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湖州这起涉黑案主犯获刑17年

浙江新闻 2020-01-29


近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对丁某兵等28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丁某兵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吴某琦等其余19名涉黑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3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并处相应财产刑;被告人王某霖等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7个月不等,并处相应财产刑。


自2016年3月以来,丁某兵与吴某琦、邱某芬共同出资,先后以“长兴快贷网”“南浔拓道金服”为名高利放贷,并分别与李某某、杨某、沈某等人在双林、南浔、练市等地设点违规高利放贷,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通过设立规矩、明确分工、业绩提成、组织聚会,对因实施暴力催收活动受到法律惩处的成员进行“慰问”,强化管理、笼络人心,逐步形成了以丁某兵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违规高利放贷后,利用组织成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部分为未成年人)到被害人家中砸玻璃、泼油漆、留宿等方式滋扰、恐吓、纠缠,或采用拘禁、殴打、威胁、体罚、侮辱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索债,或利用备用钥匙将抵押车辆从被害人处强行拖走,或直接将抵押车辆变卖,有组织地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肆意侵占被害人钱财。


此外,该组织还随意殴打社会闲散人员、通过辱骂、威胁、起哄的方式阻挠南浔城管执法,为争抢工程,聚众造势向丁家港村委工作人员施压,扰乱村委会办公秩序,共实施非法拘禁7起、寻衅滋事17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敲诈勒索42起,涉案金额达11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丁某兵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到案后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决。



猜你喜欢


在杭事业单位招聘771人,部分岗位享120万元购房补贴;10位新锐浙商楷模出炉,这些面孔你熟悉吗丨浙江早班车


重磅!《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全文!你想了解的都有


省教育厅解读减负40条,民办小学初中招生细则明年实施


站队!取消绿灯倒计时,你支持吗?杭州富阳交警新举措引发热议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钱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