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霖要闻】 上海分所内训如期举行
2018年1月24日,上海分所如期举办了每周内训。此次内训共分为口才训练和业务培训两部分,并由曾钧泓律师担任此次内训的主席。
口才训练
本周口才训练以行为人误拿手提包,发现无人索要后擅自出卖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展开辩论。正反双方从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犯罪既遂时间点、刑法谦抑性等几个方面展开,直击要点,精确剖析,内容丰富有层次。整个训练过程气氛也十分活跃、充满了欢声笑语。最后,上海分所副主任王超强对大家的表现进行了点评,并评选倪雨苗律师为最佳辩手。
授课环节
本周的业务培训由总所刑民交叉案件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陈浩律师主讲《污染环境罪辩护要点探析之危险废物篇》。陈律师首先简要介绍了污染环境罪的立法情况,并详细讲述了污染环境罪具有案件数量激增、案件分布不均匀、入罪条款集中、案件打击从严、审判专门化等特点。紧接着,陈律师介绍了危险废物的相关概念和固体废物判别流程,之后又结合办案经验重点讲述了污染环境案件(危险废物)的辩护要点。他指出此类案件可以从名录法认定、鉴别法认定、数量认定等几个方面下手寻找辩护要点。
最后,陈律师对环境污染案件的辩护方法进行了总结,并就此次课程的课件、授课方式、授课内容等方面与在座律师进行了交流。其中,上海分所杨永伟律师表示要向陈律师学习钻研和“钻牛角尖”的精神,要穷尽各种可能、各种方式寻找案件辩点。宋雷昌副主任指出本次课程对处理环境类案件具有指导性作用,且重点突出,现场互动性强。
点评环节
授课结束后,上海分所王超强副主任对此次授课进行了点评。他认为陈律师的讲课内容重点突出、详略得到,是一个成功的授课范本,并补充认为辩护律师与承办人员沟通时,一要了解司法工作人员的心态,二要注意辩护意见应言简意赅,三要有针对性地选择有效沟通对象。同时,他建议应重点关注和探讨刑事政策司法化问题,使其成为有力的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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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及校对:钱莹莹 马若熙 排版设计:马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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