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 浙江公车将统一喷涂标识,来看看都有哪些详细规定
公车私用、违规换用占用、私停私放……今后,这样违规使用公车的情形,再也逃不过群众的眼睛。
6月8日,从浙江省信访局了解到,为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强化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除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车的两侧将统一喷涂公车标识和12345监督电话。
群众若发现公车使用有违规违法情况,可直接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了解到,根据相关通知要求,需要进行统一标识化喷涂工作的公车包括: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核定保留的车辆;全省各级各类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车辆除外。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车喷涂实行统一标识。
机要应急调研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喷涂“公务”字样,并附监督电话“12345”。
执法执勤用车,按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喷涂统一标识图案,尚未规定统一标识图案的部门,先喷涂“执法”字样及监督电话“12345”作为过渡。
事业单位改革后保留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车辆,喷涂“单位名称”,并附监督电话“12345”。
车辆两侧均需喷涂,图案的具体规格、颜色、尺寸等也有详细的规定。公车使用单位不按规定喷涂标识、故意遮挡擅自损毁标识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责。
各市、县(市、区)要明确公务用车投诉举报第一处理单位,汇总上报省车改办。
各级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接到有关公车使用的投诉举报电话后,会在话务系统上做好登记,生成工单。后台接到工单后,再进行分类分流处理。
投诉举报交通违法的,各级12345政务服务热线直接转送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投诉举报违规使用公车的,根据车辆牌照归属地,进行分流转送:浙A牌照的,直接转送给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中心核实车辆牌照后,属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通过12345平台转送给车辆所在(使用)单位处理;属杭州市公务用车的,由杭州市“第一处理单位”核实车牌,通过平台转送给市直单位或所辖县(市、区)公务用车投诉举报第一处理单位。
非浙A牌照的,由该牌照所在的设市区“第一处理单位”核实车牌后,通过12345平台转送给车辆所在(使用)单位处理。
省信访局要求,车辆所在(使用)单位接到工单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来电人。车辆所在(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事后点到点向来电人反馈处理结果。
据了解,我省各级各部门也将加强对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对此类投诉举报,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实行百分百回访评价,做到动态管理、全程跟踪,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对查实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严肃处理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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