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发布最新疫情防控公告:这些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11月10日9时,2022年度浙江省考报名正式启动。省公务员局发布了一封致考生的倡议书,来看全文↓
致参加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考生的倡议书
考生朋友们:
浙江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即将开始,欢迎参加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
公务员是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肩负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职责,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条通过平等竞争进入党政机关的重要途径。为营造风清气正、公平竞争的良好考录环境,我们郑重向广大考生提出以下倡议:
一、诚实报名 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考录公告和报考指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职位要求,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虚报、瞒报、漏报有关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考试资格,不为“试考”虚假报名。
二、踏实备考 公务员录用考试注重测查考生的基本素质能力。这种素质能力主要靠平时工作和学习的长期积累,同时也需要在考前进行认真的准备。为确保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我们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希望大家不要轻信或寄希望于所谓的“精品”“包过”等高价培训班,认真备考,精心准备,以饱满的精神和良好的心态参加考试。
三、诚信参考《刑法修正案(九)》已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的严重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明确规定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中组部新出台的《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也加大了对考试作弊的惩处力度,严重或特别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将被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请各位考生远离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法这条高压线,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不带违禁物品,不做违纪之事,坚决抵制任何集团作弊、利用各种手段作弊等违法行为。考后不散布、不传播考试试题,不参与网上不负责任的议论。
四、严格防疫 认真阅读《2022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省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公告》,知悉、理解、配合、支持我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期间的防疫措施和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做人之本,立业之基,更是一名国家公务员的必备品格。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践行诚信承诺,遵守考试纪律,共同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考录环境。
最后,衷心祝愿广大考生在今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21年11月10日
此外,当天,省公务员局和省人社厅联合发布了一份笔试疫情防控公告,来看注意事项。
为确保2022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和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将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和省市级机关公开遴选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来浙返浙人员防疫政策
(一)对入境来浙返浙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再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
(二)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来浙返浙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再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对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参照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
(三)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来浙返浙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的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入浙时需核验2天(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证明的,就近引导至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14天日常健康监测。对实施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要求其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以上健康管理措施时限仅适用于各阶段结束前核酸检测阴性的条件下。
二、考生防疫要求
(一)申领浙江“健康码”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2022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和公开遴选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28天(2021年11月13日及以前)完成浙江“健康码”的申领(浙江省内各市“健康码”可通用),申领方式详见附件。
(二)个人健康状况申报
考生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如实填报考前28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点考场防疫
1、考前28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须在入场时提供本人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浙江“健康码”-健康应用-个人防疫-报告查询显示的电子报告)。
2、考试当天,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等,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入场参加考试。
3、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在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4、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浙江“健康码”绿码转码工作后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转为绿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2)“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带*号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当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考前48小时内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2021年11月10日以前被认定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应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
(4)考生在考前有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必要时出示就医凭证,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5)考试当天或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向考点考场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28天内(2021年11月13日及以后),有国(境)外旅居史的。
(2)考前21天内(2021年11月20日及以后),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或被确认为同时空伴随人员的;考前14天内(2021年11月27日及以后),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的其他考生。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4)近1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5)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卡的考生(含浙江“健康码”临时由绿码变为红黄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临时由绿卡变为非绿卡的)。
(6)考前28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7)“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8)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6、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考场。请考生尽量选择车辆接送或公共交通出行,建议至少在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建议考生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疫苗接种。
2、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3、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在组织报名资格复审、体测体检等工作时,将按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理解并予以配合。
4、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浙江省、笔试地点所在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要求,将另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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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沈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值班编辑:付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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