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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转朋友圈被罚1万且开除?法院判了...

浙江新闻 2023-06-10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一则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并开除的案例,引发关注。


法院认定结果:朋友圈内容应个人自主决定,涉事单位赔偿损失。



员工未转发朋友圈被开除


综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陈某于2013年11月16日到某妇产医院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017年6月,该妇产医院开展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要求全体员工每日推广信息并对信息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按照200元/人进行扣发薪酬。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医院共计扣除陈某10000元。


2021年8月30日,某妇产医院向陈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推送相应链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后陈某申请仲裁,请求该妇产医院支付其克扣工资、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裁决由妇产医院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少发工资。双方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朋友圈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妇产医院补发陈某工资10000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6元。妇产医院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妇产医院制定的微信链接推广活动,因涉及劳动者报酬和微信朋友圈的个人生活,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相关利益的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医院扣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合法性。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提醒,劳动者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上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应混淆公私界限,并通过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夹带公货”,这无异于强制干涉员工的私域自由。


律师观点:员工遇类似要求要勇敢说“不”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介绍,单位的规章制度需符合三个条件,即通过民主讨论通过、公示、不违法。“这一系列的要求之外,还要将私人的空间和工作分开。”郭刚认为,用人单位不能直接侵占员工的私人领域时间,包括私人空间。“也就是说,工作上的事情和朋友圈等私人空间应该是分开的。”


由此,郭刚认为,涉事医院的规定除了不具备合法性,还不具备合理性和合情性。“这个单位(医院)可能是想要业务,想要流量,所以才用这种方式。”郭刚说,但这必须要员工同意,具备合情性、合理性。“不同意就不能强行干,强行干就违法了。”


如今,微信朋友圈等私人空间的社交平台较多,郭刚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应严格区分工作空间和私人空间,工作领域和私人领域。员工在遇到用人单位有类似涉事医院的要求时,要勇敢地说“不”。


该案例公布后冲上热搜网友进行了热烈讨论


大多网友支持法院的判决

认为“朋友圈是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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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重庆高级人民法院、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红星新闻、网友评论等。
编辑:王一川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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