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
4.11
2018年4月11日,靖霖上海分所每周内训如期举行,本次内训分为口才训练和业务学习两部分。
口才训练
郑凯方律师
为提高上海分所的辩论水平,自本周始,由我所金融犯罪研究与辩护中心负责人、辩论队长郑凯方律师对辩论进行系统化培训。培训的内容大体分为三步走:第一步,由一名律师针对一个专题的基础知识进行整理和讲解;第二步,由两组人员针对该专题进行一对一辩论;第三步,队员进行自评、互评,郑凯方律师结合该场辩论表现,对辩论题进行破题、点评。本周内训先由我所钱莹莹律师主讲《不作为犯罪基础知识》。钱律师主要从作为、不作为的概念,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不作为的类型,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法理依据与问题,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以及不作为犯罪辩论要点等几个方面内容进行梳理和讲解。之后,郑律师又对危害行为、被害人自陷危险行为、先行行为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补充。但由于本周时间关系,不作为犯罪专题辩论将在下周开展。
业务学习
曾均泓律师
本周的业务学习由靖霖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钧泓讲述《“贷新还旧”类刑事案件之辩护要点研判》,并在线上进行同步直播。首先,他从中铁总、马钢股份、光明地产等众多企业同一期间内“偿还债务额”与“取得借款额”十分接近的现象引出本次课程的主题——“贷新还旧”。
其次,曾律师介绍了“贷新还旧”的概念。“贷新还旧”是指,贷款人在贷款到期后,又重新贷款,以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借贷行为。另外,还介绍了与“贷新还旧”相近似的“贷款重组”、“贷款展期”的概念。“贷款重组”是指,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机构审查同意,对原有贷款合同的结构(期限、金额、利率、费用、担保等)进行调整,重新安排。“贷款展期”是指,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机构审查同意,有期限地延长借款人的还款期限。
再次,曾律师认为“贷新还旧”的模式可以分为以贷还贷、贷款置换、居间过桥、顶名贷款四个模式,并对这四个模式的具体操作、最终效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
接着,曾律师着重分析了“贷新还旧”骗贷行为的刑事风险。他认为“贷新还旧”中往往存在虚构贷款用途、虚报贷款主体和虚夸资信实力等行为,而该行为就可能存在刑事风险。同时,他指出“贷新还旧”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主要有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最后,曾律师重点分析了“贷新还旧”刑事案件的辩护空间。他认为“贷新还旧”行为涉嫌贷款诈骗罪时,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该罪考量的重点。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则可以通过五个方面进行考虑:1、行为人有无经济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贷款;2、是否使用虚假购货合同等材料申请;3、是否采取借新还旧、反复倒贷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4、是否实际支配却未用于生产经营;5、是否绝大部分无法归还。另外,他还进一步指出认定“贷新还旧”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时,可以从因果关系、“借名用贷”等行为方式、犯罪数额上来寻找辩护要点。
授课之后,线下听众围绕放贷人员明知材料虚假仍然放贷的行为如何评价、如何规制“贷新还旧”刑事案件入罪标准低、极易被滥用的现象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文字编辑及校对:钱莹莹 叶双瑛 排版设计:叶双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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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霖律师事务所,于2009年10月19日获批成立,系浙江省首家、全国第三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总所设在杭州,已在南京、上海、北京、宁波、义乌、温州设立分所,济南、贵阳等分所正在筹建。目前设有“新型犯罪研究与辩护部”、“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毒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刑民交叉研究与辩护部”等10余个专业部门,有近百名律师组成刑辩专业团队专门从事刑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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