不受阻碍的私人善行,另一方则是社会主义的愿景,希望普遍存在国家对每个人的需求负责,或可能对个人的主动性和家庭责任有所影响”。社会工作的本质经历着两种不同的取向,社会工作在某种程度上代表国家体制进入家庭私人领域,这类行为明显改变了私人空间的法则。帕顿等人引用多泽洛(Donzelot)的研究指出,社会工作承袭了工业发展初期参与处理社会问题时采用的三种方法:道德化、正常化及预防性干预。社会工作者显然背负着政府的责任而开展工作。


 然而,社会工作者通过一种“非正式性”(informality)(或非官方形态)与案主建立关系。通过建立一种“关怀”(care)的关系而进入案主的日常生活,首先需要得到案主的信任并使其能接受社会工作者的意见,进而反省自身原有的道德和价值理念,但最终目标仍可能是要让人们内化社会的主流规范。“社会工作者与其他服务工作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愿意放弃其角色的正式性,并在普通人的‘自然’环境中工作,利用他们的‘非正式’方法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而不是施加专业方法于案主身上。”雁伦(England)指出,社会工作与其他“人本专业”的不同之处是,后者“缺乏常人的一般性”(the lack of ordinariness),即社会工作的重要面向是这个专业表现出来的“常人般的一般性”。换言之,社会工作者就是通过“常识”来开展工作,他们融入大众,是街坊、邻舍、朋友等。当然,他们有时候也会表现出拥有一些不寻常的专业能力,但他们始终保持平易近人的态度。 


社会工作者一般以非正式形式进行面谈,他们介入家庭的日常生活,探究不同家庭及其成员的日常生活状态及行为模式,其工作目标或多或少带着“管治”色彩,接触常人的工作主要为了纠正一些“不当行为”。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有助于下一代遵循国家建立的规范而成长。帕顿利用这种分析角度透视社会工作本质认为其存在两种取向:“关怀”(care)及“管控”(control)。这两种取向互相矛盾却又无法分割。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性仍由国家体制所决定,责任中暗含了“管控”取向,手法上却又带着“关顾”态度。


二战之后,“管控”的内容出现了变化。欧洲国家(尤其是德国和英国)推行现代公义计划,希望透过公民权的落实,增加战后人民对国家的认同。这个计划强调公平与正义的平衡,因此,法律赋予国民平等的地位,政治权力下放,而物质上的“分配正义”显得更为重要,因为要人们参与政治必须先保证其基本的生活水平,当人们拥有合理的生活条件及足够的能力参与社会事务时,权力下放才有意义。由此,担负分配正义重任的就是社会工作。严格而言,社会工作起初并不是一个治疗性的专业,也没有明确代表国家介入人们的生活。当然,政策背后总会带着维护社会秩序的策略性目标,某种程度上会使人们接受并认同既有的方针政策并乐于参与社会事务,为政府巩固战后国家体制的合法性起到了积极效果。但是,如果“官方身份”对“社会范畴”介入过多也有可能会引发矛盾和冲突,因此,社会工作者的非正式身份就十分合适,它倡导公平正义,让每个人发挥所长,与常人一起面对生活难题,表现出十足的说服力。近年来,许多社会工作者强调与案主“同行”,倡导“案主自决”及“助人自助”等原则,同时“平等”价值观也深深扎根于社会工作论述中。不过,社会工作者并不承认自己代表的集团利益,也不认同自己的专业具有社会运动性。


社会工作者放弃其角色的“官方性”,在常人的自然环境中工作,利用非正式手段跟案主商谈, 彰显公平正义的价值,而且社会工作者也努力避免将专业知识强加于案主。因此,平等公正的形象一直是社会工作专业的支柱。不过,既“正式”又“非正式”的双面状态使其出现内在矛盾。正如帕顿及奥伯恩的归纳:“社会工作的一种持久特征似乎是其本质上有着争议和模棱两可的性质。”社会工作处于两方拉力之下,要时刻保持平衡,既不能过度“正式性”,使社会工作变成“政治工作”,也不能过度“非正式性”,让社会工作演变成为“社会运动”。 


社会工作的百年历史发展始终期盼科学知识能够提供客观基础,进而使社会工作实践超越“社会”中的矛盾。可惜的是,在近40年的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不少学者开始对科学产生怀疑,这导致社会工作者也开始了对科学知识的反思。2008年英国索里斯堡召开了国际社会工作实践研究会议,会后的一份宣言指出“在当前的历史时期,在对知识提出新的要求的同时,人们也质疑科学知识能否作为改善实践工作的唯一基础”。宣言认为,过去“主流假设中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相信研究可以指导实践。然而,研究同样需要具有实践思维,以便能更好地探究和发展来自复杂实践自身的知识” 。似乎社会工作者发现科学知识不可能永远作为其基础,他们了解到社会工作实践所需的知识不应该只从研究中来,实践反过来可以向研究提供实践思维,社会工作知识基础应该重新寻找一个“阿基米德点”。 


《索里斯堡宣言》说明社会工作的专业基础受到了挑战,社会工作实践不是科学知识衍生出来的。因为近年来的有关论述指出科学也是“管治”的一环。从里士满(Richmond)时代开始,社会工作就力求以“科学” 之名寻求介入方法。学者们只想证明社会工作可以采用科学的方法来改变社会及个人的社会功能,也可以改善民众生活。不过这方面的努力不知不觉配合了社会科学在历史中渐渐造就成熟的“现代社会规训制度” 的建构。“现代社会越来越多地通过利用新人类科学的知识主张和实践来规范人口。特别是医学、精神病学、心理学、犯罪学和社会工作。” 科学为社会工作找到一种令人信服的方法,其后更倾向于大力发展科学来建构行业专家的身份。由此社会工作的科学性“治疗”配合“管治”目的变得十分明显。


20世纪初,个案工作迅速发展,它“提供了一种评估和干预的方法,从而合法化了社会工作并克服了其重要的模糊性”。“治愈”(cure)的味道愈来愈浓,受众的声音也成为了被审查的客体。社会工作的另一个矛盾存在于科学与价值之间,社会工作者所关心的是那些被排斥在经济制度之外、生活艰难的弱势群体。然而,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依靠单向度的“科学知识”,“将平民过滤、分层,并以科学之名命令他们,而什么是科学、什么是科学的研究对象,也只是一些自以为‘真理’的知识和一些任意的想法而己” 。社会工作的本意是建立“沟通空间”,利用平等互动追求双方接受的知识进行介入。这种方案能够保持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的平等地位,又可履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职责。不难理解,社会工作者常用的专业目标是“助人自助”,在平等而互相尊重的“沟通空间”里,社会工作者决不会带着“君临天下”的威严指点江山。这个问题在童敏和罗敏敏的文章中有指出:助人自助的服务理念因实证主义的因果逻辑,使“社会工作变得越来越工具化和技术理性化,逐渐丧失其最核心的人文关怀本质”,而改变的方法,看来需要“丰富社会工作者理解社会生活的维度,帮助社会工作者学会反思、批判和反身性”。


 面对社会工作本质功能的三种取向:“关怀”、“管控”及“治愈” ,着实令人苦恼。治愈工作从科学知识取经并加以应用,却发现社会工作缺乏一套有关自身实践有效性的科学理据,在建立专业合法性时只能求教于心理学、社会学及教育学等相近学科。就近十年而言,社会工作偏爱心理治疗,许多工作者对家庭治疗和叙事治疗等趋之若鹜。如果社会工作者成为治疗师,其面对案主时就可能没法保持“非正式”的人际关系。而非正式取向就是一种平等、互相尊重、互通有无的人际关系。非正式的处事做人态度,不带权威,也不是单向的沟通方式。如果社会工作者真的自视为“师”,这个尊称就不太合乎非正式的相处模式了。哈特曼(Hartman)指出:“被压迫和边缘化的人们,他们的经验被描述、定义、分类,他们必须从强大的专家面前站起来,讲述自己的故事,见证他们的经验,并定义自己……我们必须放弃专家的角色,必须放弃我们是客观观察者,当事人是被动的被描述和定义的主体观念。”


社会工作者面临着两种矛盾:政治上是制度代表还是平等的同辈朋友?生活上是拥有知识的专家还是只有不同生活体验的常人?面对这样的矛盾,社会工作者提出一套与行政系统不一样的价值理念,它强调追求“社会变革、解决人际关系中的问题以及增强人民权力和人民解放,以提高人们生活水平” 。社会工作的目标是让每个个体都能够重新掌握自我解决生活问题的能力。目标虽然清楚,但采用什么手法是个棘手的问题。当社会工作者采用治疗取向的手法时,心里就涌现矛盾,感到会损坏案主的自主权利和自决能力。杜江尼(Tosone)指出,心理治疗与分析的社会工作者总在不知不觉间内化了社会工作“恐惧病”,害怕他人触发他们曾经肩负起的社会工作者身份。似乎他们有了治疗性的专业身份后,就不想重提过去受到过的社会工作训练。如果社会工作者真的要放弃治疗取向的介入手法,还有什么方法可以不带专业权威,又能进入案主生活培其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民间知识与日常生活的重要性


20世纪90年代,英国社会工作学者谢泼德(Sheppard)希望在民间找出一些特别思维方法应用于社会工作中。谢泼德认为,社会科学的命题式知识没有跟随常人生活的步履,完全不似从生活中提炼出来的经验知识。民间知识经过常人历练并累积成成功经验,沉淀成为行为习性。由谢泼德的观点可推测,社会工作者在实践过程中并不爱参考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这种习惯性的忽视主要基于研究的特质:研究成果与常人生活没有太多接轨,更缺乏能够准确指导实践的规划。谢泼德发现,社会工作者反而可以在实践中探索出他们与案主都能接受的方法,他们接近常人生活,当其遇上难题一定会采用某些大家愿意接受且经常用来处理生活难题的方法。在日常生活经验中,谢泼德找出“分析演绎”(analytic induction)这种质性研究惯用的方法。他认为这种方法本质上与“常识”中的处事方法没有差别。他指出社会科学潜藏一种精英主义的取向,迷信于科学与常识的两极分化,抬高前者而贬低后者。然而,社会科学学者没有发觉自己也是人类世界的一部分,跟一般人有相同的习性,尤其当生活出现问题时,认识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十分相似。常人、社会科学家、社会工作者,三者处理问题的方法并无实质不同。“假设测试”(testing hypotheses)也是常人惯用的常识分析方法,例如,收音机坏了,一般会假设是天线松了,如果检查发现没有,再进行新的假设,可能电池没电了,然后再去寻求答案。所谓的分析归纳的方法就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因为假设测试在民间被广泛使用,所以社会工作者与案主都不会拒绝使用。而且,只要研究者能够沉浸于当地生活,提出的问题或假设自然接近当地生活理念,适当的假设自然也是信手拈来。因此,生活在今天的社会,收音机坏了,绝少提出天线松了的假设,因为现在很难找到需要天线的收音机。换言之,社会工作者介入的前提是有“共同语言”。社会工作者常常透过在地实践掌握当地事态,累积的经验及洞见决不是身处“外围” 的研究人员所能及。


谢泼德的“日常生活方法论”融合了案主的生活、认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建立了社会工作的实践研究框架。由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可以从日常生活中吸取经验,它也可以提供一些审视社会生活的手段——分析归纳。这种方法汇合了演绎及归纳法,简单而言就是:“观察某些现象 P,如果 H 可以解释 P,我们假设H是真的。”P是问题现象,H是一些较为抽象的理论。如果学术知识的理论 H可以解释现象和问题,则H理论可以接受为真。由此可见,分析归纳不单可以在实践工作中使用,也可以为知识界提供真确的命题。


谢泼德采用了罗宾逊(Robinson)的归纳说明使用分析演绎的过程: 


(1)对要解释的问题进行粗略定义; 

(2)对这种现象做出假设性的解释; 

(3)根据假设研究一个案例,确定假设是否适合个案中的事实; 

(4)如果假设不符合事实,则要么重新做出假设或要解释的现象被重新定义,并可以排除该案例;

(5)审查少数案例后,实际的确定性可以接受,但当发现由调查员获得一个单一的反面案例反驳假设,被确定的观点及解释需要重新制定; 

(6)此过程循环往复,直到一个普遍的关系建立,而每个负面的情况下要求重新定义或重新制定工作计划。


显然,谢泼德提出的“分析归纳”立足民间,倡导社会工作者进入案主的生活,采用共同的语言建立假设、解释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社会工作者仍然不能忘记自己的专业职责,他们需要提出知识层面上合理的实践知识。在谢泼德的实践步骤中,到最后依然要回应科学的要求,要学习建立“外延知识”(或罗宾逊所说的“普遍”的关系)。建立的方法可以先学习书写“渐进假设进程(progressive hypotheses development)”,订立第一个假设,寻求“伪证”,否定原先假设,然后重新制定另一个假设,再寻求“伪证”。在这个过程中,要留意有没有偏好找寻正面证据、急于肯定原有假设这种不合理的推理习惯。


另一种可能使用的方法是“比较假设评估”。面对一个问题,从不同角度提出“互相争持”的假设(competing hypotheses)。不过,为保持一致性,每一条的假设需要精确,好让“证伪”(falsification)工作顺利进行。关于建立假设的知识来源,可以是实践者的个人经历和日常生活体验,可以是实在的实践经验,也可以是研究文献及社会科学的理论等。


谢泼德的观点很容易被人误解为是纯粹的“证伪论”。如果人们可以细心领悟,会发现他意在发展“实践智慧”。他说的实践智慧可以简单地定义为:“认识从业者累积的知识,积累实践能力,对个别案例及工作中的一般做法进行审议”。谢泼德的六个步骤的实践过程最终是要回应社会科学的要求,提出与实践有关的外延性知识。其实,这种做法只是使用“分析归纳”时的一个方向,但在过程中一定要关注一些无法延伸的个案知识。所谓提出延伸及外延性的假设,最终目的是建立普适性的命题;然而在实践中,个案的情况在某些范畴内跟一些特殊因素有关,这种情况下只可建立“有限外延的假设”(hypotheses of limited generality), 而非“普世可用假设”(universally applicable hypotheses)。所以,分析归纳有两个目标,一是对应个别案例,提出与之相关的有限外延假设;另一个是整合很多类似个案经验后提出普适可用假设。社会工作者在发挥实践智慧时需要生产这两种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懂得在实践中如何应用。再者,应用的时候要判断什么是证实、如何证伪、什么时候采纳普适可用知识、什么时候应用有限外延知识等。而且,在使用有限外延知识的时候,如何肯定自己的选择是最不可能犯错误的决定。


谢泼德希望能够研究出社会工作的“过程知识”:“它是我们对社会工作者推理、判断和做出实践决定的心理过程的理解。”他曾承认,他对过程知识的整理不够全面,只能在不同范畴找到一些启示。事实上,他的框架陷入一个两难:过程是一个动态概念,任何静态概念只会物化整个过程。他曾指出“成品知识”(product knowledge)与“过程知识”的区别,前者指学术工作的成果,主要由文字书写及抽象概念组成,相反,后者存在于行动者的智性空间,发生在个人的脑海中。无论决策、思考、理解及判断等都在思维里发生,而且每次的行动与前后思考也存在着关系,所以谢泼德也使用了“呈现中的理解过程”这一说法来演绎过程知识。如果过程知识是行动者依据在实际中的互动呈现一段过程,则每一个个案也会因独特性而产生不同形态,如果用静态的概念来描述这个呈现过程,最后的结果也只能是一种“启发工具”。


谢泼德曾整理出过程知识的八个关键要素(详见下文),但对在哪里使用、如何使用、使用的时机如何配合过程等问题并没有详尽说明。尽管如此,过程知识关键要素的提出对于社会工作训练是个好消息,因为这使教学有了清晰的目标。问题是实践者如何将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中,莫非又要重复理论指导实践的固有想法?谢泼德所列举的方法在表面上很有说服力,也沿袭了他强调的“证伪”及“分析归纳”两种社会科学方法。而且他十分强调这两种方法是常人的“日常知识”里经常使用的方法,社会工作者可以避免形成权威和专家形象,保持“非正式性”的互动模式。这八个要素包括:


第一,想象力。这涉及到一个广泛而不同的解释性架构,社会工作者想象有哪些解释性架构可以帮助理解个案的情况?这些可能解释个案情况的架构或方法的范围是什么?最重要的是能够判断哪个架构最适合个案的实际情况。第二,前瞻性思维或“推测思维”(speculative reasoning)。社会工作者能够根据个案发展的潜在方式、社会工作者和案主的响应及两者的诠释等推测未来发展的可能趋势。如果他们没有这个过程(例如提出“如果我这样做了,会发生什么问题?”),大家的行动就是武断的,事后也无法理解为何一个行动会比另一个产生更好的结果。第三,实践中产生假设的能力。这常常发生在日常生活中,所以它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然而,社会工作者一定要认识到,他们需要发展假设和清楚的命题,有了清楚的假设及意识到这个过程如何进行,才能有最好的机会获得最准确(或最有效)的数据来描述现实,才能预测行动产生的后果,也可以随着事态的发展采取适当的行动。第四,社会工作者必须准确地设计介入程序。介入程序的准确度可以使得程序内容跟观察中收集的信息互相配合。第五,社会工作者需要追求理解,创造最大可能的“适切性”(adequacy of fit)。这意味着有不止一种了解事实的方式,因为(事实上)这是经常出现的情况。所以,如何选择一个最适合的介入程序必须要依据观察到的情况判断。在这种方法的指导下,透过收集到的证据与社会工作者了解的情况之间相互印证。第六,社会工作者能够生产替代性介入方案的能力,可以面对特定情况提出不同的介入程序。社会工作者在展开实务时,须留意采用一种观点时会倾向肯定这个观点的正确性[即“正确断定”(the presumption of correctness)]而导致“确认偏见”(confirmation bias),大大增加了破坏介入效果的风险,甚至有可能威胁到案主的生命。第七,社会工作者必须承认证伪的重要性,将其视为一个指导自己开展服务的重要原则。证伪要应用于理解案主及干预介入的过程中。这个原则在两种情况下同样重要。“正确断定”与“确认偏见”同样对个案工作产生严重威胁,也会破坏为案主寻求最好结果的可能性,甚至威胁他们的生命。第八,社会工作者需要认识到,他们的所有介入程序只可以被视为临时构想。任何知识或者实践工作只是暂时适用。任何实践、理解及事情的发展方向都存在不 同的可能性。任何介入程序总有可能发现不足。某些证据的出现可能挑战了一种特定的介入方式,其后又可能发现其他观察方式得到更多不可预见的证据,这让社会工作者更能接近事实。


上述八个要素中,实践及介入过程需要运用想象力、推测思维、证伪、精确及适切性。而根据谢泼德的观点,这些要素也常常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常识世界的一部分。社会工作者使用及发展这些工作元素后,避免了远离案主的情形,也避免了建立“专家—受众”的权力高低之分。然而,分析工作依然集中在社会工作者身上。案主的角色仍然是社会工作者分析的“外在物”(the object of study),依然是没有声音的社群。


对于这两个问题,在社会工作近几十年的发展中有两个可能的选择,其一是参考“关系为本”社会工作理论,其二是“实践为本”的理论。前者在社会工作学术圈有不少的讨论及发展,后者还处于初级阶段,不过,两者都能够对实践给予适当的重视,对社会工作实践大有禆益。本文尝试探讨通过“关系为本”论拓展出一种社会工作的特殊性,描绘出该专业与其他人文关怀专业的不同之处。


三、“关系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


“关系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是相较“专家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而言的,它提倡社会工作必须基于案主的实际情况介入。案主的说辞、个人问题的形成与理解、追求的生活目标是“关系”模式的核心。关系为本论指出,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交谈与交往会反映出案主在会谈以外的生活带来的“问题”,而寻求解救的方法则可以在“治疗者—患者”关系中找到,所以,关系为本论相当重视临床互动中所出现的情节及过程,强调“此时此地”(here and now)的临床遭遇。关系为本论聚焦于“治疗者—患者”的关系上,认为一切的改变源于这个关系。

 

(一)“一人心理学”还是“二人心理学” 


在社会工作理论中,禾治(Ruch)等人的理论框架备受学界重视。他们引进了早期心理动力论(psychodynamic theory)的研究,影响了社会工作实践的发展。不过,早期心理动力论的焦点并不是非常重视诊疗中的“治疗者—患者”关系,而是关注治者与患者个人历史的影响力。因此,心理动力论强调:其一,个人过去的经历会影响其当前的态度和行为;其二,个人的理解和行为总是在意识外受到自己经历的影响;其三,专业关系可能唤起当事人的一些感受,而这些感受可能与其他早期经历相关。由此可见,这是传统心理分析的观点。 


在心理动力论的基础上,禾治(Ruch)以关系为本论建立的社会工作实践理论包括如下假设: 


(1)人类行为和专业关系是任何专业干预的重要组成部分。

 (2)人类行为复杂多样。人不仅是理性的存在,同时具有情感(有意识和无意识)的维度,这些维度丰富并使得人际关系复杂化。 

(3)个人的内部和外部世界是不可分割的,因此整合心理与社会,了解每一个人对社会现实的反应,对于社会工作实践至关重要。 

(4)每次工作的互动都是独一无二的,必须关注每个人的具体情况。 

(5)合作关系是引导干预的手段,这需要特别强调“使用自我”(the use of self)。

(6)基于对实践关系中个人的尊重,包括以包容性和赋权的方式实践。

(7)如果整个专业要取得成功,它必须建立在健全和连贯的理论基础之上,而不仅仅是凭个人直觉,还需要实践方法的理论基础。 


在七个假设中,第四个明显体现出关系为本论强调“每一个个案皆存在‘不可知’”的观点,进而挑战了传统理论指导实践的方法,认为其没有价值。然而,第七点禾治却仍然重视实践方法的理论,他仍然相信整个社会工作专业的成功不可缺少指导实践的理论基础。由此,禾治等人比谢泼德更认定学术的主导地位。同时,“社会工作者—案主”(治疗者—患者)关系必然存在着权力地位上的高低之分。


禾治受到心理动力论的影响,认为社会工作的实践仍是理论先行,倾向于反思(理论反思)—实践行动,所以,禾治建立了认识工作关系的理论框架。他指出,任何社会工作实践必然会遭遇矛盾/冲突、模糊性、焦虑、防御机制、移情及反移情策略等。案主与社会工作者的关系也充满了强烈的情感元素。所以,他提出“全貌反省实践”(holistic reflexive practice),要求社会工作者从个案纪录中了解与案主的关系,探索这种关系如何对双方的情感产生深刻的影响。社会工作者记录了双方在工作关系方面的表现,展开个人自我检查及自我变化的内省。关系为本要求实践者关注介入过程中发生的事情,理清事情的内在逻辑,检视及评估实践过程所发生的事情,检讨及修正介入进程中的元素 , 在此基础上建构理论。指导关系为本论实践研究的方法,总体而言就是“反省实践”(reflective practice)及“心理社会研究”(psycho-social research)。心理社会研究考虑到环境中存在的无意识的交流、动态和防御。心理社会研究的基础是“无意识在构建我们现实中发挥作用的概念”,并且留意无意识“在研究资料的产生和研究活动的构建中起着重要作用”。霍尔韦和杰弗逊(Hollway and Jefferson)所提“无意识的主体间动态”(unconscious intersubjectivity),芬利(Finlay)提到“主体间反身性反思”的反省形式是研究者“探索研究关系中涉及或产生的相互意义”。他们都认为,关系中双方都将受到彼此的想法和感受的影响。这意味着他们彼此间的印象(或意像)来自“真实”的关系,但他们在互动中所说和所做的事情却受到内心的幻想来调解(或调整),幻想源于他们曾遇到的重要事件。这些历史,通过感受而不是通过意识让当事人觉醒。社会工作者需要反省案主的想法,对实践方法和实践过程进行持续和批判性的自我反思。 


禾治等人所倡导的“关系为本”不太符合社会工作向来追求的“非专业强权”价值。禾治等人虽然认识到“当代关系型实践模式会形成分层的‘专业专家’方法”,但他们依然坚信社会工作者受过“心理分析”训练后,就可以看出治疗过程中案主的表现受到哪些过往历史事情的影响。社会工作者的能力在于将看不见的转换成可看见的。关系为本论的会工作介入理论,重视个人的“潜意识”、“无意识”及“意识”。因此,社会工作者的研究工作,利用“全貌反省实践”分析案主所面对的问题背后的形成因素,特别是要找出与案主问题相关的个人及社会结构因素。如果要求得案主问题成因的“全貌”,就要对案主进行“情境化”(contextualization)分析,并确保每个案主的情况无论在个人层面或社会结构层面都得到同等的重视。


在心理动力论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围绕“一人心理学”亦或“二人心理学”的论争。“一人心理学” 的分析单元是个体,任何人际关系中出现的现象,最终需要在个人的过去历史中寻找原因。在古典心理分析的理论体系中,最能解释行为的因素指向“生物性躯力”与“心理防卫”间的矛盾。社会工作者如果只希望在跟案主互动过程中找出一些表象,建立探索目标,最后也是将分析焦点投放在案主的过往。这就与“一人心理学”视角相同,立场一致。禾治认为,在分析移情效果时,社会工作者会分析案主脑海中的智性活动;分析社会工作者的“反移情效果”,则追溯社会工作者自己的过往。因为禾治等人采用“一人心理学”,“社会工作者—案主”的关系不是其关注的重点。“一人心理学”基于一个信念:“如果分析师分析正确、匿名且价值技术中立,‘移情’会自然展开,不会被分析师的个性扭曲。” “一人心理学”很明显带着传统科学观,相信分析工作只要客观准确,事实自然会呈现。换言之,只有受过科学训练的实践者才能找到客观真相,也只有他们才能找到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人心理学”的重点放在关系上。其核心思想是,案主在联想或身份投射时表现出一些看似幼稚的愿望和情绪冲突,不应被看作是过去遭遇的遗留、转换和移情,从而将案主的表现视为病症,人为地强加干预和治疗。“二人心理学”把这些互动出现的情况看作“反映了案主与有独特个体取向及性格的分析员之间的互动情形,里边混杂了他或她具有的独特的个人及互动的特征。二人心理学的含义是,分析员是谁很重要,不仅他或她如何工作,而且他或她的性格将会导致分析出现不同的服务效果及特点。分析员的个性不仅影响治疗关系,而且影响着移情本身的性质。从二人心理学的角度来看,需要系统地审查分析员的影响,作为移情的内在部分,而移情亦被认为是基于双方参与者的互动产生出来的相互贡献。” 简言之,二人心理学的关系观有以下几个重点: 


(1)关系为中心; 

(2)治疗是一种双向过程; 

(3)涉及治疗师和案主的脆弱性;

(4)“反转移”(countertranference)不仅用作信息,而且用于深思熟虑披露和协作对话; 

(5)治疗是共同建构,具有多重意义。 


(二)真正人际关系的契合 


在二人心理学的框架中,“案主—社工”关系成关键。这种临床实践关系借鉴了精神分析理论,包括英国学派(Winnicott,Klein),也参考美国的关系理论(Mitchell, Greenberg, Altman)和自我心理学(Kohut)。关系为本论的社会工作实践理论应该强调关系的对等性,透过采取相互负责的态度找到有意义的理解和方法,改善案主处理人际关系的经验。社会工作者不带任何的理论偏好和价值判断,只希望与案主真诚交往。如果社会工作者相信“非正式”的介入态度和“非专业强权”的取向,才真正能够表现出社会工作的本质,同时远离禾治等人倡导的充满“治疗为本”的单向介入方法。“关系为本”的社会工作应该强调:任何实践技术及与人有关的互动,都需要创造一个“帮助关系”,可以符合案主的社会现实,但不能忽视双方的内部心理结构。关系为本论需要认识到治疗环境包括案主和临床工作者在互动环境中解决问题。参与双方在厘清案主问题和临床干预中需要这种有意义的协作,透过交互式评估和协作式制定治疗规划。保持案主和社会工作者追求一种有意义的工作关系,这是“关系为本”模式的核心。经常强调“此时此地”(here and now)的临床互动是临床社会工作的主要课题。我们需要时时关注不同背景培养出来的社会工作者和案主之间的互动,关注双方交流的形式与内容如何影响了各自的行为及心理面貌。


杜江尼(Tosone)引用“关系心理分析”的观点建立了社会工作的五个原则 :


1. 治疗关系是案主变化的基本催化剂 


治疗关系总是在实际关系、工作联盟(working alliance)和转移关系中交织作用。在关系为本的社会工作中,人际行为也是一种宏观公共参与的聚焦,社会工作者和案主作为两个参与主体,在治疗过程中相互作用,各自都会受到复杂的内部和外部力量的影响。任何实践工作都必须从整体上了解“社会工作者—案主”关系的各个层面,重视“工作联盟”和“移情与反移情”的互相影响。杜江尼特别提出,介入工作中必然涉及双方的对话,对话不是一般的双方交换信息,而是一种“演绎”(interpretation)。这个词一般习惯被翻译成“诠释”。阿隆(Aron)反对这种解释,“诠释”给人感觉是“听者”聆听后有能力解读一段话并转述。如果在治疗场合,治疗师有能力提出“诠释”,暗示治疗师更有能力解释案主的话语,这样权力的高低自然就确立了。“演绎”则代表治疗师只是对案主的发言提出自己的回应,可能将自己的立场、角色、位置及情感上的反应等透过“演绎”进而邀请案主回应他的“演绎”。社会工作者不是对案主的话进行诠释,而是要“打开自己”并向案主提出自己的演绎。对话中双方要不断地为建立的关系“定性”和“再定性”,“演绎”和“再演绎”。在对话过程中,不同的元素都会涉及各方不同但又重叠的关系。然而,双方的交往最重要的是寻求“同理协调”(empathic attunement),“人际互动”(interpersonal interaction)及“经历学习”(experiential learning)。


 2. 治疗关系的特点是“不对称”与“相互依存”


杜江尼同意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关系是“不对称”的。就权力方面而言,社会工作者拥有制度委托的权力,可以影响案主的未来生活。事实上,社会工作者在角色、功能及责任三方面也有不对称的情况。不过,“不对称”可能带来好处亦或带来坏处。许多社会工作者通过自我审查和克服自身的障碍从事专业服务。如有些社会工作者曾遭受精神疾病或创伤(如家庭暴力、性虐待或酗酒)等。有研究发现,他们可以成功地克服创伤,并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成为案主的榜样。此外,过往经历反映出他们十分懂得利用身边资源处理自己的问题。所以他们的经历帮助案主成功地适应了生活环境,也学会了利用环境资源改变生活。杜江尼认为这是一种“优势视角”的方法,它将社会工作方法的精髓巧妙地传授给案主。因此,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的经验“不对称”有时会带来正面效果。然而,杜江尼提议采纳阿隆的“相互依存”的概念。阿隆直言他不喜欢使用“不对称”关系来分析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关系,因为“不对称”暗示前者的知识太多太好,而后者则太少又不好,这将导致后者不敢开放自己。阿隆的“相互依存”在于“相互认可”(mutual recognition)和“相互调控”(mutual regulation)。他特别提及“相互产生信息”:无论信息是哪一方提出都应该平等对待。因此,虽身处同一个 互动互助情境,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却有着不同的背景、角色、责任及功能,其呈现的信息也不可能相同或“对称”,但只要双方平等地处理和应对,其结果才是重要的。

  

3.“关系为本”社会工作实践是基于具体情境的 


杜江尼的“关系社会工作”实践的性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进行对话的场境。如跟老年人进行面谈,在老年人家里和机构办公室会有不同的策略。社会工作者在交谈时透露多少个人私事与其背后机构的背景及其自身的雇佣情况有很大关系。而且,实践也不只涉及社会工作者及案主自身的问题,也涉及社会政策及一些制度安排。阿特曼(Altman)用“他物关系理论”(object relation theory)分析个案来说明这一点,如果案主与社会工作者约好,却没有如期赴约,但后来又来了,这表明治疗者在案主的内在世界中处于于一个尴尬位置,案主不来说明治疗员在案主的内心仿佛是一个可以舍弃的“旧物”,又来了说明治疗员是一个可能带来转机的“新物”。治疗员要维系相互关系需要平衡自己在案主内心世界中的“新物-旧物”的矛盾。


4.“关系为本”社会工作用后现代实践方法,但不回避与自我心理学的联系 


“关系社会工作”虽然是一种后现代的方法,但它却没有放弃与传统“自我心理学”(ego psychology)的密切联系,“优势视角”就是基于自我心理学的理念而形成。在社会工作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这些传统的实践知识仍然对关系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框架具有启发和借鉴价值。 


5.“关系为本”社会工作对发展理论和总结经验有积极作用 


关系为本社会工作理论倡导社会工作者及案主要对“他者”开放,形成真正的人际关系。除了同情案主的直接经验,必须重视构建介入的目标和相处的方法,并持续监测双方沟通时出现的特殊情形。社会工作者利用故事及相互沟通作为阐明和修复案主问题的策略。而且,社会工作者要接受并习惯介入工作初始阶段的“不契合”(misalignment), 而往后的互动目标就是修复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关系中存在的差异和断裂,整个互动是一种共享发现问题与寻求解决方法的过程。


真正的人际关系契合主要采用“二人心理学”,重视二人关系的发展如何促进社会工作价值和目标的实现。面对服从的案主,鼓励其自主自决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介入目标。然而,追求完全案主自决表面上达致了社会工作的目标,但在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也“让”案主产生了自我解决问题的“希望”,案主的自由即是介入的成功指标。相反,案主接受了介入和帮助,成为拥有“自决”能力的个体,而“自决”又“依赖”社会工作者的认同及双方的默契。当然,双方也要面对“自主自决”与“依赖”的两难困境,如何找寻出路是双方需要面对的难题。关系社会工作要求双方坦然接受这种两难处境,通过双方“演绎”自己的观点,寻求可能减轻双方矛盾带来的负面影响。虽然关系为本的社会工作不会向案主提供成功的蓝本,但推荐这个学派的学者从来认为其理论不足。他们认为,社会工作者总是没法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这种观点在关系为本的社会工作中是不成立的,他们不相信有任何人拥有肯定未来的能力;任何人打造这种形象只会使案主放弃自己的“主动能动性”(agency),转而错误地追求救世主。而且,社会工作者即使缺乏明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他依然要与案主会面倾谈且表现出一份希望,期待总有一天事情可以解决。这个关系延续让双方感觉到希望仍在,不会对未来失去信心。关系为本的社会工作通过双方共同努力,一起探求改变处理事情的方法。当现实社会缺乏“真正的人际关系契合”时,人与人之间充满权力压制、策略及虚假。良好的关系孕育着改变的机会,关系为本的社会工作相信社会工作能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让案主感受真正人际关系的温暖,它反对如禾治等人倡导的充满理性的介入。禾治等人的“使用自我”(the use of self)强调社会工作者在建立人际关系时使用“自我”的方法。“自我”作为一种介入策略,通过用自我透露一些个人的经验及情感来达到介入目标。社会工作者虽然是受实证主义影响的实践者,摆出一副客观中立且能够压制自己情感及情绪的形象,就算愿意讲述一些私人情感事情,透露隐私也不过是为了推销自己的策略。社会工作者虽然愿意将自我的经历及经验向案主透露,但背后却带着策略性的计算,重复了现代社会问题“工具理性”的文化根源。“关系为本”社会工作追求的是从真正人际关系契合中找到现代人心理安稳的可能性。


四、结论:“关系为本”与社会工作的本质 


心理分析向来深入群众,但历史却跟它开了玩笑,心理分析逐渐成为富人及中产阶级的治疗技术。心理分析在美国已经成为宠儿,白人中产阶级将其看作是他们才能独享的服务。相反,“关系为本”的心理分析不但走入不同阶层和族群,更离弃了祖师爷弗洛伊德追求心理分析的未完科学之梦,反过来拥抱“关怀”为实践目标。这也很好地解释了为何社会工作很容易受到“关系为本”心理学的吸引。社会工作的“非正式”身份驱使其走进社群时,像常人一般凭着个人经验与他人建立关系。也因为要建立关系,社会工作者不带官腔,也不直接推销政策,“关怀”成为了最重要的介入目标。就介入方法而言,社会工作也曾试图采用社会科学研究获得的知识,有证据证明这些知识已介入效果显著。然而,社会研究发现社会工作者对这些研究成果根本不感兴趣。谢泼德发现,社会工作者在实践经验里无法证明这些科研成果有用。社会工作者认为科研成果最大的弊端在于它是一种“距离经验”,即科研成果与实践者在实务中找不到“契合性”。谢泼德提议采用“分析归纳”,这是一种社会工作者、大众或任何人在日常生活中惯用的思维方法。如果能在学术上改善这类思考方法,才可以改进社会工作介入方法。谢泼德的理论集中在社会工作者的“民间思维”方法,希望通过研究来自民间的知识使得社会工作者和案主都能接受其成为一种“非正式”和“非科学”的知识。谢泼德的框架只是说明分析方法来自民间,易于让大众接受,但个案的分析过程似乎缺少了案主的参与。他的观点是一种学术性的研究,缺乏案主参与的元素。当民间知识重新回到学术,问题又会重复出现:社会工作的学术合理性何在?“科学”是当然的选择,但科学知识会赐予社会工作者专业权威,同时剥夺案主自我决定的权力。 


“关系为本”的心理学重新提出治疗关系的重要性,它注重案主的实际情形,而了解案主的情形需要透过“治疗者—求助者”双方的“演绎”促进数据建立、意义整理、相互调控及制订改变的可能性方案。在“此时此地”的互动交往中,双方共同参与探索案主的问题,呈现一切寻求解决方法中可能遭遇的两难状态。这些观点非常符合社会工作的价值、功能、目标与承担的角色。社会工作的“分享”不再是价值选择,而是建立契合人际关系的必须元素;“同行”不是美丽的口号,而是建立互相“演绎”的机会;“案主自决”不是追求某种宏大的理想和目标,而是任何人都不能代替案主做决定;“助人自助”不是社会工作者逃避责任的借口,而是人际关系中相互依存的必然结果。倘若社会工作要形成“去权威化”,关系为本的社会工作是一片值得开拓的沃土。而且,不单是心理学出现“关系转向”(relation turn),在哲学及社会理论更早出现这种转向。哈贝马斯、泰勒、舒加思(Schatzki)在这方面贡献良多。受“关系理论”影响的“实践理论”在组织研究领域影响深远。社会工作的实践研究可以从这些成果中汲取营养,利用关系转向重新检视社会工作。


(参考文献从略,完整版刊载于《社会建设》2021年第1期,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全文;封面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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