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道场】汪翔主讲《“货到付款”型诈骗若干问题探析》
2017年10月23日,我所实操研习沙龙如期开展。本期沙龙由我所职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汪翔主讲《“货到付款”型诈骗若干问题探析》。
授课环节
汪律师首先从自己协办的案件入手,总结认为该类型诈骗在实践中存在对象不特定,物品不具备一般商品特性,先付款后验货以及寄件人虚假,或难以联系进行售后这几个特点。
汪律师提出,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类型的案件仍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裁判者也难以就此下定论,但汪律师认为争议的焦点即需要重点关注的辩护要点,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从主观上,是非法占有还是销售?除当事人的口供外,还可以从营销手段、公司业务非唯一性等进行论证。
第二,从客观上,行为人是否履行了民事上相应的义务?汪律师认为可以从行为人对货源、交付方式以及售后负责这三个方面入手,论证行为人已履行了民事上相应的义务,虽然可能存在用夸张手段虚假宣传的情况,但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之规定,不构成诈骗罪。
第三,从被害人状态上,应关注被害人的询问笔录,从被害人是否是验货后再签收,是否认为自己就是在购买该产品,亦或是根本不认为自己被诈骗这几方面进行论证。
最后,从犯罪数额来说,由于该类型诈骗中犯罪成本一般较高,那么在计算犯罪数额时是否应扣除成本则显得尤为重要。汪律师认为,虽然目前在我国还没有犯罪成本扣除的相关规定,但实质上,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才应是认定犯罪数额的标准。当被害人实现了犯罪成本的占有、控制权利,或在主观上认为该成本是有利用价值的,那么在计算犯罪数额时就应当将其扣除。
互动交流环节
在互动交流环节中,各位律师分别就犯罪数额的认定,以上辩点如何表述更具有说服力等方面进行提问,并提出了自己对于该类型诈骗的应如何定罪量刑的观点。汪律师对此一一作出了回复。
最后,我所管理合伙人、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丁风进行总结点评。丁律师提出,在梳理该类型案件时,一定要先研究控方的逻辑,再据此逐一击破并树立辩方观点,并建议汪律师可以进一步拓展该领域的刑事非诉业务。丁律师认为,郭歌律师和姚立强律师能够从专注度,专业度和精彩度三个角度进行点评,切合主题,为本次沙龙的最佳点评人。
作者简介
汪翔 合伙人
职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中国计量大学法学学士,浙江大学刑法学硕士。2010年7月-2011年3月,在某基层人民法院实习。2011年9月-2016年10月,在某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主要在反贪污贿赂局从事职务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先后参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共计60余件,大案、要案30余件。其中,因办理某医院张某某、崔某某受贿案荣立个人三等功,办理某监狱祁某某受贿案荣立集体二等功。在检察院工作期间,因个人工作业绩出众受表彰和嘉奖,曾获“十佳干警”、“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2016年10月,转岗至靖霖律师事务所。执业宗旨和理念为“以诚为本,以德为先,以法为基,以人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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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及校对:翁叶榕 方佳晶 排版设计:李莉莎
靖霖律师事务所,于2009年10月19日获批成立,系浙江省首家、全国第三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总所设在杭州,已在南京、上海、北京、宁波、义乌、温州设立分所。目前设有“新型犯罪研究与辩护部”、“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毒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刑民交叉研究与辩护部”等10余个专业部门,有近百名律师组成刑辩专业团队专门从事刑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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