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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交不起租金咋办?最高法给出指导意见
5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民二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林文学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他介绍了几种具体情形:
第一,一般情况下不支持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 第二,一般情况下,支持变更合同的请求。 第三种特殊情况,如果出租人是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用于经营,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应优惠政策,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出租人,应当在疫情期间根据政策免除一定期限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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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官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值班编辑:薛妍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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