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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塌杭州庆春路天桥的2名被告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浙江新闻 2020-03-03

资料照片


据江干检察,2月25日,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对撞塌庆春路天桥案的马某某、龙某某二人提起公诉。


案发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由于审查起诉时正值疫情期间,检察官经过与辩护人沟通,通过微信视频通话的方式,让马某某与辩护人在看守所远程“见了面”,并顺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而取保候审的龙某某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在取得“杭州健康码”绿码后,也顺利从老家赶到杭州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文书。


案件将择日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监拍:大货车撞塌天桥的一瞬间 


案件的两名当事人中,龙某某是一名货车老司机,具有运载盾构机设备经验,而另一名当事人马某某则仅有一次在郊区运载盾构机的经历,是特种设备运输行业的一名“新手”。


2019年5月18日晚,老司机龙某某带着着“新手”马某某分别驾驶两辆重型牵引车带着载有超高、超宽盾构机设备的重型平板半挂车开始了“危险之旅”。22时25分许,二人驾车途经秋涛北路庆春东路口人行天桥处时,明知车上装载的盾构机设备已超过人行天桥的限高(4.5米),但老司机龙某某自信能够通过,遂带领马某某继续行驶。龙某某率先开过天桥,半挂车上盾构机顶部与天桥箱梁底部发生擦碰,并引发桥身晃动,紧随其后的马某某开过天桥时,运载的盾构机设备再次碰撞天桥箱梁底部,造成部分天桥桥体坍塌。庆幸的是当时天桥上未有行人,坠落物仅将两辆过路的小轿车砸坏。


经事故责任认定,马某某、龙某某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二人共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19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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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日报记者 刘健 编辑 王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值班编辑:付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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