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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回浦江一女子确诊,春节频繁走亲访友引发大面积隔离

浙江新闻 2020-02-28


2月5日,浦江县发布5号公告,浦江县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例,目前已送金华市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


新增病例情况:


病例:盛某某,女,29岁,在上海市徐汇区工作,居上海市长宁区。1月22日盛某某与丈夫、女儿及朋友共5人从上海市自驾车到浦江东方和园其母亲家中。


1月23日盛某某及家人一家三口,自驾车到岩头镇方店村公婆家,下午到东方蓝郡生父家,后回到东方和园母亲家中。


1月24日盛某某及家人一家三口,自驾车到花桥乡里黄宅村外婆家,下午自驾车到岩头镇方店村公婆家,之后到东方蓝郡生父家,后去江南新村大姨家、岩头镇方店村公婆家,后回到东方和园母亲家中。


1月25日上午到岩头镇方店村公婆家,下午回到东方和园母亲家中。


1月26日到花桥乡里黄宅村外婆家,之后到东方蓝郡生父家,后回到东方和园母亲家中。


1月27日到岩头镇方店村公婆家,晚上住在岩头镇方店村公婆家。


1月28日因轻微发热前往县人民医院就诊,经医生询问,无湖北接触史、旅居史,配药后回到东方和园母亲家中。


1月29日前往翠湖,全程戴口罩,未与他人密切接触,后回到东方和园母亲家中。

1月30日到岩头镇方店村公婆家,后回到东方和园母亲家中。


1月31日前往县人民医院就诊,在县人民医院住院观察。


2月4日,盛某某告知医生其上海同事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2月4日,盛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现在浦江县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2月6日凌晨,浦江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8号通告——


浦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8号)


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外出,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十项从严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严控制人员进出浦江。自2020年2月6日6时起,所有车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出浦江(除持有疫情防控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和人员外)。经批准确需返回浦江的人员一律硬隔离14天。


二、从严实行临时交通管控。自2020年2月6日6时起,全县范围进行临时交通管制,除公安、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抢修车辆和持浦江防疫指挥部制发的通行证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上路行驶。


三、从严村(小区)出入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行,所有村(小区)一律严格管理,开放式小区采取临时性措施,保留一个进出口,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本村(小区)居民凭出入证进出,严格实行登记、体温检测。


四、从严控制人员出行。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周不超过两人次凭出入证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凭工作证)外,一律不得外出。各村(居)要成立党员等志愿者服务队,公布联系电话,鼓励村居统一配送,保障居民生活所需和应急需要。确有特殊困难的,可拨打电话88900000求助。


五、从严实行报备管理。严格执行发热、咳嗽症状报告制度,凡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本人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居)报告,村(居)按规定提供就医服务。


六、从严实行出租房管理。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外地未返回浦江承租人的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浦江。


七、从严实行公共场所管理。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时间,关闭中央空调,每天消杀两次以上,进入一律测体温、戴口罩。快递、外卖行业不得进村(小区),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配送安全。


八、从严实行企业开(复)工管理。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复工复业。复工复业前,员工一律不得返回工作场所。


九、从严实行集聚活动管理。严禁全县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打牌、搓麻将等各类形式集聚性活动。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十、从严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居家隔离必须落实一套监管班子、一套规范流程、一份告示、一张封条、一个监控。严格落实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社自为战、楼自为战,城乡居民从即日起自行居家两周。不服从居家管理的对象,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浦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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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浦江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值班编辑:周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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