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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浙江这些地方的幼儿园要开学了

浙江新闻 2020-10-16


神兽们要归笼啦!今天,湖州、嘉兴、绍兴三地发布幼儿园开学报到时间。


湖州

全市2020年春季学期第四批开学时间

公告

 

经研究,现就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学院、成人学校开学及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幼儿园开学时间

幼儿园大班于5月11日开学,中班于5月13日开学,小班和托班于5月14日开学。幼儿园复学坚持家长自愿、接送自由的原则。


二、特殊教育学校、社区学院、成人学校开学时间

特殊教育学校、社区学院、成人学校于5月11日开学。


三、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时间

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申报并经查验合格后,可于5月10日起恢复线下培训。


特此公告。


湖州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7日


嘉兴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保育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20〕41号)精神,我市于5月11日起分批组织幼儿园有序开学。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幼儿园开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做好幼儿园防疫工作


 各地各幼儿园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范,“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保教活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要在驻园健康指导员的协助下,依据《托幼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对照《浙江省2020年春季学期幼儿园开学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浙教防控办函〔2020〕41号文件附件),全面做好筛查、消杀、晨午检、活动防护、应急处置等工作。幼儿园实施“开学申报”制度,各地开学工作专班检查组要对提出开学申请的幼儿园进行逐园核验,防疫条件不具备的幼儿园一律不得组织幼儿开学返园。要根据省、市防控办的要求,对重点地区返嘉师生员工全面开展医学检测,确保返园师生员工健康安全。要通过“嘉兴教育健康云”加强对教职员工、幼儿及其监护人(共同生活人员)健康状况的排查,健康状况异常的一律不得返园。


二、分批有序安排幼儿返园


 各地幼儿园开学报到应分批次、分年龄、分时段进行,避免集中返园。原则上全市幼儿园开学报到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大班幼儿,5月11日;第二批:中班幼儿,5月13日;第三批:小班(含托班)幼儿,5月15日。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可结合实际实行幼儿园弹性上学制度。


三、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


 正式开学前,幼儿园应召开“网上班会”,同时辅以告家长书、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将入园报到具体时间、接送区域、防护要求等有关事项提前告知每位幼儿家长,准确掌握有入园需求。严把入园晨检关,落实“健康码”+体温检测措施,家长一律不入园,鼓励和帮助幼儿自主进出校园。幼儿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可采用设定接送区域、多个出入通道、分班级和时段错峰出入等方式,避免接送人员集聚。疫情响应期间,幼儿园对外观摩、见习实习等应暂缓安排。


四、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各地要指导幼儿园始终将疫情防控放在幼儿园工作的第一位,全面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全天开放幼儿园专用活动室和各类专用活动区域,充分保证每个日常活动室中的区域和材料数量,最大可能降低幼儿在物理空间中的分布密度。注重幼儿卫生习惯养成,教育引导幼儿不揉眼睛、不挖鼻孔、多喝开水、及时增减衣物等。同时应充分意识到幼儿间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加强幼儿全日健康观察,在入园、午睡后落实定人观察幼儿健康状况并记录。做好发热幼儿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沟通,避免因普通疾病引发恐慌。


五、切实加强家园联系


 各地各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更加注重与家长的沟通协作,及时将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等告知家长,做好家园衔接,争取理解和支持。特别要提醒每位家长配合做好入园前后“嘉兴教育健康云”健康申报和每日健康打卡。积极鼓励幼儿园做好非保教时间受家长委托的各项托管服务,切实帮助有需要的家长解决后顾之忧。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幼儿,幼儿园要从生活、游戏、康复、学习等方面开展个别化家庭教育指导。


六、加强对辖区学前教育的监管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学前教育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办园等非法办园行为,确保学前教育健康良性发展。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开学后幼儿园实行按月收费,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对疫情防控背景下民办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教育、财政、人社、税务等相关部门采取纾困举措,帮助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民办园渡过难关,确保疫情期间各级各类幼儿园顺利开学、正常运行。


绍兴


全市2020年春季学期

第四批开学时间公告


经绍兴市教育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绍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就全市2020年春季学期第四批开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学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二、开学时间

幼儿园大班和特殊教育学校5月11日开学,幼儿园其他年段5月13日开学。幼儿入园复学坚持家长自愿、接送自由的原则。


特此公告。


市教育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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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里湖州、浙里嘉兴、浙里绍兴,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值班编辑:付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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