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 2017年高考有这些新变化,浙江要......不可不知!
离高考还有不到一周时间,最后的冲刺阶段已经到来。2017年高考政策有这些新变化,不可不知。
加分不得超过5分: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1)省级优秀学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6)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降分录取不得超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以上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
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下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3)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4)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5)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6)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浙江省高校招生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则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
1、平行录取将按实考人数的一定比例分段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根据高考总分,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累计)、90%(累计)分三段。
第一段考生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投档录取,依次类推。
2、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每次可填报志愿不超过8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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