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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返乡,浙江又有两地发布细则...除核酸阴性证明,还有这些要求

浙江新闻 2021-10-07

1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提出,返乡人员需持有7日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能够返乡。早前报道》》此外,返乡有什么具体要求?日前,浙江又有两地发布通告。


台州


1月19日,台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来台返台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来台返台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来台返台人员健康管理通告如下:
一、境外人员严格执行“14+7+7”管理要求,在14天集中隔离期满返台的,需在24小时的窗口期内返台(超过窗口期后,健康码将赋黄码),并继续实行7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7天的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在外地完成“7+7”健康管理的来台返台人员,需提供期满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完成的,抵台次日起继续完成。
二、对来自或途经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来自或途经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人员,一律实行14天居家健康观察
四、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应对其他外省来台返台人员核验抵台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的,应第一时间组织其到当地核酸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并一律实行7天的日常健康监测
五、上述人员,无固定居所或不具备居家健康观察条件的,一律到目的地的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期间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外出,确需外出,需经所在村居(社区)、单位批准。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要尽量控制活动范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人员密集场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年1月19日


绍兴上虞


1月19日,绍兴上虞区也发布了《关于调整疫情重点地区来虞返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关于调整疫情重点地区

来虞返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冬春季及春节期间的疫情防控,现将疫情重点地区来虞返虞人员有关健康管理措施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1、对境外来虞返虞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和3次核酸检测,即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硬管控,期满后再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时间分别是到虞后第1天、第7天和第15天。
2、对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虞返虞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和3次核酸检测,即实施7天居家硬管控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时间分别是到虞后第1天、第7天和第15天。
3、对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虞返虞人员,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时间分别是到虞第1天和第8天。
4、对来自非中高风险地区从事高风险职业的来虞返虞人员(进口物品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超市生鲜区理货员、垃圾处理人员、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出租车或网约车司机、快递或外卖人员等),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时间分别是到虞第1天和第8天。
5、对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虞返虞人员。要求返乡14天内做好日常健康自我监测。
6、要严格落实居家硬管控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的管理措施。对在虞无固定居所的,7天居家硬管控在集中医学观察点(最忆城市酒店曹娥店)进行。居家硬管控未做到单人单间、违反规定擅自外出的及其他居家硬管理措施未落实的,必须集中隔离。居家硬管控期间“ 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须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经允许后在严格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的前提下“短时间、点对点”前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人群聚集场所。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尽量控制活动范围,不得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得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7、入境人员和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虞返虞人员的共同生活者要做好健康管理。尽量减少外出,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家中不接待客人。健康管理期满后,其共同生活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
8、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对近期入境人员和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主动排查力度,争取第一时间掌握人员动态,及时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接触范围。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公众出行引导,原则上近期非必要不出境,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必须前往的,事前须向村(社区)、单位报告,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要加大宣传,让来虞返虞人员提前知晓并理解我区的相关疫情防控管理政策,要求相关人员到虞后1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切实落实各项健康管理措施。对不履行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和管理措施的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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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发布、上虞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值班编辑:钱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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