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村、社区至少要设一名儿童主任,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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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种主任要来了,每个村或者社区至少要设一名!
这是个什么主任呢?儿童主任。
8日,民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意见中,有这么一条规定: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定要求,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
说起儿童主任,难免会不想到妇女主任。对不少人来说,后者大家可是相当熟悉。
儿童主任是个什么主任?担任这一职位有什么样的要求?已阅君今天要来聊聊这事。
先从儿童主任这个职位的由来聊起。
2010年5月,民政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机构联合启动“中国儿童福利示范项目”,当时选了山西、河南、四川等省份的12个县120个村试点,每个村设置一个专职人员连接政府与百姓,关注有需求的儿童。
这些人被称为儿童福利主任,后来改称儿童主任。
最早的儿童主任,不少由幼儿园老师、小学老师兼任。
2014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设立村儿童主任、为村居儿童提供福利与保护服务的做法,评选为全球“创新做法”并进行推广。
此后,很多地方开始设立儿童主任。去年6月,民政部曾经发布消息称:全国已经配备66.3万名村(居)儿童主任。
儿童主任是个什么职位?怎么产生?
这又要从另一份文件说起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2019年5月由民政部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等十部门制定出台。
对儿童主任的要求,这个意见中有这么一句话:坚持选优配强,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这句话,勾勒出了儿童主任的大体“相貌”:
一、它是由村委会、居委会确定,不需要经过选举。
早年时的妇女主任,则是由本村或社区年满18周岁的妇女或妇女代表参加的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经过选举产生。虽然近年来村(社区)妇代会改建为妇联,村(社区)妇联主席仍然要通过选举产生。
二、从事的是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要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
三、不是专职人员。
四、一个村或社区可以有不止一位儿童主任。
8日民政部公布的相关意见中,就专门提到儿童主任优先由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或村(社区)妇联主席兼任,儿童数量较多的村(社区)要增设补充儿童主任。
儿童主任要承担什么职责呢?
2019年5月十部门出台的这份意见,提出了这些要求:
儿童主任要收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的基本信息,像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等情况,建好档案,一人一档,报送到乡镇或街道,还要定期更新。
如果父母亲外出打工,委托给爷爷奶奶或者自家兄弟姐妹甚至亲朋好友,儿童主任要督促他们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儿童主任要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如果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要向儿童或者家人介绍具体内容及申请程序,并协助他们申请救助。如果有失学辍学的,儿童主任还要帮他们复学。
如果发生了这些事,儿童主任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了,或者失踪了;疑似受到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
其实,儿童主任早就悄然出现在浙江了。
根据《浙江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村(居)儿童主任25000余名。2019年时,义乌市就宣布全市村(居)已经实现了儿童主任全覆盖。浙江很多地方像永康、青田还对儿童主任进行了上岗培训。
根据《浙江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今后还将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推进落实村(居)儿童主任服务报酬。
相信随着这项工作在基层的探索日渐成熟,服务效果会越来越显著,儿童的成长能得到社会更多的呵护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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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钱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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