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就业新政:符合条件3年可领补贴10万元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1月14日,记者获悉,为应对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121号)。
这次新政再加码,为企业和劳动者准备了三重大礼包,自2021年1月31日起执行。
稳群体大礼包
新政支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加大重点群体帮扶力度。
鼓励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杭州市区的中小微企业在2020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依法连续缴纳社保费满12个月,企业可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被中小微企业新招用,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人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该企业(社会组织)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社会组织)为该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期限为1年。
以上两项补贴可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不重复享受。
在疫情响应期间,杭州市区企业招用市区以外户籍人员初次在市区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的,企业可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1000元/人的企业用工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领域就业。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2018年10月1日后在杭州市区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由企业连续为其缴纳社保费每满12个月,可申领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因疫情影响中断见习的,经见习基地和学员协商,可申请延长见习期限1次,最长不超过6个月。
促创业大礼包
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明确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标准,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贷的,可申请延期还款。借款人在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还款的,可继续享受贴息,延期期间利息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延期贷款免收罚息,不纳入征信系统。
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申请条件中的20%、10%招用比例分别调整为15%、8%。
对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或加入网约车平台的司机,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借款合同起始时间在2020年3月18日至12月31日的,可向借款银行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贴息。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2018年10月1日后在杭州市区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带动就业2人以上并连续为其缴纳社保费每满12个月的,企业可申领创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为第1年5万元、第2年3万元、第3年2万元。
支持农民工群体创业,推出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户口簿载明为农业户籍人员、户籍地址在杭州市域行政村人员,在新政发文之日后创业,营业证照登记注册地址在杭州市区行政村,可向杭州市各级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定了杭州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条件和程序。
优服务大礼包
增设公共设施维护、乡村快递收发等公益性岗位。围绕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开发应急管理服务临时公益性岗位,包括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优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更新了岗位(工种)目录,增加了一批网约车司机、直播带货等自由职业的岗位(工种)。简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中的“申报灵活就业”和“报告灵活就业”手续,由“灵活就业登记”代替,取消“申报就业期一般为1年”的规定。
放宽相关补贴的申请条件。不再将办理就业登记作为相关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条件,放宽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材料。
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在职职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职业农民等人群,开展相应等级的培训和认定工作。
全面放开失业登记,失业农民工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登记。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迁移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杭州市域范围内予以互认。
案例1: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A(属于中小微企业)在2020年8月新招用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小张,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保费至2021年7月,符合了申请条件中“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保费”,A可向注册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领该补贴。
假设小张入职A当月离职,两个月后又重新入职,A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保费至2021年6月,这种情况下,A不符合申请条件中“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保费”,不能申领该补贴。
案例2:简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手续
就业困难人员B,于2020年1月份与某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B可以去户籍所在区或者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也可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点击“灵活就业登记”自行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如果2020年6月B已与用人单位解除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办理注销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后,应于次月起至2021年底前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若2020年B一直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应在2021年12月底前申请2020年度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例子3:放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企业C(属于小微企业),在职职工50人,其中“重点人群”人员(包括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转业复退军人)有9人,拟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原规定要求在职职工50人中至少要有10人属“重点人群”,新政策将此人数减至8位。
因此,C符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可向注册所在乡镇(街道)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案例4:贷款购车加入网约车平台专职司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高校毕业生D,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重点人群”人员(包括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转业复退军人),在2020年4月贷款15万(非信用卡购车,借款合同起始时间在政策规定的2020年3月18日后)购买车辆作为网约车专职运营,年利率6.5%,贷款期6年。这种情况符合政策规定。
因此,贷款到期后,D可按本金15万向受理银行所在乡镇(街道)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3年的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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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张梦月 通讯员 周曦 编辑 王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值班编辑:钱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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