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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卫健委主任等12人被处理

浙江新闻 2022-01-16


据国家卫健委15日通报,8月14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53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9例(广东13例,上海6例,天津3例,山东3例,云南3例,福建1例),本土病例24例(江苏18例,河南5例,湖南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江苏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8例 均为扬州市报告


8月14日0-24时,江苏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8例(均为扬州市报告,其中来自集中隔离点17例、居家隔离1例),3例为轻型,15例为普通型。以上病例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新增出院病例7例(均为本土确诊病例)。


扬州市卫健委主任等12人被处理


经扬州市委批准,扬州市和相关区纪检监察机关对疫情防控不力问题进行调查,对有关党员、干部失职失责问题进行处理。通报如下:


赵国祥,扬州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不力,对基层监管指导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丁明哲,邗江区政府副区长,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叶浩,广陵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彬,广陵区卫健委主任,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吴德裕,广陵区湾头镇党委书记、广陵新城党工委副书记,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湾头镇党委书记、广陵新城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李家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梅岭街道党工委书记,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陆春军,邗江区双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


姚义龙,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梅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彬,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对基层业务监管指导不到位,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黄玉春,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党委委员、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对基层业务监管指导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嵇鹏程,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四季园派出所副所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汤亮亮,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梅岭派出所副所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梅岭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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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新闻(zjnewsapp)综合自央视新闻、清廉江苏,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值班编辑:付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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