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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离期擅自外出 温州乐清三人被行政拘留

浙江新闻 2020-02-03


1月29日,乐清日报全媒体报道,三名不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市民,受到依法处罚。



虹桥瑶岙村村民朱某,1月17日从湖北荆州回乐,当即被镇里要求居家隔离。但朱某在观察期间离开家里到村里活动,29日上午,镇、村干部上门对其进行严肃警示,却遭朱某辱骂,朱某因此被市公安局批准行政拘留5日。


同样情形的还有柳市镇彭桥村村民胡某,1月18日从武汉返乐到柳市家中,被警示居家观察,但胡某多次不服从管理,到公共区域活动,被市公安局批准行政拘留5日。


另有雁荡镇樟树下村村民金某,1月28日夜里在隔离观察期间,擅自脱管回家,后被再三督促劝导返回。金某因此被市公安局批准行政拘留10日。


鉴于情况特殊,该三名对象于29日受到行政处罚后,仍将继续居家或隔离观察,等观察结束后再执行拘留。


公安机关提醒,配合乡镇、街道和卫生防疫部门的防疫管控工作,居家、隔离观察对象足不出户、接受管理,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的义务所在。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对要求,主动服从和配合管理,任何擅自脱离管理行为都将被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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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日报全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值班编辑:王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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