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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2时起,浙江暂别鲜活海产

浙江新闻 2021-10-07

根据今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202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执法管理方案》规定,5月1日12时起,浙江约1.5万艘渔船进入伏季休渔。



5月8日后,全省范围内将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青占鱼)、三疣梭子蟹、虾蛄、龙头鱼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



这就意味着,从5月8日起,直到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在这4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将暂别鲜活海鲜。


4月30日,由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和中国海警局联合举办的“亮剑2021”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启动活动在象山县石浦镇举行。



日前,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和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印发“亮剑2021”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部署地方渔政执法机构、各级海警机构和公安机关于5月1日至9月16日加强伏季休渔执法监管,维护伏季休渔秩序,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近年来,浙江深入开展中国渔政“亮剑”、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等系列执法行动,推动浙江渔场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渔业渔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去年以来,全省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3413起,移送司法案件254起、677人;取缔涉渔“三无”船 (筏) 1347艘;缴获违禁渔获物172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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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日报 记者 应磊 许雅文 共享联盟象山站 陈光曙、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记者 施雯 通讯员 李军 摄影 蔡希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值班编辑:王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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