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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新闻 2022-01-15

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网站,省政府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三档平均增长13.1%。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近期,宁波、湖州、绍兴、台州等多地陆续公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小编带你来一一了解,看看你所在的城市情况如何。


宁波


9月10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两档。


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2元。


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湖州


日前,湖州市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将全市行政区域内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湖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绍兴


据绍兴发布,从2021年8月1日起,绍兴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台州


据台州人社,从2021年8月1日起,台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184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18元两档。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0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


本次调整,台州将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从1800、1660元提高到2070、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从16.5、15元提高到20、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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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编辑 陆文琳 记者 段琼蕾,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值班编辑:吴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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