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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注意,这事万万做不得,否则将被组织严肃处理

浙江新闻 2021-10-0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政已阅 Author 政新 阿黄


党员领导干部注意!这件事万万做不得!


今天要聊一件事:3月25日,浙江省民政厅曝光70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也许有人觉得奇怪,非法社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相当有关系。


既然话题因近期公布的名单而起,那就从这个名单说起。


这个名单上公布的非法社会组织,大致来说,共分为五类,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非常具有迷惑性。


先拿第一类来说吧,它看上去非常像纯社区服务类的。


比如说,这份名单中,“排名第一”的是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水澄桥社区书画队。现在很多社区都有书画队,看到这个名头,是不是很容易会混淆起来。


再比如说,名单中还有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暮阳芳华为老服务中心,是不是也看不出它的“庐山真面目”?


再来说第二类,光看名字,非常像正常的培训机构。


这里举几个名字:江干梵享音乐艺术培训中心、拱墅区袋鼠口袋生活体验中心、龙睿教育、泛培教育、欣芽文化、正知行学习中心、樱花日语……是不是也看不出来?


再看第三类,它们往往打着公益组织的旗号,例如紫光公益、星火公益、杭州9958救援队等,是不是也分辨不出来?


第四类则是看上去挺“正规”的协会,像余姚市老爷车协会、慈溪市牛业协会、海宁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第五类则是健康咨询类的,像拱墅区民政局取缔的健康议诊、健康养老协会、健康养生咨询室、健康义诊中心、健康服务中心等。


这些社会组织为什么是非法的呢?


主要是这三种情况:有的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有的则是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的名义活动;还有些社会组织,明明还在筹备期间内,却开展了筹备以外的活动。


近段时间,关于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动作不断


那么,这些近期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为什么会如此具有迷惑性?它们有这三大特点:


第一、从名称上来看,非常“普通”,这是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一个新动向。


此前,这类组织通常都是“名不惊人死不休”,“中”字头、“国”字头的一大把。这里举个例子,去年4月,浙江省民政厅也曾公布过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和今年取缔的这些组织相比,就能明显发现“风格迥异”。


这里举几个例子:像被海宁市民政局取缔的,就有中国静态交通协会、海宁市影视家协会、全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等;德清县民政局则是取缔了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一个县里,能出现带“中”字头机构的可能性,实在不大。


因此“李逵”“李鬼”相当容易看出来,一般人都有这个警惕性。但名字变得“普通”后,就容易“泯然众人”,真伪难辨。


第二、从这些非法社会组织针对的对象来看,往往三类人:老人、孩子和热心人。


这不难理解:老人,通常希望自己身体更健康;对孩子,家长则希望他们能得到更好的教育;而热心人,则是希望能为社会作出更多的贡献。


这些好心、热心,如果不慎,就容易被非法社会组织所利用。


第三、有些人觉得,人总是要有个兴趣爱好。


有共同爱好的人组织举办个活动,大家最多也就凑个份子钱,办个活动,一起出去玩一下,没什么大不了的。


这种想法,其实有错误。


最近这些年,有些案件就和这些看似“人畜无害”的非法社会组织有关。比如说名为同好者的协会,其实沦为某些人敛财的工具,而有些积极参与者,则被“拿来当枪使”,等事发后,变得里外不是人,追悔莫及。


聊到这里,就可以聊打击非法民间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关系了。


近段时间有这两件事:


日前,民政部联合21个部门印发了《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相关媒体在报道时称“参与部门之多、涉及面之广、对策之精准,都是前所未有的”。民政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等18个部门正在联合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为期3个半月。



而且,要特别注意的是:这次专项行动,是继2018年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来的第二次专项行动。


相关媒体在报道这次行动时,和第一次专项行动相比,用了“规模更广、参与部门更多、打击力度更强、措施更严厉”这些措辞。


感受到了这件事的严肃性了吧?


那么在这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注意哪些事呢?


从公布的通知来看,这几方面和党员领导干部都有关系,因此要特别注意:

企事业单位和合法社会组织的负责人,要特别注意,不能和非法社会组织有任何勾连或合作,免得被非法社会组织当成“保护伞”;


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一些离退休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一定要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特别是不要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


三则是新闻媒体的负责人要注意,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四是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的负责人,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便利,像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或播放电子广告,甚至提供场地等;


五是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尤其是金融服务。金融机构的负责人也应该对此多加注意。


如果有党员领导干部参与了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后果会是怎么样?这份通知里有这么一句份量很重的话: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参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党员干部。


那么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怎样才能避开呢?


有个简单的办法:参加相关活动前,可以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先去查一查它的名字,如果在名单中找不到,就可能涉嫌非法社会组织。


总之一句话,切勿入坑,否则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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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吴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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